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文化产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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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湖市文化产业相关政策(一)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 2013 年起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500 万元,采用贴息、补助、奖励等措施,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品牌培育、文化创意成果转化、人才培育等。(二)支持投资文化产业项目1.设立平湖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文化产业项目经平湖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为平湖市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在项目投资完成后,由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项目启动补贴。对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在 1000 万元及以上、500 万元及以上、200 万元及以上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平湖市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新办文化产

2、业项目,分别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 2%、1.5%、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 过 50 万元,其中对数字新媒体、数字出版等新兴文化产业的新办企业,在实际投资额补助基础上,再给予设备投资 5%的补助,合计不超过 100 万元。对自带文化创意等大型文化产业项目入驻我市的企业,由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创业资金补助。2.合理布局文化产业项目。对符合平湖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重点发展行业(创意设计、休闲娱乐与文化旅游业、广播影视产业、印刷包装业、文化产品制造业、数字内容和新媒体服务业、会展节庆服务业),优先落实土地,优先安排经营房产,优先办理各类注册登记手续,优先组织

3、参加各类文化产业展示交易活动,立足挖掘存量土地,充分利用城市有机更新、 “两退两 进” 中腾退的工业 用地用于发展文化产业。3.对文化产业示范性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的扶持政策。(三)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创建1.制定平湖市重点扶持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经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文化企业入驻各类文化产业集聚区的,可优先安排经营用房,代办注册登记手续。(四)支持文化企业发展1.税收政策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决定的若干意见(浙地税 20125

4、 号)执行。2.对新设立注册资金 500 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自经营年度起三年内,按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额的 80%给予扶持。对一般文化企业首次年实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超 100 万元、300 万元、600 万元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文化产业注册资本,允许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除外。3.对企业参加嘉兴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或经申报同意参加境内外重点文化产业博览会的,对参展企业摊位费给予一定数额的参展补贴,其标准和额度参照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

5、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12 47 号) 文件执行。4.文化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按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12161 号)文件 给予奖励。(五)实行精神文化产品奖励1.对企业投资制作、在本市申报、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或省广电局批准,在国内电影院线或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播出的原创电影,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2.对企业投资制作、在本市申报、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广电局批准播出的原创电视剧(电视连续剧),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间首播的,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奖励;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非黄金时间

6、或其他频道播出的,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在省级卫视台播出的,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20万元。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3.对企业投资在本市申报、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播出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首次播出的,分别按每分钟 500 元、250 元一次性给予奖励。在多个台播出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动漫版权出口一次性奖励企业每部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4.对企业创作经国家文化部或工信部批准且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每款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5.对电影、电视作品,获得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鹰奖等国家级最高

7、奖项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的奖励;获得其它国家级优秀奖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优秀奖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作品多次获奖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6.对戏剧、动漫片、网游作品,获得国家级优秀奖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优秀奖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作品多次获奖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7.对新闻作品,获得“中国新闻奖” 的,给 予每件作品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获得“ 浙江新闻奖” 的,给予每件作品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2 万元的奖励。作品多次获奖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8.对其他文

8、化创意产品,获得国家级优秀奖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优秀奖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2 万元的奖励。作品多次获奖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六)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赠1.企业通过依法成立并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对农村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2.对个人通过依法成立并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中扣除。3.对境外捐赠的实物,涉及进口关税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对捐助者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对协助捐赠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人,给予一定的奖励。4.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与市级图书馆、镇街道图书分馆、村级图书分馆和农家书屋结对捐资捐物,帮扶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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