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3876840 上传时间:2018-02-18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白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白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白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白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白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白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白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穗云农林2010 63 号白云区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州市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广州市白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2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区域范

2、围内发生的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三、事故分级本预案所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收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而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按照广州市白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级办法,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 2 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人民政府处置权限或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

3、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级(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市(地)级行 3 政区域的;(2)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的;(3)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的;(4)省人民政府认定属于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级(较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区(县级市)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的;(3)广州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用

4、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一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县级市)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街、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 30-99 人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首要任务,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 4 度,对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依法查处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5、事故。分级管理。根据引发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预防为主。加强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五、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重大食用农产品中毒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成立“ 广州市白云区农林局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区农林局应急领导小组”

6、 ),由局长任领导小 组组长,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种植、养殖)的局领导任副组长,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根据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 “区 农林局应 急领导小组” 成员 由局党委、局办公室、蔬菜与种植业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畜牧兽医科(水产科)、区动物疫病监督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区农业技术推广 5 中心、白云渔政大队等组成,必要时邀请区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蔬菜与种植业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负责全区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立即

7、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主任由蔬菜与种植业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各有关科室指定一名同志担任。(二)区农林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向区政府报告事故的重要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4)完成“区 应急指挥 部” 交办的其他任 务。2.成员单位职责: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内外有关单位做好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和协调工作。蔬菜与种植业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负责区农林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

8、组织和协调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 6 等工作。负责蔬菜产品所引发的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提供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做好跟踪处理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协助。负责植物产品所引发的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提供植物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做好跟踪处理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分别协助。畜牧兽医科(水产科):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及跟踪处理、提供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信息等工作、做好跟踪处理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动物疫病监督所协助。负责水产品所引发的质

9、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提供渔业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做好跟踪处理等工作。具体工作由白云渔政大队分别协助。局党委:负责对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监督,对造成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协助。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负责全区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收集、综合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2)贯彻落实“区农林局 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 7 (3)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4)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5)完

10、成“区 农林局应 急领导小组” 交办 的其他任务。六、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一)事故应急工作分工。全区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开通24 小时专人值班电话,为更好地遏制和处理事故,成立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农林局 应急领导小组” 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区应急指挥部。1.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蔬菜与种植业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畜牧兽医科(水产科)、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

11、中心、白云渔政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由蔬菜与种植业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牵头,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做出调查结论,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以及对违法行为的跟踪处理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2.专家咨询组。由“区 农林局应急领导小组” 组织有关技术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必要时邀请市内其他单位的专家参加,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造成的危害及 8 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参考。3.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蔬菜与种植业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组成,负责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的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工作。(二)重大食用农产

12、品中毒事故的报告。1.报告程序。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镇农业(街道)行政主管部门。镇农业(街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镇(街道)食安办报告,同时还应直接向区农林局报告,区农林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区食安办、区应急办、市农业局报告。2.报告内容与时限要求。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镇农业(街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 10 日内作出总结报告。(1)初次报告。事故发生地镇农业(街道)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13、报告后应在 1 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群、危害程度、就诊人数、抢救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 9 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3)总结报告。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三)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部门

14、、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四)应急响应。1.分级响应。镇农业(街道)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报告镇(街)食安办,同时报告区农林局,并在镇(街)食安办的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事故级别的确定根据广州市白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2.分级启动预案。事故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

15、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事故应急指 10 挥部和有关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1)级和级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级和级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上级的部署,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级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级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 “区农林局 应急领导小组” 立即报告“ 区 应急指 挥部” ,并按照 广州市白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3)级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级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镇(街)事故应急指挥部

16、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 区农林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工作。(五)处置程序。1.先行处置。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农业(街道)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预案规定上报的同时,必须做出快速反应,在当地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隐患,协助开展医疗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2.设立现场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接到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现 11 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任总指挥。现场指挥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设立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