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采购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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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网通集团南方通信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网通湖南分公司 跳 纤战略采购协议书二零零四年四月正本 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深圳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长期供应协议书第 2 页/共 9 页中国网通集团南方通信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作为 湖南网通跳纤的买方,其主要办公地址:长沙市人民路 29 号城投大厦 8 楼与 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上述系统设备的卖方,其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红花岭工业区二区三栋,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共同遵循以下框架合作原则:1. 协议标的:中国网通湖南省分公司跳纤。

2、2. 协议目的: 鉴于甲方通过正式的中国网通跳纤招标选型工作,确定了乙方为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中国网通跳纤的提供方,鉴于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技术建议、设备质量标准以及商务条件、价格水平、在湖南长沙的货物库存基本满足甲方的要求,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准则。本协议标准采购订单部分是双方结算的依据。本协议及其订单所附技术附件作为甲方的验收依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甲方的分公司根据具体项目,实际的网络设计要求、配置要求、供货要求,并以本协议确定的折扣和目录价格计算出的价格,采用订单的形式直接向乙方采购本协议确定的产品。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及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采购

3、订单所附技术附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采购订单所附附件为准。采购订单中除供货时间要求以外的商务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3. 合作期限与协议的续展3.1 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起至 2005 年 4 月 15 日止。3.2 协议的续展、终止和中止在上述合作期限结束前的最后 15 个工作日内,双方将就今后合作事宜进行磋商;正本 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深圳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长期供应协议书第 3 页/共 9 页如双方就今后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可得到续展,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就今后合作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则双方合作终止。但在上述合作期限内双方已

4、经签订的订单及相应条款将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应履行的义务。3.3 甲方有权在协议执行三个月时对乙方的协议执行的过程、能力、结果及其它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并且该考评结果将直接影响 3.2 条款的执行。乙方有义务及时将最新优惠价格及时向甲方通报,并在当月执行已下调的价格。3.4 甲方保留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后重新举行选型招标的权利。3.5 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和订单的过程中严重违约和/或发生严重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和/或违反第 4 条价格承诺,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和有关采购订单,并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相关条款予以确认和赔偿。4. 价格与折扣率 4.1 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最

5、优惠价格原则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本协议价格不高于乙方向其它客户提供的价格。4.2 价格与折扣率本协议书所签订的价格即为针对甲方具体项目双方签署采购订单时的最高价格。价格清单详见附件 1。4.3 价格的更新鉴于设备价格的下降趋势,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公布当时的相关设备及备品备件的价格,如果价格有下降,则以当前的设备及备品备件的价格取代本协议的价格,作为以后具体项目采购的价格依据。5. 协议交货期由于在长沙建立了相应型号的设备,长沙到货期为 2 小时,湖南境内其他城市为 1天。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的地点交货。6. 需求及库存甲方对于此次战略采购的型号、价格及数量如下:正本 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

6、公司与深圳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长期供应协议书第 4 页/共 9 页跳 纤(米) 数量(根) 单价(元/根) 备注双头单模(G.625)3 米 SC-SC/PC 36.5 康宁纤芯、京瓷插芯双头单模(G.625)3 米 FC-FC/PC 36.5 康宁纤芯、京瓷插芯双头单模(G.625)3 米 SC-FC/PC 36.5 康宁纤芯、京瓷插芯双头单模(G.625)10 米 FC-SC/PC 47 康宁纤芯、京瓷插芯双头单模(G.625)20 米 FC-SC/PC 62 康宁纤芯、京瓷插芯注:单模跳纤每增加 1 米,增加 1.5 元/米双头多模(G.625)3 米 FC-FC/PC 40注:多模跳纤

7、每增加 1 米,增加 2.5 元/米双头单模(G.655)3 米 FC-FC/PC 40注:G.655 单模跳纤每增加 1 米,增加 2.5 元/米针对甲方提供列出的所需乙方相应设备的数量及型号,乙方需建立适合湖南网通战略要求的库存体系,并承诺库存量需要满足甲方的 1 个月需求数量,并使用之后及时补足,形成动态循环。库存的设备安全地置于乙方指定的长沙仓库内并妥善保管;库存设备损毁、丢失的损失以及库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为乙方库存未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要求而造成设备交货期的延迟,按未能满足本协议第 5 条之协议交货期处理。7. 采购订单的使用与发货流程7.1 订单的使用7.1.1 采购订单的制

8、订与生效基于本协议所产生的采购订单,直接由甲方分公司负责技术的经理结合项目的实际要求,按照本协议准备采购订单技术附件,由分公司商务经理在确认无误后,订单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章后生效。8. 付款结算8.1 结算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建 设 部 门 根 据 所 实 际 使 用 的 设 备 数 量 进 行 订 单 签 订 ; 在 本 协 议期 限 内 支 付 完 订 单 款 项 。 付 款 准 备 期 为 结 算 日 前 的 10 个 工 作 日 内 。 付款前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供书面付款通知。由于某些特需原因,甲方不能按上述要求付款结算,最迟对建设部所实际使用的设备数量订单在 2005

9、 年 4 月 15 日之前进行支付货款。正本 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深圳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长期供应协议书第 5 页/共 9 页8.2 付款与发票8.2.1 付款依据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以下付款文件向乙方支付全部应付货款: 由甲方收货人签字确认的全部货物验收单正本; 初验报告或终验报告; 已经全部交货的所有采购订单正本(订单绿色联) ; 等值的正式商业发票; 付款通知。9. 联络会议甲方与乙方每三个月举行一次技术及商务会议(或经双方同意举行不定期会议) ,通报甲方对市场的预测,听取对乙方设备质量和技术支持方面的反馈,统计已经签约的数量和金额,统计完成全部交货验收的设备数量和金额,并对

10、后续乙方库存设备数量,并达成协议。10. 技术服务该条款的执行情况将作为考评的一个方面。11. 保证协议双方保证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基于本协议所产生的订单在履行过程中,除了甲方对技术规范、方案设计和配置以及交货时间和地点等要求另有规定外,不得与本协议的条款相冲突和违背。12. 协议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本协议一经生效,协议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协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13. 分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范围内的产品、部件、集成工作等以

11、任何形式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正本 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深圳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长期供应协议书第 6 页/共 9 页14. 不可抗力14.1 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14.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和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 20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4.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

12、响估计将延续到 3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5. 协议保密协议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和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16. 违约责任如果协议一方因执行本协议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总额相当于因违约方违约给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17. 争议的解决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不能解决,则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 长沙。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审理的事项外,协议仍应继续履行

13、。18. 其他18.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8.2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包括的附件如下:附件 1:入选认证设备配置清单及成交价附件 2:供货和服务的湖南地区相关联系人正本 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深圳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长期供应协议书第 7 页/共 9 页(此页无正文)买 方:名 称: 中国网通湖南省分公司 地 址: 长沙市人民路 29 号城投大厦 8 楼 410002电 话: 0731-2819999 传 真: 0731-2819000 签 字:签字日期:卖 方:名 称: 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

14、丽镇红花岭工业区二区三栋电 话: 0755-86011958、86011948传 真: 0755-86011950 签 字:签字日期:正本 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深圳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长期供应协议书第 8 页/共 9 页附件一入选认证设备配置清单及成交价序号 跳纤类型 成交价 备注1双头单模(G.625)3 米 SC-SC/PC36.5 元/根 康宁纤芯、京瓷插芯2双头单模(G.625)3 米 FC-FC/PC36.5 元/根 康宁纤芯、京瓷插芯3双头单模(G.625)3 米 SC-FC/PC36.5 元/根 康宁纤芯、京瓷插芯4双头单模(G.625)10 米 FC-SC/PC4

15、7 元/根 康宁纤芯、京瓷插芯5双头单模(G.625)20 米 FC-SC/PC62 元/根 康宁纤芯、京瓷插芯注:单模跳纤每增加 1 米,增加 1.5 元/米6双头多模(G.625)3 米 FC-FC/PC40 元/根 注:多模跳纤每增加 1 米,增加 2.5 元/米7双头单模(G.655)3 米 FC-FC/PC40 元/根 注:G.655 单模跳纤每增加 1 米,增加 2.5 元/米正本 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深圳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长期供应协议书第 9 页/共 9 页附件二供货和服务的湖南地区相关联系人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在湖南地区供货和服务的相关联系人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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