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公司在住所之外设立仓储场所应当申请工商登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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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贸公司在住所之外设立仓储场所应当申请工商登记(上)出于降低下辖门店租赁场地及人员成本等需要,不少大型商贸公司在公司住所之外设立仓储场所,一方面用于对内配送商品,另一方面用于向消费者提供送货上门服务。通过对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的主观方面、行为的客观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类仓储场所与下辖门店共同组成了商贸公司对外经营活动的营利载体,从事的活动应当属于广义的经营活动。这类仓储场所与生产企业的装配车间、商贸企业的财务科室等内设机构不同,容易游离于工商机关的有效监管之外,与实施工商登记的基本出发点相吻合。因此,上述仓储场所应当依法申请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分别核准为公司的经营场所或者

2、商贸公司分公司,颁发相应的营业执照。商贸公司也可以将仓储场所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另行申请登记。在公司住所之外设立仓储场所已经成为大型商贸公司的普遍选择为了降低成本尤其是提高物流效率,不少大型商贸公司采取连锁配送经营模式,在一个城市或者一定区域设立仓储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 ,对外用于储存各地供货商送来的商品,对内负责向商贸公司下辖门店配送商品,实际上起到了一个商品中转站的作用。这类仓储场所一般不对外向其他经营者提供仓储或者送货服务,但为了让消费者及时拿到选购的商品,会根据公司下辖门店提供的消费者地址,为消费者提供送货上门服务。据调查,随着形势的发展,上述仓储场所为消费者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现象越来

3、越普遍,表面原因是订货的消费者日趋增多,根本原因是商贸公司可以由此大大减少下辖门店的营业场所租赁面积,下辖门店只需在现场摆放所售商品的少量样品,传统意义上的仓储和送货工作完全由仓储场所承担,从而省去了仓库租赁费用和相关的雇用店员成本。由此,商贸公司仓储场所是否需要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引发不同意见。有观点认为,商贸公司在其公司住所之外设立的机构,如进行工商登记只可登记为分公司,而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如果将仓储场所作为分公司进行登记,就必须明确仓储场所存在经营行为,而仓储场所作为企业的内设机构,并不直接对

4、外从事经营活动,不具备分公司应有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条件,所以无须申请工商登记。笔者以为,上述观点有误,不能将分公司登记条件即“从事经营活动”中的“经营”概念狭义地理解为对外的直接经营活动。从广义的经营活动角度进行分析更有利于准确把握相关问题 经营活动可以划分为狭义的经营活动和广义的经营活动。狭义的经营活动是指直接的对外经营活动,广义的经营活动则涵盖直接的和间接的对外经营活动。从外在表现看,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关键是抓住直接营利或者为营利创造条件的本质。笔者认为,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属于经营行为,一般应从 4 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看行为主体,经营行为中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经营

5、者向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是为了获得利润;二是看行为客体,经营行为中的商品和服务具有有偿性,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是有附加条件的,不是无偿的赠与;三是看行为的主观方面,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虽然营利行为并不直接等于“盈利” ,但行为主体的营利意图是题中应有之义;四是看行为的客观方面,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不仅与消费者有关,还会对其他经营者形成竞争。即使是垄断性行业,也会存在相关替代产品或者近似产品市场的行业性竞争。在市场经济框架中,产、供、销及其各分支环节都是商品得以上市的重要基础或者前提条件,经营者推动商品流通,向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目的都是为了营利,其经营的目的性非常明确。仓储场所虽不

6、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但作为商贸公司对外经营活动的中间环节,与商贸公司的下辖门店等共同组成了商贸公司对外经营活动的营利载体。准确地说,仓储场所对内配送商品以及为消费者上门送货的行为不是直接的对外经营行为,而是间接的对外经营行为,属于广义的经营活动。同样,公司设立的职工食堂如果同时提供对外餐饮服务,也就具有间接的对外经营性质。商贸公司在公司住所之外设立的仓储场所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内设机构,容易游离于工商机关的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在本质上与实施工商登记的基本出发点相吻合有观点认为,如果商贸公司的仓储场所需要进行工商登记,那么生产企业的装配车间、商贸企业的财务机构等也同样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这显然是不合理

7、的。其实不然。营业执照是工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和颁发、用于确认经营者合法经营资格的凭证。工商登记的外在表现是颁发营业执照,但发照不是登记的目的,只是登记的手段,将市场主体纳入政府的统一管理才是登记的意义所在。商贸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申请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公司住所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对外以公司的整体形式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形中,在公司住所之内的内设机构已经纳入工商机关的监管范围,其经营活动处于工商机关可控可管的状态。显然,如果公司在住所之外设立内设机构,又不进行工商登记,则工商机关难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不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为此,2000 年 5 月国家工商局在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 103 号)中指出,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设立或变更经营场所均应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经营场所没有数量限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规定经营场所为登记事项,公司在住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应按分公司进行登记。上述答复实际上明确了一个原则,即公司在其住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都应进行工商登记。上海注册公司多少钱: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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