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dcs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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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协议需方: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供方:上海乐华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计方: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10 年 5 月1. 范围1.1 总则1.1.1 本技术协议仅对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采用的分散控制系统(以下简称DCS)提出了技术方面和其他有关方面的要求,内容是按整个工程采用一套 DCS 系统的要求编制的。工程概况:本工程为两炉两机的规模(2500t/d 循环流化床锅炉、2 12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 ,锅炉主蒸汽和给水均为母管制,发电机为空冷式汽轮发电机;机炉中央控制室设置在主厂房7.0 米标高层,它是锅炉、汽

2、机、电气及各辅助设备的控制中心,2 台循环流化床锅炉、2 台汽轮机和电气控制共用一个控制室;电子设备间设置在机炉中央控制室旁的 7.0 米标高的一个房间,DCS 的控制机柜布置在电子设备间;综合水泵房设置远程控制站,DCS 远程控制柜布置在综合水泵房。安装在中央控制室内的设备:a 6 台操作员站(2 台锅炉操作站,2 台汽机操作站,1 台公用操作站,1 台电气操作站) ,并配操作台;另配置 1 台综合保护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台(配置同操作员站操作台) 。b 1 台值长站(配置同操作员站),并配值长操作台;d 2 台彩色打印机及操作台。 安装在工程师室内的设备:a 1 台工程师站及操作台;b 1 台

3、彩色打印机及操作台。安装在电子设备间的设备:a DCS 电源柜;b DCS 控制柜;安装在综合泵房内的设备:a DCS 远程控制柜处理器模件采用冗余配置方式,提供 6 对冗余处理器模件,处理器模件配置如下:系统 1#锅炉 2#锅炉 1#汽机 2#汽机 公用部分 综合泵房处理器模件 1 对 1 对 1 对 1 对 1 对 1 对机组参数如下:(一)锅炉技术参数1、 厂家 无锡太湖锅炉有限公司2、 型号 ZK-40/3.82-T3、 额定蒸发量 45 t/h4、 主汽压 3.82 MPa5、 主汽温 450 6、 给水温度 150 (二)汽机技术参数1、厂家 洛阳发电设备厂2、额定功率 12 MW

4、3、主汽压 3.43 MPa(绝对)4、主汽温 435 5、额定抽汽量 0.63TH6、抽汽参数 0.11 MPa(三)发电机技术参数1. 型号 QF-J12-2(QFJ 中 J 表示静止励磁 ,QFW 中 W表示无刷励磁;T同步电机Q汽轮Q汽轮F发电机C空气外冷Q氢气外冷N氢气内冷S 或 SS双水内冷无第三个字母和第三个字母为 T 的,也是空气外冷,只是磁场不同。)2、额定功率 12 MW3、冷却方式 空气冷却1.1.2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供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 DCS。1.1.3 供方提

5、供的 DCS 和设备完全满足本技术协议和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1.1.4 相互通讯文件和在合同谈判及工程建设中的工作语言,应使用中文。在合同谈判中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1.1.5 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1.6 只有需方有权修改本技术协议。经供需双方协商,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将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 供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1.2.1 供方的供货范围1.2.1.1 供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协议要求所必须的 DCS 全套硬件(含工作台)、软件和各项服务。1.2.1.2

6、随 DCS 供货的所有机柜、设备之间的供电、信号、通讯电缆应属供方的设计范围和供货范围,DCS 系统与其它系统之间的通讯电缆由供方负责供货。1.2.1.3 本技术协议要求的全部外围及附属设备。1.2.2 供方的工作范围1.2.2.1 按照机组运行要求、本 DCS 技术协议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配置一套完整的自动化监控系统。1.2.2.2 提供构成 DCS 所必需的全部硬件,并全面负责,包括系统内的接线。负责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内部及其之间连线的设计和供货。1.2.2.3 达到本技术协议规定的全部功能要求,进行 DCS 软件的组态编程及调试。定义 I/O功能,并按照需方要求向需方提供最终 I

7、/O 清单。1.2.2.4 应在制造厂内,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及训练有素的专职人员,使用仿真机和测试设备,接入 DCS 的输入输出信号,进行闭环运行、测试和演示,确认 DCS 的功能和性能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1.2.2.5 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 DCS。1.2.2.6 根据本技术协议的要求,提供必须的安装详图和安装指导。向供方提供施工图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系统二次开发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1.2.2.7 供方负责通电启动和调试服务,直到 DCS 能令人满意地控制机组运行,达到 DCS 的全部功能要求,并保证 DCS 可利用率达到 99.9。1.2.2.8 根据本技术协议的要

8、求,向需方提供 DCS 优化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文件,使需方能掌握组态、编程、维护、修改和调试 DCS。1.2.2.9 负责培训需方的运行、维护工程技术人员,使他们能熟练地操作、维护、修改和调试 DCS。1.2.2.10 DCS 总接地应能直接接到电厂电气接地网上。需方不接受需设单独接地网的 DCS。供方应提供 DCS 详细的接地方式及要求(包括对电缆规范的要求) ,接地电阻不大于 2。1.2.2.11 供方为达到上述供货范围应与其它控制系统和设备协调,并负责相关的硬接线和通讯接口工作。1.2.4 供方应在投标书中列出可提供通讯接口的型式和数量,通讯接口是通用的,通讯协议是开放的,并承诺接口的型式

9、和数量能够满足需方对控制系统整体设计方案的要求。1.3 需方的工作范围1.3.1 需方将提供下列设备和服务:1.3.1.1 所有的基础、埋件、地脚螺栓和灌浆;1.3.1.2 现场接线及电缆敷设和由供方提供的过程 I/O 端子柜上的电缆接线工作;1.3.1.3 模拟量、数字量信号输入设备;1.3.1.4 执行机构、报警光字牌;1.3.1.5 按供方要求的 DCS 接地及接地电缆。1.3.2 初步 I/O 清单,PID 图及有关设备技术资料。1.3.3 DCS 设备装卸、安装等所需的现场服务和配合。2. 供货范围和标准2.1 供货范围供货清单详见附件 1。2.2 规范和标准 本技术协议中涉及的所有

10、规范、标准或材料规格(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应为最新版本,即以需方发出本 DCS 订单之日作为采用最新版本的截止日期。若发现本技术协议与参照的文献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供方应向需方提出。供方若采用与下列标准相当的其它国际标准,须需方认可。引用的规范和标准:美国防火协会(NFPA) ANSI/NFPA 70 国家电气规范ANSI/NFPA 85C 多燃烧器锅炉炉膛防内爆和外爆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ANSI/IEEE 472 冲击电压承受能力导则(SWC)ANSI/IEEE 488 可编程仪表的数字接口美国电子工业协会(EIA) EIA RS-232-C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

11、制数据进行数据交换的数 EIA RS-485、RS-422 据通讯设备之间的接口美国仪器仪表学会(ISA) ISA IPTS 90 热电偶换算表ISA RP55.1 数字处理计算机硬件测试美国科学仪器制造商协会(SAMA)SAMA PMS 22.1 仪表和控制系统功能图表示法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 ANSI/NEMA ICS4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的端子排ANSI/NEMA ICS6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外壳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UL 1418 监视器显示屏的防内爆UL 44 橡胶导线、电缆的安全标准除上述标准外,供方 DCS 还应符合下列组织颁布的相关标准或与之相当的其它国际组织相关标

12、准:IEC 国际电工学会AIEE 美国电气工程师协会ACGIH 美国政府工业卫生联合会ANSI 美国国家标准化协会MSS 制造标准化协会AMSE 美国机械工程学会ASNT 美国非破坏性试验学会ASTM 美国材料试验学会AWS 美国焊接学会ICEA 绝缘电缆工程师协会NEBB 美国国家环保局NEC 美国国家电气标准HEI 热交换协会TCP/IP 网络通讯协议供方 DCS 还应满足下列规程:DL/T 655-1998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 657-1998 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 658-1998 火力发电厂顺序控制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

13、T 659-1998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3. 技术要求3.1 总则3.1.1 DCS 应完成本技术协议规定的模拟量控制(MCS)、锅炉炉膛安全监控(FSSS)、顺序控制(SCS)和数据采集(DAS)等功能,以满足各种运行工况的要求,确保机组安全、高效运行。整个 DCS 的可利用率至少应为 99.9%。DAS 系统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FBF)应不少于 8600 小时,FSSS、SCS、MCS 系统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FBF)应不少于 16000 小时。3.1.2 DCS 应通过高性能的工业控制网络及分散处理单元、过程输入输出通道、人机接口和过程控制软件等完成锅炉、汽机及其辅机

14、热力生产过程和发电机、变压器组及厂用电源系统的控制。DCS 硬件应安全、可靠、先进。3.1.3 DCS 系统应易于组态,易于使用,易于扩展。3.1.4 DCS 的设计应采用合理的冗余配置和诊断至模件级的自诊断功能,使其具有高度的可靠性。系统内任一组件发生故障,均不应影响系统其它部分的工作。3.1.5 系统的监控、报警和自诊断功能应高度集中在 LCD 画面和键盘上,并能在打印机上打印。控制系统建立在功能完善、危险分散、物理分离及负荷均衡的基础上。3.1.6 DCS 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侵害和 DCS 内各存贮器的数据丢失以及外部系统和人员对系统的侵害。3.1.7 当 DCS 系统

15、通讯发生故障或运行操作员站和 LCD 全部故障时,应能确保安全停机,当控制器单元发生故障时,应能保证稳定负荷下安全停机。3.1.8 供方所提供的 DCS 应结合工艺系统和机组以及电厂电气系统的特点并按功能分散和物理分散的原则进行设计,是专用的控制系统。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随着工程设计进程和技术资料逐渐完善,在不超过 I/O 总量的前提下,硬件、软件冻结前后,需方对过程 I/O 信号及控制要求的变化,供方应及时更新设计而不发生费用问题。3.1.9 供方提供的设备,其质量标准应一致,要求机柜尺寸、颜色、外形结构相同,其机柜颜色为 RAL-7032(驼灰色)。所有外部接线至少满足 2.5mm2线芯截面的接线要求。预制电缆插件应连接可靠并可承受一定的外力。3.1.10 供方 DCS 对电气系统的控制应能满足电厂提前倒送电,分部试运转的要求。3.1.11 如需方在运行中发现供方所供的 DCS 不满足本技术协议的技术条款,需方有权要求供方修改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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