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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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莱国际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协议号:_ 签约地点: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中国华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市场授权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中国华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莱)国际市场及对甲方产品提供国际市场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授权商,销售 (品牌)产品如下;“华莱健”;“华莱”系列产品;1)授权产品: “华莱健 ”安化黑茶 (以下简称“产品”); 2)授权区域包括:白俄罗斯、波黑、保加利亚、爱沙尼亚、哈萨克斯坦、科索沃、拉脱维亚、立陶宛、

2、马其顿、摩尔多瓦、黑山、罗马尼亚、俄罗斯、塞尔维亚、乌克兰(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2、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根据发展所需来确定其他授权商。 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私自授权下级的代理或授权商。 二、 授权条件 1、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公司、产品在授权区域内的形象;2、良好的资信能力、商业信誉和市场拓展能力;3、行业内、授权区域的政府有良好的人际关系;4、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的销售份额;5、有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6、有 人以上的启动团队;三、市场开发指标1、2011 年 月前完成销售额 元/人民币;2011 年 月前完成销售额 元/人民币;2011 年 月前完成销售额 元/人民币

3、;2012 年 月前完成销售额 元/人民币;2、乙方同意以上市场开发指标,并承诺兑现;四、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 年,本协议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终止;合同期满,在完成上述指标后乙方有权续签本合同;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根据乙方方案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 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技术培训和支持。甲方作为产品供应商,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客户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4)甲方应对乙方

4、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5) 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 1 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授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作为甲方的授权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授权产品的范围内,不得经营、销售、参与非甲方的授 权的商务活动; 2) 乙方在进行授权工作 时,不 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授权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协议或转营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3) 乙

5、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双方拟订的价格规定开发市场,不得跨区窜货;4) 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的国内市场经营;5) 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6)乙方应建立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宣传甲方产品、公司,在制定区域内树立甲方的形象;六、 授权行为规定 1、 产品价格 : 套;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2)(品牌产品)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 (品牌产品)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2

6、、 定货 流程 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 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3、 付款条件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 )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清,甲方在收到全 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4、 交货期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采购产品定金后的二十(2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5、质保和售后服务 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

7、十二个月(12)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单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 3)在质保期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 修后的产品将享有六(6)个月的质保期。 4)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产品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产品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

8、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产品。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产品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5)对 于不能修复的产品,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 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产品,乙方无权追究。 6)乙方需 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 服务,培 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反窜货 、反低价管理 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

9、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2)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4) 窜货赔偿金将以 窜货价款的 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 50%将直接支付给被 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5) 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

10、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7) 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七、商标使用 未经北仁汇智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北仁汇智的商标和或文字标志。 八、 保密责任 1) 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2) 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3) 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

11、施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4)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5) 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三(3)年内持续有效。 6) 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

12、务活动。7)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 定,乙方将无条件保 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九、 生效及 协议的解除 1) 本协议自双方签 字盖章后生效。自本 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2) 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 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 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 任何一方可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4

13、) 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5) 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6)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协议。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十、 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

14、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通知地址 本协议首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 部分失效 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十三、 协议的标题 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十四、 协议复本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十五、其他约定:十六、附件下述附件乃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一、 价格 规定 附件二、 乙方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组织 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 山东北仁汇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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