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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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考评标准考 评项 目序号 考 评 内 容分值 评 分 标 准考评得分1 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政 军领导政 绩考核范围;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军分区(警备区)或人民武装部党委工作 报告有双 拥工作内容。 2 每做到一项得 0.5 分。2 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 制度落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1 会议制度落实的得 0.5 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的得 0.5 分。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有年度工作 计划和总结,每年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 1.5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的得 0.5 分

2、;有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得 0.5 分;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的得 0.5分。4有专门的双拥工作机构、工作人 员和经费保障;有固定的办 公场所和专门的办公设备;地级市以上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县级双拥办有相对固定的部队人员参与工作)。2有专门的双拥工作机构、工作人 员和经费保障的得 1 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门的办公设备的得 0.5 分;实行军地合署办公或有相对固定部队人员参与工作的得 0.5 分。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7.5) 5 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 拥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 列入预算且有经费下拨凭证的得 1 分。6 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传

3、、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年度工作 计划。 1 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的得 0.5 分;列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得 0.5 分。7 有国防和双拥教育阵地或教育基地,每年集中 组织开展 1 次以上教育活动。 1 有教育阵地或教育基地的得 0.5 分;国防教育日组织活动的得 0.5 分。8 当地主要媒体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交通要道、城区主要公共场所有永久性双拥标志或宣传牌。 1.5 开辟专栏的得 1 分;有 2 块以上双拥标志或宣传牌的得 0.5 分。二、宣传教育广泛深 9 军烈属家庭挂光荣牌;官兵立功受奖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 1挂光荣牌的得 0.5 分;喜报及时

4、送达并予以宣扬的得 0.5 分。 2入(6) 10编印工作刊物,成立双拥工作网站(或有专门的双拥网页) ,交流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反映双拥工作动态,宣传双拥先进典型。 1.5编有工作刊物的得 1 分;成立双拥网站(或有专门的双拥网页)的得 0.5 分。考 评项 目序号 考 评 内 容分值 评 分 标 准考评得分11 积极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试验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3有计划和措施的得 0.5 分;及时解决部队执行任务需求的得 1.5 分;训练演习群众损失得到妥善解决的得 1 分。12 组织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等拥军活动,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和实

5、施人才战略工程成效明显。 2 有科技、教育、文化、法律等拥军活动计划的得1 分;部队建设需求得到及时解决的得 1 分。13 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及时优质供应粮、油、水、电、气等。 2 达到规定标准的得 2 分。14 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到军事需求。 2 制定并落实优先优惠政策的得 1 分;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按规定落实军事需求的得 1 分。15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健全,依法优先、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有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政策规定的得 1 分

6、;涉军案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无涉军案件)的得 1 分。16 军供站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设施、设备完善,保障能力强,为过往部队提供优质服务。 2军供站人员、经费落实,设施、设备完善的得 1分;为过往部队提供优质服务,没有发生错供、漏供、误供和安全事故的得 1 分。17 车站、码头、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残疾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先优惠服务的标志,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1 设有优先优惠服务标志的得 0.5 分;优先优惠服务对象满意的得 0.5 分。18 积极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家属随军随调后一年内安置率(含货币化安置)达到 100%。 3安置率 100%的得 3 分;95-99%的得 2.5

7、分;90-94%的得 2 分;85-89%的得 1.5 分;84%以下的不得分。三、拥军工作扎实有效(20)19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享受优待,军队干部、士官转 2 出台地方性优待办法的得 1 分;政策落实到位的 3业当年,子女入(转)学入(转)托享受同等优待。 得 1 分。20 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 1 免收军车通行费用的得 0.5 分;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的得 0.5 分。考 评项 目序号 考 评 内 容分值 评 分 标 准考评得分21 驻军部队每年有拥政爱民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8、 0.5 达到要求的得 0.5 分。22 积极参加和支援驻地经济社会建设,有规划措施,有援建成效。 2 有规划措施的得 1 分;规划落实的得 1 分。23 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预案健全,准备充分,完成任务圆满。 3 有预案的得 0.5 分;圆满完成任务的得 2.5 分。24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工作,积极参加驻地新农村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有扶贫联系点和新农村建设、城乡社区建设援建点,每年援建有计划、有项目、有成效。1 有扶贫联系点的得 0.5 分;援建计划落实的得0.5 分。25 大力开展助学兴教,组织团以上领导干部与贫困学生结对助学。 1.5 援建贫困学校的得 1 分;开展结对助

9、学的得 0.5分。26 团以上单位医院(门诊部)积极为驻地群众开展医疗服务活动。 1 为贫困群众义诊,经常送医送药的得 1 分。27 积极参加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1为驻地受灾和贫困群众定期开展送温暖活动的得0.5 分;积极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的得0.5 分。28 积极参加驻地绿化美化活动,在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方面成效明显。 1 积极参加驻地植树造林的得 0.5 分;参加环境整治成绩突出的得 0.5 分。29 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积极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好事。 1.5充分发挥“三队” (战斗队、工作队、宣传队)作用,宣传和模范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得 0.5

10、分;每年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一至两件有影响的实事好事的得 1 分。四、拥政爱民成果显著( 15.5)30 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有效。 1 组织部队参加平安建设的得 0.5 分;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的得 0.5 分。 431 支持驻地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支持少年军校工作。 1 完成学生军训任务的得 0.5 分;支持少年军校工作成绩突出的得 0.5 分。32 军分区(警备区) 、人民武装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驻军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成绩显著。 1 有协调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得 0.5 分;协调工作有力的得 0.5 分。考 评项 目序

11、号 考 评 内 容分值 评 分 标 准考评得分33 结合本地区和驻军部队实际,出台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 1 有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的得 1 分。34 对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明确奖励办法并落实。 1 有奖励办法并落实的得 1 分。35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 2把军事设施保护列入全民国防教育、普法教育计划的得 0.5 分;辖区内军事设施保护完好的得0.5 分;地方建设没有影响军事设施安全或部队正常训练、工作和生活的得 1 分。36 严格落实征兵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兵员质量。 2 没有违纪问题的得 1 分,没有责任退兵的得

12、1 分。37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待;残疾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现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参观游览当地公园、博物馆、风景名胜区享受优待。1.5现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参观游览享受优待的各得 0.5 分;残疾退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的得 0.5 分;参观游览享受优待的得 0.5 分。38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退役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1 按要求落实的得 1 分。39 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经费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得到落实。 1.5 抚恤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

13、的得 1 分;配套资金得到落实的得 0.5 分。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30)440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市、县(区)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并逐步增加。 1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并落实的得 0.5 分;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得 0.5分。 541 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1 已解决的得 1 分。42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5%,并按时足额发放。 2实行城乡统一标准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得 1 分;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5%并按时足额发放的得 1 分

14、。考 评项 目序号 考 评 内 容分值 评 分 标 准考评得分43 县级以上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全面完成。 1.5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的得 0.5 分;每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在 1 次以上的得 0.5 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全面完成的得 0.5 分。44 优抚医院(光荣院)的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功能发挥良好;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1 人员、经费落实的得 0.5 分;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的得 0.5 分。45 军队转业

15、干部及时妥善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得到落实。 4完成年度安置任务的得 2.5 分;安置随调家属的(含货币化安置)得 0.5 分;落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落实的得 1 分。46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完成较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培训经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财政预算。3.5每年于 12 月 31 日前完成安置任务,安置率(含货币化安置)达到 100%的得 2 分;本年度有意愿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 100%得到培训的得 1 分,90%-99%的得 0.5 分;各项安置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的得 0.5 分。47军队离退休干部妥善安置,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伤病残人员接收安置较好;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补助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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