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油品业务采购合同cl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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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商品采购合同甲方(买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XX 石油分 公司乙方(卖方):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1商品采购合同合同交易方信息买方(甲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XX 石油分公司住所 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商注册号开户银行 账号卖方(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工商注册号 开户银行 账号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采购并销售乙方商品事宜制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恪守以下条款:一、定义1.1 商品: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书面订单交付的标的物。 1.2 合同代表:是指在本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有

2、权代表合同当事人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对账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1.3 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发出订单,要求乙方按照订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指定的时间、数量、地点等要求履行交付合同约定商品的活动。1.4 商品允收期:是指商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日期与产品生产(出厂)日期的间隔时间。1.5 周转率:是指在一定期间内,乙方商品在甲方便利店的销售数量与实际供应量的比例。1.6 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甲方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宣传服务、印制海报、提供销售通道、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方式提供促销服务,而应当向甲方支付

3、的各类费用。1.7 对账:是指甲方与乙方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货款、促销服2务费、销售返利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1.8 结算:是指甲方根据对账确定的从乙方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凭乙方开具的发票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行为。二、商品2.1 乙方所提供的 商品(品牌、商品名称、生产单位、产地、条形码、规格、单位、保质期、包装、含税供货单价等信息详见商品明细表)。见附件一。2.2 乙方应严格按照商品明细表列明的商品名称、规格和价格等内容,向甲方销售和交付商品。2.3 乙方提供的供货价格应包含但不仅限于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税金(包括关税、增值税 17%及其他税金)等,以及

4、其它送货到订单上指定地点的费用。甲方可根据自身的利益制定该商品的销售价格。2.4 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乙方需变动供货价格或增加新的商品品种,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甲方中石化油站便利店报价变更单(附件四)并附变价依据函、中石化油站便利店合同新品报价单(附件五),并注明新的供货价及生效日期,待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如甲方确认前乙方擅自变更价格,遇价格上调的,甲方有权按原价格结算;遇价格下调的,甲方有权退货。2.5 乙方提供外包装上标有零售价格的商品,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提供外包装标注有零售价格的商品的,甲方有权拒收。三、商品质量 3.1 乙方应对商品质

5、量负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相关承诺。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生产企业的质量标准。3.2 乙方交货前,应将商品合格证、质量检验保证书和所有与产品报批、产品质量有关的必备资料、证件等提交甲方。甲方如发现没有合格证等上述资料或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的,有权拒收或退货。如因质量问题而退货者,无论采用何种合作方式均不受时间限制,所有退货费用皆由乙方负担。3.3 乙方保证,其销售给甲方的商品均在遵循中国法律法规和该类商品主管部门或行业部门的任何强制规定和标准,符合产品质量、设计、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

6、准。33.4 乙方特此承诺,其所售商品的说明包括配件和赠品的完整说明。由于该配件和赠品的质量、性能或其原料等原因引致的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3.5 乙方为所售商品的完全且合法的拥有者,并且,商品的交付和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工业产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甲方因经销乙方供应的商品而受到第三方关于损失赔偿的索赔、投诉、控告、起诉、保全、执行和其他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即承担相应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时,乙方应当立即与第三方交涉并妥善处理与第三方的该等争议及诉讼事务等。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6 乙方商品在甲方存储、销售过程中应接

7、受国家专门机构的质量检验,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质量检验费用、质量检验采样商品补损。经检验如有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将予以清退,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检验、退货费用3.7 如果甲方在自行检查过程中或销售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或引起顾客投诉、行政机关查处、第三方主张权利等,甲方有权将涉及争议的商品做下架/柜、退货处理,并暂停支付货款。若确属乙方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纳涉及争议商品价值 10 倍以上的违约金;如果给甲方、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精神损失和商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使甲方因乙方商品或销售行为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则由乙方全部承

8、担。该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包括罚款)甲方可从应付货款内直接扣除。四、商品包装4.1 商品的包装应符合法律规定,并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或双方的约定,确保商品安全、卫生地运交甲方或售予消费者。4.2 乙方保证其所售商品应根据该类商品的性质提供适合销售的包装和装潢,该外观或包装所采取的材质及印刷油墨等应根据商品的性质采取安全无害的原料,并没有侵害任何第三人的在外观或包装上的知识产权。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乙方负责。 4.3 商品的包装之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有关标识的说明、产地、原材料、用途、警告语、保质期、保质条件及生产日期或限用日期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

9、费用皆由乙方承担。4.4 包装物如需回收的,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五、订货与交货45.1 本合同项下商品的实际购买和交付,应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采购订单(详见附件二)为准。乙方应严格根据采购订单标明的货物规格、数量、交付时间(有效日期)、交付地点(收货组织)及其它要求,向甲方交付商品。5.2 乙方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应按甲方要求在 日内按时将货物送至订单指定地点。乙方交付商品时必须随货附上甲方采购订单、乙方送货单,并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二次物流配送费用。5.3 如乙方确有客观困难不能按时、按量送达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及延期补送的具体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本地代表

10、、供应商签字盖章)后,在 24 小时内传真至甲方;如乙方预计某一时期可能供货不及时,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保证甲方库存数量的需求。甲方同意以上变更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非甲方明示放弃)。5.4 甲方执行统一进货的管理原则。不管是直营店还是加盟店都无权私自进货。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向直营店或者加盟店提供商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5.5 乙方交付的常温商品必须符合下列允收期:商 品 保 质 期 商 品 允 收 期 商 品 保 质 期 商 品 允 收 期3个 月 6个 月6个 月 9个 月9个 月 12个 月12个 月 12个 月 以 上国 产 商 品 进 口 商 品六、

11、验收6.1验收标准及依据:甲方可在采购订单中确定对商品的验收标准及依据按下列 执行。(1)凭样品验收; (2)按照商品明细表载明的质量标准、商品保质期、商品条码、包装外观及附属商品等进行验收;(3)其他验收方法: 。6.2 验收原则:对于贵重商品,甲方以开箱点数的方法清点交付商品的数量;对一般商品,甲方以抽取不低于1%采购订单总数的数量开箱点数(至少不低于一箱),如发现箱内商品短缺或不符,则补足或更换;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5违约责任。6.3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商品数量、表面质量、包装、规格、允收期等方面不符合甲方定明的标准或采购订单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

12、在 日内采取调换、补足等补救措施,同时应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6.4乙方每次(对甲方一个收货地点)交付的批量商品的批次必须一致。乙方交付的商品内存在不同批次的,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按违约订单金额的10倍收取违约金,同一现象发生两次的,甲方有权做退货处理。6.5乙方送货至甲方配送中心的,应由双方合同代表共同确认后,分别在送货单、收货单上签字,同时加盖甲方收货专用章为标准;乙方直接将货物送到甲方门店的,甲方的签收应以该门店店长(或店长指定人员)在送货单上确认并签字为标准。6.6甲方指定的收货方(物流配送中心或甲方商店)出具的入库签收单是甲方收到乙方货物的唯一凭据。甲方签收只表明甲方对该批商品数

13、量(箱数或件数)及表面质量的认可。6.7 商品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签收后,商品的所有权及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即从乙方转移到甲方。七、商品退/换货7.1甲方在清点商品数量、验收过程中或在商品保质期内发现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 日内予以调换、退回,并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1)发现内在有异味、杂物、虫蛀、霉变、变质现象;(2)商品外在有混批混码、明显破损; (3)商品包装不符合国家有关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4)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或标签内容不全,或无防伪标志; (5)与商品明细表或者采购订单的内容或要求不符;(6)与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保质

14、期、包装外观及附属商品等不符;(7)其他: 7.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该部分商品进行调换或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按照甲方指定的要求、期限调换合格产品或办理退货手续。(1)商品存在质量问题;(2)商品存在包装问题;6(3)季节性商品已过销售季节的;(4)滞销商品:周转率达不到 % 的商品;(5)由于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问题,同批商品导致消费者退货的;(6)超过两次不能保证按时按量供货的商品;(7)由于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被有关行政部门查处,或被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8)由于所属或有关主管部门对商品质量标准进行改变,而导致该商品质量未达标或未通过检验;(9)其

15、他因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继续销售的商品。7.3 商品保质期将至,甲方有权在距商品保质期届满前 天通知乙方调换或退货,乙方应当接受并应承担商品超过保质期的所有责任。7.4 任何情形下,甲方随时有权对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中国产品质量、技术、卫生、环保及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或任何侵害(或可能侵害)他人知识及知识产权或其它民事权利的商品进行退货,且其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7.5 任何情形下,甲方随时有权对任何违反乙方在本合同下承诺的商品进行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6 甲方退/换货应当向乙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单,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如商品在甲方配送中心的,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办妥退货手续;如商品在甲方商店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最近一次交货时负责更换或者办妥退货手续。7.7 乙方延期退/换货的,甲方有权按退换商品供货价格的 0.01 %/日收取保管费,所收费用可在应付货款中扣除。乙方超过时限 20 工作日仍未退/换货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以处理所得扣除乙方应承担费用后与乙方结账。7.8办理退货手续时,乙方应凭甲方出具的退货通知单,并加盖乙方公章,作为有效凭证。但特殊情况不能加盖公章的,需有双方合同代表签字确认。 7.9乙方办妥退货手续后未及时收回全部清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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