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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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一、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三)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2号,2001 年 1 月 4 日发布)第四条;(四)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 2003139 号)。二、申请材料(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

2、的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被占用或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6、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2 -7、征占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现场查验报告;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三、

3、实施机关 定西市林业局。四、承办机构 定西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科。五、办理程序(一)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国有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按规定上报市林业局;(三)审核同意的,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林业厅,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六、办理期限 15 日内。经批准可延长 10 日。七、收费标准和依据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一)收费标准: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 6 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 4 元;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 8 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 10 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 3 元;- 3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 2 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 2 倍收取。(二)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 号); 4、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财综2005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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