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石方路堑开挖施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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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路基石方路堑开挖作业知道书1.0 目的和使用范围对于公路路堑石方开挖施工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路基石方路堑开挖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适用于各级公路石方路堑开挖工程施工。2.0 引用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F10200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TJ076-950)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2003)3.0 实施细节要求3.1石方路堑开挖方法开挖石方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等确定开挖方式。对软石和强风化岩石,能用机械开挖的直接用机械开挖,也可人工开挖,作业方式可参照土方路堑机械开

2、挖进行。凡不能采用机械开挖和人工直接开挖的石方,均采用爆破法开挖。3.2 爆破法开挖石方路堑施工操作要求:3.2.1爆破法开挖石方工作程序:施爆区管线构造物调查炮位设计和设计审批配备专业施爆人员用机械或人工清除施爆区覆盖层和强风化岩石钻孔爆破器材检查与试验(或坑道、药室)检查与清除装药并安装引爆器材布置安全岗和施爆区安全员炮孔堵塞撤离爆区飞石、强地震波影响区内- 2 -的人、畜起爆清除瞎炮解除警戒检测爆破效果(包括飞石、地震波对爆区内外构造物造成的损失)。3.2.2 调查爆破区内有没有空中缆线并查明其平面位置和高度;调查地 下有没有管线并查明其平面位置和埋置深度;同时应调查开挖 边界外的建筑结

3、构类型、完好程度、距开挖界距离等。3.2.3 爆破设计与审批: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小型爆破;只有当路线穿过孤独山丘,开挖后边坡不高于6米,且根据岩石产状和风化程度,确认开挖后边坡稳定,放可考虑大爆破方案。3.2.4 根据确定的爆破方案,进行炮位、炮孔深度和用药量设计。其设 计图纸和资料应报送监理处和有关部门审批。设计时应考虑以下 几点:(1) 任何爆破方案的制定,必须确定空中缆线,地下管线和施工区边界处建筑的安全。(2) 应充分重视开挖边坡稳定,选用中小型爆破,开挖风化较为严重,节理发育和岩层产状对对边坡稳定不利的石方,宜用小型排炮微差爆破,小型排炮药室距离设计边坡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炮孔间的1

4、/2,开挖层靠边坡的两列炮孔,特别是靠顺层边坡的一列炮孔,宜采用减弱松动爆破。(3) 当岩层与路线走向基本一致;倾角大于1度,且倾向公路或开挖边线外- 3 -有建筑物,施爆可能对建筑物地基造成影响时应在开挖层边界,沿设计高度打预裂孔,孔深同炮孔深度,孔内不装炸药或其他爆破材料,孔的距离不宜大于炮孔纵向间距的1/2。(4)炮眼位置选择应注意以下几点:(a)炮位设计应充分考虑岩石层状、类别、节理发育程度、溶蚀情况等,炮孔药室应避开溶洞和大的裂隙。(b)避免在两种岩石硬度相差很大的交界处设置炮孔药室。(c)非群炮的单炮或数炮施爆,炮孔宜选在抵抗线最小、临空面较多、且与各临空面大致距离相等的位尺,同时

5、应为下次布设炮孔创造更多临空面。(d)群炮炮眼间距应根据地形、岩石类别、炮型等确定,并根据炮眼间距、岩石类别、地形、炮眼深度等计算确定每个炮眼的装药量和炸药种类。对于群炮,宜分排或分段采用微差爆破。(e)非群炮的单炮或数炮爆破,炮眼方向宜与岩石临空面大致平行,一般按岩石外表、节理、裂隙等情况,分别选择正炮眼、斜炮眼、平炮眼或吊眼等。3.2.5 布孔与钻孔( 1)爆破施工员、测量员按爆破设计放出炮孔位置并标注。(2)用机械或人工钻孔。孔位样点放出后,由钻工按要求钻孔,钻孔过程中严格控制孔位偏差和倾角。钻工自检合格后报施工员检查,合格后放可移钻。3.2.6 钻孔完成后,应对炮孔内的废渣予以清除,由

6、质检人员逐个检查孔距- 4 -、排距、孔深、倾斜度等并与设计值对比,符合要求后放可装药。钻孔机械:一般情况可以选用冲击式钻机、潜孔钻手动式、支架式。3.2.7 炮孔装药、堵塞、网络连接:(1)炸药、爆石等器材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2)炮孔装药、堵塞、起爆网络连接必须由持有爆破证的专职爆工依据爆破设计方案确定的装药量、炸药种类、堵塞措施作业,起爆网络作业必须由爆破负责人统一指挥,从药室开始,逐渐向主线及电源方向接近。3.2.8 检查、警戒及起爆(1)最后由爆破负责人、爆工、质检人员联合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申请起爆。(2)安排人员进行安全警戒,爆破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

7、表规定。- 5 -(3)在爆破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专职爆工起爆。3.2.9 爆破效果检测(1)爆破后,由负责该工程的爆破技术人员会同爆工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如发现哑炮,安排专业人员及时处理。(2 )必须确认爆破无误后,方由爆破负责人解除警戒。3.2.10 出渣序号 爆破类型及方法 飞散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1 破碎大块岩矿裸露药包爆破法 400浅眼爆破发 3002 浅眼爆破法200(复杂地形条件下未修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200)3 浅眼药壶爆破法 3004 蛇穴爆破 3005 深孔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6 深孔药壶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7 深孔孔底扩壶 508 深孔孔底工括壶 209

8、 山冈室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6 -(1)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崖危石也已经检查处理后,清理出渣人员和机械方可进入现场。(2)开挖石方如横向调整或小于100m 的纵向调运用作填方时,可用推土机械运,但调运的石块必须符合填料粒径要求,对大块石料,可集中在挖方区进行二次爆破。(3)开挖石方需要纵向远运做填料或废弃时,宜用挖掘机或装载机装车,自卸汽车运输作业。(4)石方开挖可分幅、分段进行爆破,石方清除和打炮眼可轮流作业。(5)采用机械清渣时,应从上到下分层进行,严防滚石、塌方伤人损机。3.2.11石质路堑边坡清刷及路床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石质挖方边坡应顺直、圆滑、大面平

9、整。边坡上不得有松石、危石,突出于设计边坡线的石块,其突出尺寸不得大于20公分,起爆凹进尺寸不得大于20公分。对于软质岩石,凸出和凹进尺寸均应不大于10公分,否则应进行相应处理。( 2)挖方边坡应从开挖面往下分级清刷边坡,下挖 2-3m时,应对新开挖边坡刷坡,对于软质岩石边坡可用人工或机械清刷- 7 -,对于坚硬和次坚石,可使用爆眼法、裸露药包法爆破清刷边坡,同时清除危石、松石。清刷后的石质路堑边坡不应陡于设计规定。(3)石质路堑边坡如因过量超挖而影响上部边坡岩体稳定时,应用浆砌片石补砌超挖的坑槽。(4)石质路堑路床底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开挖后的路床基岩面标高与路基设计标高之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10、如超高应凿平,过低应用开挖的石屑或灰土碎石填平并碾压密实。(5)石质路堑路床顶面宜使用密集小型排炮施工,炮眼底标高宜低于设计标高10-15公分,装药时宜在孔底留5-10公分空眼,装药量按松动爆破计算。(6)石质路床超挖大于10公分的坑洼当有裂隙水时,应采用渗沟连通,渗沟宽不宜小于10公分,渗沟底略底于坑尖底,坡度不宜小于6,使可能出现的裂隙水或地表渗水由浅坑洼渗入深坑洼,并与边沟连接。如渗沟底低于边沟底,则应在边沟下设纵向渗沟,沟底应低于深坑洼底至少10公分,宽不小于 60公分,纵向渗沟由填方路段引出。渗沟应填碎石,并与路床同时碾压到规定要求。4.0 附录附录一 石方爆破技术安全规程 附录二

11、石方爆破施工工艺流程图附录三 石方爆破施工记录表- 8 -附录一、石方爆破技术安全规程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72-2003)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1995)执行。2、爆破人员必须有经县(市)公安局考核合格后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3、根据确定的爆破方案,进行炮位、炮眼深度设计和用药量设计,其设计图纸和爆破方案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4、爆破器材严格管理,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迅速处理。5、作业

12、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炸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纤化衣服,各级人员(包括职工、合同工、季节工、临时工)进入爆破区必须戴安全帽。6、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于失效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不得使用。7、爆破器材运输,应避开人员密集区,并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停放或带进宿舍。爆破器材应专人领取,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8、浓雾、暴雨、雷电、黑夜天气,禁止爆破作业。9、坡面作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9 -(1)坡面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在坡面作业的患者,不得担任坡面作业工作。(2)浓雾、雪、雨、6级以上大风天气及夜间照明或酒后,禁止坡面作业。(3)坡面作业人员应栓

13、安全绳,安全绳的另一头栓在安全桩上,安全桩必须安设稳固。(4)不应在陡于60度的斜坡上进行爆破作业。10、钻孔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附近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2)钻孔时,坡面上的浮岩应予清理,严禁在残眼上打孔。(3)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启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和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11、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内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得有电、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药卷使用和雷管同样直

14、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0 -(1)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主体应使其冷却后在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再装药。(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3)用木制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不得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严禁投掷或冲击。(4)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堵塞熄孔,不得振捣或用填塞材料冲击包,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5)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

15、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爆破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必须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等警戒信号明确规定。(2)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最后一根导火索后人员能撤到安全地点,且不得短于1.2m,超过5m 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露天爆破,一个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3)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量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全部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11 -(4)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有关规定办理。附录二 石方爆破施工工艺流程图 准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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