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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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 有约束、履行有检查,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2. 合同的定义、分类2.1 定义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组织或个人之间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设立、变更、 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该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在签订的协议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关系。2.2 分类根据公司经营业务的特点,合同包括如下几类: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水电煤气等公用配套设施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设计合同

2、、广告代理(发布)合同、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借款合同、固定资产购置合同、人事劳动合同以及其他零星合同。3.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3.1 合同管理部门3.1.1 公司合同实行综合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3.1.2 各承办部门负责本部门经办的合同的管理工作,财务部统一负责各类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档案室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工作。3.2 职责3.2.1 经办部门职责(1) 按照合同管理的 职责分工, 负责主办本部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合同;(2) 对本部门 主办的合同的履行情况 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合2同条款得以全面地履行,及时、妥善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 建立本

3、部 门的合同管理台帐,定期向财务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CW04-01);(4) 及时将本部 门的合同及有关文件 进行归档,并向财务部移交一份原件。3.2.2 财务部职责(1) 组织贯彻国家及地方关于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2) 参与重大、重要合同的谈判和合同文本起草工作;(3) 对各部门经办的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规范性进行审查;(4) 监督、 检查 合同的履行情况, 对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处理建议;(5) 协助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6) 对 合同 经办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7) 负责 合同的日常 归集管理工作。3.2.3 档案室职责(1) 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

4、度,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工作;(2) 负责合同的日常借阅管理工作。4. 合同归档管理4.1 应当归档的合同文本包括:4.1.1 书面合同、合同的附件以及该合同的会签表;4.1.2 与合同有关的资信状况调查、谈判纪要、意向书、公证书、担保书、授权委托书等(包括函件、电报、传真、电传、图形、照片、表格)。4.2 归档的合同文本应当是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如原件遗失,应尽量补签。在 补签不能的情况下, 应在复印件上写明遗失原由,并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4.3 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在履行完毕后都必须保存一定的期限(一般应保存十年),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合同文3本。4.4 合同归档程序4.4.1

5、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十日内, 经办部门应向财务部至少移交一份原件; 4.4.2 财务部接收到经办部门移交的合同后,应对合同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存在不完整之处,应退回经办部门补充完整;4.4.3 财务部以项目分类,按合同的种类形成合同目录台帐,列明合同的名称、当事人、签订日期以及金额等内容,并将合同整理建档,装入档案盒,编上编号;4.4.4 财务部在项目开发完毕后,将合同移交档案室保管;4.4.5 档案室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 规定, 对合同进行分类管理;4.4.6 合同在移交归档过程中, 须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的合同名称、份数、移交人、接收人、移交的时间等。4.5 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而

6、重新签订新合同导致原合同不再履行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4.5.1 经办部门应将对方当事人持有的经济合同原件收回,并移交给财务部;4.5.2 若对方当事人不愿将合同原件移交公司的,经办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合同的收回手续,并与对方当事人一起将原合同销毁:A.经办人应按照本制度第 5 条的规定,办理合同 销毁会签手续,说明合同销毁的原因;B.经办人向财务部办理合同收回手续,注明收回的合同名称、份数、移交人、收回人、收回的时间等;C.销毁合同的,法律秘书应在场。4.6 合同借阅4.6.1 若需借阅合同原件的,应向财务部或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并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借阅手续;4.6.2 合同有原

7、件和副本的,只出借副本;44.6.3 合同借阅时间 不得超过 3 天;若因特殊需要,借 阅时间须超过 3 天的,借阅人应提前说明。4.6.4 重大合同的借阅(1)重大合同是指对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影响或合同金额巨大(人民币壹千万元以上)或属于公司机密、不得对外泄密的合同;(2)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A 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合同;B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C 建筑工程总包合同。(3)重大合同一般只能借阅复印件,如须借阅原件,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5. 合同会签制度5.1 合同会签原则5.1.1 公司合同签订实行分级会签制度,不得越级会签;5.1.2 凡未按会签程序评审的合同,经办人员不得呈法

8、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5.1.3 严禁合同签订在先、办理会签手续在后的现象。5.2 合同会签主办部门5.2.1 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由投资部和财务部主办,集团投资部和财务资金部审核; 5.2.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拆迁安置合同、水电煤气等公用配套设施合同由发展管理部主办,项目部和财务部会审; 5.2.3 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和物资采购合同由合约部主办,发展管理部、项目部、设计部和财务资金部联合会审; 5.2.4 工程设计合同由设计管理部主办,项目部和财务资金部联合会审; 5.2.5 销售广告合同和委托代理合同由经营销售部主办,项目部和财务资金部联合会审;5.2.6 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经营销售

9、部主办,项目部、和财务资金5部联合会审;5.2.7 租赁合同由代理公司主办,投资管理部和财务资金部会审;5.2.8 工程保险由财务资金部主办,项目部会审;5.2.9 借款合同由财务资金部主办,集团财务资金部审核;5.2.10固定资产购置由综合管理部主办,财务资金部会审;5.2.11人事劳动合同由综合管理部主办和审核;5.2.12其他零星合同由各承办部门主办,财务资金部会审。5.3 合同会签要求5.3.1 各主办部门应把好合同第一关,严格审核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确保合同的内容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合同条款完备;5.3.2 各会审部门应当从专业角度就合同中涉及到的问题逐一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5.

10、3.3 各主办部门在提交合同 给会审部门时 ,应完整地提供合同签署的背景资料、补充资料等会审资料,并及时答复各会审部门提出的问题;5.3.4 各会签部门在会签合同时应该按时(原则上要求各会签部门收到会签稿后两天内会签完毕)、保质完成会签工作;5.3.5 主办部门应严格按照会审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合同送提出该意见的会签部门进行二次审核;5.3.6 若主办部门对会审部门提出的意见有异议,可以向会审部门阐明观点,由双方协商,并按照最有利于公司利益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主管领导定夺。 5.4 合同会签级别5.4.1 合同金额在 2 万元人民币(含 2 万元)以下的,相关

11、会 签部门会签后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即可办理签字手续;5.4.2 合同金额在 2 万元人民币以上、 5 万元人民币(含 5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相关会签部门会签后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即可办理签字手续;5.4.3 合同金额在 5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相关会签部门会签后经6总经理审批后办理签字手续。5.4.4 按照本制度 7.3 条的规定,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主管副总经理、主管领导可以在属于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合同上签字。5.5 以下合同无须经过会签程序进行会签,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即可参照 5.4 款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5.5.1 政府部门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如水、电、煤气供应合同、电信报装合同、有限电

12、视安装合同等属于政府公共事业的合同;5.5.2 金额 1 万元以下的合同。5.6 合同会签意见表(CW04-02)。6. 合同标准文本管理6.1 公司对日常经营中经常使用的合同,诸如设计、广告、租赁等合同,推行使用统一的合同格式文本;6.2 公司合同格式文本由法律秘书负责起草,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公司经营政策的调整,适时进行修改;6.3 合同格式文本按照合同会签程序报批,评审后由相关业务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6.4 对方当事人对公司的合同格式文本有异议的,在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下,允许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7. 合同的签订7.1 合同签订的原则7.1.1 合同的签订必须

1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遵循诚信公正的原则,在合乎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7.1.2 签署合同要做到严密性、适应性,达到合法性、合理性、合约性、合职性、效益性的标准;7.1.3 杜绝经济活动履行在先、合同签订在后的现象。7.2 合同签订的依据7.2.1 公司涉及到的所有合同实行分级会签制度,除本制度规定7无须会签的合同之外,其余合同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所签订的合同提出意见,该等意见是合同最终签订与否必不可少的依据;7.2.2 在对重大合同进行会签时,有必要集中讨论和聘请专业律师提出书面意见;7.2.3 个别合同(如项目开发合同)还应报送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

14、签字手续。7.3 委托授权7.3.1 合同原则上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7.3.2 总经理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和委托,有权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7.3.3 必要时,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总经理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员签署合同;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签订合同;7.3.4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应办理授权签字手续,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申请审批单(CW04-0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CW04-04),明确对外签订合同的权限、类型和范围,代理人应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签约权,禁止越权签订合同;7.3.4 本制度未规定的事 项,按照集 团公司关于强化法定代表人授权及印章管理办法执行。7.4

15、 合同主体的审查7.4.1 公司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组织和个人签订合同,也不得与该公司、组织和个人签订与其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7.4.2 订立合同前,经办人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签约人的签约资格、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有效进行调查;7.4.3 如果是代理人接受委托,需要代理人出具委托证明,明确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等事项,必要时还需要办理委托公证。87.5 合同的形式7.5.1 签订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7.5.2“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协议、补充合同、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16、传真、电子邮件等);7.5.3 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一律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协议、补 充合同、补充协议;7.5.4 在签订合同时,公司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应使用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若确须使用对方格式合同的,在必要时应签订补充协议。7.6 合同的内容7.6.1 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条理应清楚明晰,用语应准确精练,合同条款应完备,责任应明确;7.6.2 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及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追究;争议的解决方式;7.6.3 合同除须具备上述条款的内容之外,还须根据所签订的合同的类别和性质完善具体内容。7.7 合同的生效7.7.1 合同原则上在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生效;合同约定附条件生效的,在条件成就时生效;7.7.2 法律法规规定须经 特殊程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才生效的,经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8. 合同的履行8.1 权利义务的履行8.1.1 合同签订生效后,公司应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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