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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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家港房产网 http:/ http:/ 屋 出 租 合 同出 租 方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承 租 方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甲 、 乙 双 方 在 平等 、 自 愿 的 基 础 上 , 就 甲 方 将 房 屋 出 租 给 乙 方 使 用 , 乙 方 承 租 甲 方 房 屋 事 宜 , 为明 确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 经 协 商 一 致 , 订 立 本 合 同 。第 一 条 甲 方 保 证 所 出 租 的 房 屋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第 二 条 房 屋 的 坐 落

2、、 面 积 、 装 修 、 设 施 情 况1、 甲 方 出 租 给 乙 方 的 房 屋 位 于 XXXXXXXXXXXXXXX。2、 出 租 房 屋 面 积 共 700 平 方 米 ( 建 筑 面 积 ) 。3、 该 房 屋 现 有 装 修 及 设 施 、 设 备 情 况 详 见 合 同 附 件 。该 附 件 作 为 甲 方 按 照 本 合 同 约 定 交 付 乙 方 使 用 和 乙 方 在 本 合 同 租 赁 期 满 交 还该 房 屋 时 的 验 收 依 据 。第 三 条 甲 方 应 提 供 房 产 证 ( 或 具 有 出 租 权 的 有 效 证 明 ) 、 身 份 证 明 ( 营 业 执照

3、 ) 等 文 件 , 乙 方 应 提 供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 双 方 验 证 后 可 复 印 对 方 文 件 备 存 。 所 有复 印 件 仅 供 本 次 租 赁 使 用 。第 四 条 租 赁 期 限 、 装 修 期 限 、 用 途1、 该 房 屋 租 赁 期 共 60 个 月 。 自 2010 年 2 月 1 日 起 至 2015 年 1 月 31日 止 。2、 该 房 屋 装 修 期 共 3 个 月 。 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 起 至 2010 年 1 月 31日 止 。3、 乙 方 向 甲 方 承 诺 , 租 赁 该 房 屋 仅 作 为 开 办 食 堂 使 用 。4、

4、 租 赁 期 满 , 甲 方 有 权 收 回 出 租 房 屋 , 乙 方 应 如 期 交 还 。张家港房产网 http:/ http:/ 方 如 要 求 续 租 , 则 必 须 在 租 赁 期 满 2 个 月 之 前 书 面 通 知 甲 方 , 经 甲方 同 意 后 , 重 新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第 五 条 租 金 、 物 业 管 理 费 及 支 付 方 式 和 日 期1、 该 房 屋 2010 年 2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 月 31 日 租 金 按 建 筑 面 积 每 月12 元 /平 方 米 计 算 , 即 每 月 租 金 为 人 民 币 8000 元 整 ( 大 写

5、: 捌 仟 元 整 ) 。 每年 度 租 金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90000 元 整 ( 大 写 : 玖 万 元 整 ) 。2、 该 房 屋 2013 年 2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 租 金 在 原 来 基 础 上 上 涨 3%,即 按 建 筑 面 积 每 月 12.36 元 /平 方 米 计 算 , 即 每 月 租 金 为 人 民 币 8100 元 整( 大 写 : 捌 仟 壹 佰 元 整 ) 。 每 年 度 租 金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100000 元 整 ( 大 写 :壹 拾 万 元 整 ) 。3、 该 房 屋 物 业 管 理 费 按 每 月 1 元 /平

6、 方 米 计 算 。 物 业 费 收 取 标 准 如 有 调 整 ,则 按 调 整 后 标 准 执 行 。 物 业 费 于 2009 年 11 月 1 日 起 计 算 。4、 租 金 和 物 业 管 理 费 乙 方 按 月 支 付 给 甲 方 。 乙 方 于 每 月 10 号 前 支 付 给甲 方 , 甲 方 收 款 后 应 提 供 给 乙 方 有 效 的 收 款 凭 证 。第 六 条 租 赁 期 间 相 关 费 用 及 税 金1、 甲 方 应 承 担 的 费 用 :租 赁 期 间 , 房 屋 和 土 地 的 产 权 税 由 甲 方 依 法 交 纳 。2、 乙 方 交 纳 以 下 费 用 :(

7、 1) 乙 方 应 按 时 交 纳 自 行 负 担 的 费 用 。( 2) 如 果 发 生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征 收 本 合 同 中 未 列 出 项 目 但 与 该 房 屋 的 使 用 有关 的 费 用 , 应 由 乙 方 负 担 。第 七 条 房 屋 修 缮 与 使 用1、 在 租 赁 期 内 , 甲 方 应 保 证 出 租 房 屋 的 使 用 安 全 。 该 房 屋 及 所 属 设 施 的 维修 责 任 , 均 由 甲 方 负 责 ( 该 房 屋 为 清 水 房 ) , 乙 方 使 用 不 当 和 装 饰 装 修 部 分 除 外 。张家港房产网 http:/ http:/ 方 提 出

8、 进 行 维 修 须 提 前 1 日 通 知 乙 方 , 乙 方 应 积 极 协 助 配 合 。 乙 方 向甲 方 提 出 维 修 请 求 后 , 甲 方 应 及 时 提 供 维 修 服 务 。 对 乙 方 的 装 修 装 饰 部 分 甲 方 不负 有 修 缮 的 义 务 。2、 乙 方 应 合 理 使 用 其 所 承 租 的 房 屋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 如 因 使 用 不 当 造 成 房 屋及 设 施 损 坏 的 , 乙 方 应 立 即 负 责 修 复 或 经 济 赔 偿 。乙 方 如 改 变 房 屋 的 内 部 结 构 、 装 修 或 设 置 对 房 屋 结 构 有 影 响 的 设

9、 备 , 设 计 规模 、 范 围 、 工 艺 、 用 料 等 方 案 均 须 事 先 征 得 甲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后 方 可 施 工 。 租 赁 期满 后 或 因 乙 方 责 任 导 致 退 租 的 , 除 双 方 另 有 约 定 外 , 甲 方 有 权 选 择 以 下 权 利 中 的一 种 :( 1) 依 附 于 房 屋 的 装 修 归 甲 方 所 有 。( 2) 要 求 乙 方 恢 复 原 状 。( 3) 向 乙 方 收 取 恢 复 工 程 实 际 发 生 的 费 用 。第 八 条 安 全 责 任1、 装 饰 、 装 修 该 房 屋 时 , 乙 方 需 向 消 防 部 门 办 理

10、 相 关 手 续 。2、 在 租 赁 期 间 , 乙 方 应 加 强 安 全 管 理 , 由 乙 方 管 理 或 操 作 不 当 所 引 起 的 安全 事 故 , 与 甲 方 无 关 , 由 乙 方 全 权 负 责 。第 九 条 房 屋 的 转 让 与 转 租1、 租 赁 期 间 , 甲 方 有 权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转 让 该 出 租 的 房 屋 , 转 让 后 , 本 合 同对 新 的 房 屋 承 租 人 和 乙 方 继 续 有 效 。2、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乙 方 不 得 转 租 、 转 借 承 租 房 屋 。3、 甲 方 出 售 房 屋 , 须 在 1 个 月 前 书

11、面 通 知 乙 方 ,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 乙 方 有优 先 购 买 权 。第 十 条 合 同 的 变 更 、 解 除 与 终 止1、 双 方 可 以 协 商 变 更 或 终 止 本 合 同 。2、 甲 方 有 以 下 行 为 之 一 的 , 乙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张家港房产网 http:/ http:/ 1) 不 能 提 供 房 屋 或 所 提 供 房 屋 不 符 合 约 定 条 件 , 严 重 影 响 使 用 。( 2) 甲 方 未 尽 房 屋 修 缮 义 务 , 严 重 影 响 使 用 的 。3、 房 屋 租 赁 期 间 , 乙 方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12、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收 回 出 租房 屋 ;( 1)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 转 租 、 转 借 承 租 房 屋 。( 2)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 拆 改 变 动 房 屋 结 构 。( 3) 损 坏 承 租 房 屋 , 在 甲 方 提 出 的 合 理 期 限 内 仍 未 修 复 的 。( 4)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 改 变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房 屋 租 赁 用 途 。( 5) 利 用 承 租 房 屋 存 放 危 险 物 品 或 进 行 违 法 活 动 。( 6) 逾 期 未 交 纳 按 约 定 应 当 由 乙 方 交 纳 的 各

13、项 费 用 , 已 经 给 甲 方 造 成 严 重 损害 的 。( 7) 拖 欠 房 租 累 计 1 个 月 以 上 。4、 租 赁 期 满 前 , 乙 方 要 继 续 租 赁 的 , 应 当 在 租 赁 期 满 2 个 月 前 书 面 通知 甲 方 。 如 甲 方 在 租 期 届 满 后 仍 要 对 外 出 租 的 ,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 乙 方 享 有 优 先 承租 权 。5、 租 赁 期 满 合 同 自 然 终 止 。6、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导 致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的 , 合 同 终 止 。第 十 一 条 房 屋 交 付 及 收 回 的 验 收1、 甲 方 应

14、保 证 租 赁 房 屋 本 身 及 附 属 设 施 、 设 备 处 于 能 够 正 常 使 用 状 态 。2、 验 收 时 双 方 共 同 参 与 , 如 对 装 修 、 器 物 等 硬 件 设 施 、 设 备 有 异 议 应 当 场提 出 。 当 场 难 以 检 测 判 断 的 , 应 于 2 日 内 向 对 方 书 面 回 复 。3、 乙 方 应 于 房 屋 租 赁 期 满 后 , 将 承 租 房 屋 及 附 属 设 施 、 设 备 交 还 甲 方 。4、 乙 方 交 还 甲 方 房 屋 应 当 保 持 房 屋 及 设 施 、 设 备 的 完 好 状 态 , 不 得 留 存 物品 或 影

15、响 房 屋 的 正 常 使 用 。 对 未 经 同 意 留 存 的 物 品 , 甲 方 有 权 处 置 。第 十 二 条 甲 方 违 约 责 任 处 理 规 定张家港房产网 http:/ http:/ 甲 方 因 不 能 提 供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房 屋 而 解 除 合 同 的 , 应 支 付 乙 方 本 合 同 该年 度 租 金 总 额 20 %的 违 约 金 。 甲 方 除 应 按 约 定 支 付 违 约 金 外 , 还 应 对 超 出 违 约金 以 外 的 损 失 进 行 赔 偿 。2、 如 乙 方 要 求 甲 方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的 , 甲 方 每 逾 期 交 房 一 日 , 则 每 日 应 向 乙方 支 付 该 年 度 日 租 金 10 倍 的 滞 纳 金 。 甲 方 还 应 承 担 因 逾 期 交 付 给 乙 方 造 成的 损 失 。3、 由 于 甲 方 怠 于 履 行 维 修 义 务 或 情 况 紧 急 , 乙 方 组 织 维 修 的 , 甲 方 应 支 付乙 方 费 用 或 折 抵 租 金 , 但 乙 方 应 提 供 有 效 凭 证 。4、 甲 方 违 反 本 合 同 约 定 , 提 前 收 回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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