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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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 赁 合 同甲 方:上海海洋水族馆有限公司乙 方:青 岛大有电子玩具有限公司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就甲方将柜台租给乙方经营等事宜, 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场地1 甲方将座落于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388 号上海海洋水族馆有限公司一楼零售部 03 柜台协商以柜台租赁的形式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经营活动之服务场所;具体位置及经营品项、服务项目须由甲方最终确定。甲方如基于统一经营管理、或其他事实需要而必须更改租赁区域位置、增减乙方经营面积的,必 须提前 15 天通知乙方,并同乙方进行协商,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调整。第二条 租赁期限1. 本合同租 赁期限自 2011

2、年 05 月 20 日起至 2012 年 05 月 19 日止(以下简称合约期)。合约期满前 1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就合同待续进行协商,并与本合约期满前 15 天内签订新的合同。若双方无意续签合同,须提前 15 天以上书面通知对方。2. 租赁期内,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遇特殊情况,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要解除合同,也须提前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过渡,过渡期限由甲方决定.配合期内必须履行合同规定之义务。如一方违反上述约定, 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伍 万元人民币。如未 经甲方同意乙方中途撤离造成甲方一定程度损失,甲方除可要求乙方支付 伍 万元违约金外,还可

3、按乙方撤离前一个月租金的 100 %从代收款中扣除作为补偿。第三条 结算方式1. 乙方经营销售的营业款项由甲方代收代付。2. 乙方每月营业额以当月最后一日 为结算日,双方于次月 15 日对帐, 对帐后 60 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甲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货款,晚一天支付需支付乙方该付款的 5%的费用。3. 乙方从本合同租期开始之日起同意每月支付当月销售额的 60 %作为租金,该租金可由甲方在代付的营业款中自行扣除。4. 乙方的水电费及电话使用费乙方须支付 200 元/月 。5. 乙方负责交纳自身经营所承担的各类税费。6. 乙方在甲方场地销售的商品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统一销货凭证及包装袋

4、,甲方将在每次付款时扣除所有包装袋及收据成本费(此费用在甲方每月向乙方代付之货款中扣除)。7. 在本合同租期届 满最后一次货款结算时,乙方 须预留 叁仟 元人民币在甲方处,作为乙方商品的质量保证金。若出现质量投诉而导致甲方承担了责任的,甲方可以该质量保证金进行处理,不足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租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如无商品质量投诉问题,甲方 应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但若因乙方所销售商品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在该六个月后承担了责任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四条 营业项目及方针1. 乙方 销售之商品种 类以承租意向书所商议内容为限,商品须一律经甲方审核及采用统一标签后方可陈列销售,且其经营业

5、种不得任意变更,新增之 营业项目亦须先以书面申请, 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销售。2. 乙方应接受甲方之信用卡、会员卡及甲方所发行之各类优惠卡和优惠券。3. 顾客要求退、换货的,乙方应按甲方之规定办理。第五条 商品管理1. 乙方租赁甲方场地陈列销售之商品及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之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政府规定的与经营商品有关的各种有效证件之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注册商标证明、生 产许可证、食品 卫生许可 证、质量合格证、近期质检报告等,进口商品还应提交经销或代理的有效证件、进口完税证明和商检证书等。2. 乙方租赁甲方场地销售的商品应经甲方质量检

6、验和核价后陈列出售。3. 乙方商品档次应符合甲方要求,如乙方商品之品质、内容、价格等与甲方要求明显不符,乙方应按甲方之催告及时予以调整。4. 乙方不得陈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其他专有权利等,不得进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应立即停止陈列销售,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 损失(包括甲方对第三方的赔偿、甲方的商誉损失以及因处理上述问题所发生之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 乙方租 赁甲方场地陈列销售之商品,如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6. 乙方租赁甲方场地销售之

7、商品及提供之服务,如发生顾客投诉,由甲方先负责处理,乙方 应积极配合和服从。第六条 人员管理1. 乙方派驻 两 名具备推销该项商品专长和技能的服务人员在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场地内,提供商品销售的相关服务。乙方应事先将该些人员姓名、 简历、照片与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等造册送交甲方列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人员。2. 乙方派驻人员应穿戴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和标识牌,其服装费由乙方负担。3. 乙方派驻人员应遵守甲方制订的租赁商派驻人员管理规则和商店服务规范,文明经商。如有违纪行为,甲方可对其进行处罚(违纪罚款由该人员自行承担,如该人员拒绝缴付,乙方应代付予甲方)。重大 违纪行为经甲方通

8、知后,乙方应即撤换该人员。如有因此影响到甲方商誉、权益的行为,乙方应负赔偿责任。4. 乙方服务人员进入商场,除经甲方同意之物品外,不得携入任何私人物品,凡私物应存放甲方指定之储物箱内。5. 乙方派驻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之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第七条 商场管理1. 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合理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3. 乙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及使用区域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 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4. 乙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乙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

9、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5. 乙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6. 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7. 甲方应保证商场正常营业,其各项设备设施均应运转正常,如发生故障, 应及时检修。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甲方应给予相应赔偿。8. 乙方对其专柜内商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储存危险品或违禁品。乙方之销售商品和装潢如因乙方人员之过错造成遗失或损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之过错造成遗失或损毁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无法证明的,则该商品及装潢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9. 乙方不得在营业过程中有不

10、正当竞争行为,如甲方认为乙方销售行为有妨碍他人营业之虞,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10. 乙方对承租区域内之装潢及各项设备如需变更、整修、增设或移动时,应附装潢平面图、电路图等,并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取得甲方认可后才可施工,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完工时需经甲方检验认可后方可营业。日后如因合约届满或终止撤出承租区域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或委托甲方代为设计施工之装潢设备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之要求,其所有权归甲方,但如果在甲方同意或要求下,乙方可以或必须拆除装潢设备。11. 甲方商场所包含之设备,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员等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商场或其它承租方损失的,乙方应付完全之损害赔偿责任

11、,并保证甲方免受此等事件所引起的一切对抗行为、诉讼之影响以及因此而发生之一切费用。第八条 特别约定1. 乙方之代理人、受雇人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之行为。2. 乙方派驻人员的劳动关系归属乙方,乙方 对其派驻人员之聘用、劳工保险、福利及工作日规定等事项,均应遵守劳动法之规定,如有违反,其法律 责任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3. 乙方因本身营业上之销售活动有需要使用甲方名称、标志或涉及其它甲方相关事务时,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送交甲方核定,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 应向甲方支付一定费用,否 则以侵权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4. 基于本合同履行中的实际需要,乙方承诺:为维护甲方对联销商的规范管

12、理,乙方自愿签署上海海洋水族馆零售联销商规范行为承诺及类似文件,经乙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署之上海海洋水族馆零售联销商规范行为承诺及类似文件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需严格遵守和执行,一旦违反, 视为违约处理,甲方可依据具体文件约定或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九条 合同终止1. 本合同 终 止时,甲方应及时付清乙方所有代收货款,但本合同第三条 7 的约定除外。如乙方有对甲方未偿之欠款,甲方有权自行从该代收货款中扣除,若 货款少于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的,乙方仍 应承担清偿责任。2.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 按甲方要求及时撤离承租区域。乙方如拖延履行,甲方有权自行腾空该区域或依甲方认为适当之方

13、法处理,倘因此造成乙方商品遗失或损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 违约责任1. 乙方必须将销售所得的货款,送甲方指定的收银台点收,乙方不得私自收受货款、外币或擅自变更货价及拒开、漏开或短开销售凭证,如有 违者,乙方除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外,并应按乙方漏开或短开金额的二十倍作为罚款支付给甲方,合同即行终止。2.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情节严重者或经对方书面警告仍未改正者,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任何一条款之规定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十一条 其 他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 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在此之前签署任何协议均自动失效。5.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甲 方: 乙 方:青岛大有电子玩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 期: 日 期: 地 点: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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