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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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编号:杭电安 10189#甲方:上海铁路局杭州电务段乙方:中铁二十四局萧甬铁路绍兴东站及货场迁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 (铁办2008190 号)文、上铁运发2008316 号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施工项目:绍兴东站及货场迁建工程 K47+484.5 2-10m 箱型桥工程2.作业内容:钻孔桩、高压旋喷桩、基坑开挖、便梁支墩、便梁架设、箱涵顶进3.线名里程:萧甬线 K47+300-K47+5004.作业时间:201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0

2、年 12 月 31 日。5.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施工地段站内、区间信号设备(包括电缆)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1.施工责任地段:萧甬线 K47+300-K47+5002.期限:201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铁办2008190 号、上铁运发2008316号等文件要求,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 铁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路局行规 、维规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规范等。三、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应用的规章条款必须具体完整):(一)安全防护内容:行车安全中涉及

3、的信号设备,包括地埋电缆等隐蔽设备。(二)安全分工内容: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至少在施工前 24 小时向甲方书面提报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对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2.涉及甲方信号设备状态发生变化的乙方作业(如道岔区段作业)必须与甲方提前联系,以便甲方及时检查并调整,确保设备正常使用。3.乙方负责对施工影响的电缆及电缆径路进行迁移、防护,迁移、防护工作必须在甲方在场配合下进行,电缆动迁后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能覆土恢复。信号机、箱盒等设备如需动迁,须与甲方协商,并满足维规技术标准,按甲方要求执行。4.

4、施工中影响电缆径路时双方应共同探明地下电缆径路走向,站场内无法探明电缆径路时采取挖横沟方式探挖,在信号设备包括电缆径路 3m 范围内不得使用机械化设备开挖及取土,采用人工开挖、取土时先探明电缆走向,开挖时不得使用钢钎等尖锐工具,并小心谨慎。在开挖工程中如有电缆外漏,须经甲方检查确认有否损伤,并由乙方以可靠的方式加以防护,外漏电缆不得过夜,如须过夜乙方必须派人全程监护。5.乙方不得将信号电缆埋于新建的建筑物或水泥构造路肩下,如必须穿越时,在甲方备案同意后视情况用水泥槽道或钢管加以防护,今后信号电缆维修或抢修时乙方应无条件拆除,复原有乙方负责。6.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如发现设备有损坏或电缆损伤,不得

5、隐瞒并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修复,同时乙方应积极修复受施工影响的信号设备并恢复到原有标准,甲方在修复工程中积极配合。7.对施工中开挖的坑、沟、洞等危险处,应有明显标记及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安全牌不得任意拆动。8.施工现场各类机具、材料不得堆放在既有设备附近,禁止堆放在甲方电缆径路上,防止影响设备使用。作业完毕及时将机具、材料撤离线路。9.涉及既有设备改动的施工项目必须有上级部门的正式批复,并纳入施工天窗内进行。10.施工处所架设的便粱,甲、乙双方必须按规定周期(乙方每天上下午各一次,甲方本站每 3 天一次,外站每周一次)进行绝缘测试并做好记录。乙方在测试中发现绝缘不良或异常,

6、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处理,乙方进行架、拆便粱作业必须通知甲方到场配合。11.由于乙方违反协议或不服从甲方指挥,在施工中造成的电务设备损坏,责任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金额的补偿金(按电务考核有关规定) ,在施工范围内损坏或阻断信号电缆等甲方应积极修复,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修复线路的费用,赔偿阻断信号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按路局有关要求执行。乙方应在发生故障日或修复日起 10 天内向甲方付清。(一) 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关禁止性规定1. 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未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的(含变更施工方案) ,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2. 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等

7、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3. 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4. 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供电设备安全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措施的,禁止施工。5. 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进入电化区段作业、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未做好电化安全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6. 路局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并经检查单位确认的,禁止复工。7. 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的或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8. 施工方案审查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停车信号和厂制短路铜线,否则禁止施工。一、 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一)共同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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