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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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计、施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详见附表工程项目预算表)4 承包方式,双方经商定采用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A 第一种: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B 第二种:乙方包工、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C 第三种: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总日历工期天数:共 天6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工程监理1 工程监理是由承包人

2、派出的项目经理。工程监理代表承包人对材料供应、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现场操作工艺等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协调。工程监理必须与发包人一同对电路、防水、水系统测压试验等隐蔽工程、各分享工程、工程竣工等实行验收。2 负责承包人各项施工制度的检查和督促工作。3 若本工程发包人另聘监理的,发包人应将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的复印件及发包人签发的委托代理人授权书交承包人备案。 工程监理合同中必须含有监理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以及监理的范围和职责等内容,并用书面的方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条:施工图纸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2)甲方委托乙方

3、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分。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3双方应当对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擅自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它项目。第四条:甲方工作2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1 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如该工

4、程现场不能住人,甲方应提供工作住房或支付相关的费用。即向乙方无偿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信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2 负责本工程的各种申请及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并承担管理处各项收费(除施工队押金外)3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提相应费用。5 如确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

5、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7 甲方不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项目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 组织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 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环境保护规定。作好各项质量检查 记录。组织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

6、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作好施工现场保护和垃圾清运等工作。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及各种设备管线。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材料的供应1 甲方提供材料。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方在所提供材料验收 24 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及乙方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7、乙方概不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联带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对材料现况的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在交于乙方保管当日,支付材料价值 5%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甲方拒绝支付保管费而发生材料损失,乙方概不负责。2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 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2) 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3) 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3(4) 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

8、出施工现场;(5) 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6)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增加项目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7)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规格、设计要求、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增加项目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3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按照规范、设计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 24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规范和设计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

9、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第七条:工程变更1为保障发包人的利益,提高预算的精确度,同时为便于承包人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施工

10、进度和施工质量,敬请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核图纸及预算,加强与设计人员的沟通与交流,保证图纸及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变更工程项目时,必须提前与承包人的设计师或项目经理联系,在签订书面的工程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3 工程变更单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或其代理人(设计师或项目经理)签署,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无效,非承包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一切协议均无效。4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违背上述要求的,与承包人无关,属于发包人与承包人施工人员的私下交易,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发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损害的额外费用亦应予赔偿

11、。5工程增加或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实际工作量大小决定适当顺延工期,且承包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6合同签订后,任一单方解除合同的,须按合同的 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发包人违约的,并须承担设计费。7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如果减项,须向承包人支付变更项目总值 30%的违约金。若发包人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承包人已定购或运到现场,发包人需另外向承包人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搬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等。8发包人在中期决算后不得提出工程变更,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该项目施工。第八条:工程延误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

12、顺延。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因设计变更或4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 ,工期相应顺延。4 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应确保施工工期,如工程量增加,甲方供应材料受自然条件影响(如遇到台风,暴雨等)相应顺延工期。 第九条:质量标准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

13、并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二日内,须协同乙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竣工工程验收完毕,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照要求修改,整改完成之后进行复验。如甲方在 15 天内未能组织参加验收(或复验)且未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并由甲方承担从约定最后一天的次日起的工程保管费,每天按照工程造价的千分之八计取。4 竣工工程验收完毕后,甲方双方签署竣工工

14、程验收单 ,并于当日内到乙方财务交纳工程尾款。若甲方未经工程验收完毕交付使用而擅自搬家入室居住,则在事实上承认已对本工程验收合格,甲方须各乙方交纳工程尾款,否则乙方即可于甲方搬家居住的次日起计算工程保管费(按千分之八计取)5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联带责任。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于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十条: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1 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 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操作规

15、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并由甲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要求乙方施工,由此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不负联带责任。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和保修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1)隐蔽工程验收。(2)竣工验收。2甲、乙双方应按约定及时办理以上工程质量验收手续,各阶段验收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5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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