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劳务分包合同(局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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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水北调穿黄工程南岸标明渠浆砌石防护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南水北调中线施工局劳务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鉴于南水北 调中线管理局(以下简 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 现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南岸标明渠浆砌石防护劳务分包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相关复印件附后。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南水北调穿黄工程南岸标明渠浆砌石防护工程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南水北调穿黄工程南岸标明渠段浆砌石防护工程施工区

2、(桩号0+000-1+000明渠段护坡、排水沟、截水沟浆砌石施工以及附属项目等的施工) 工程量:按现场实际验收签认的工程量计量。提供分包劳务内容:浆砌石施工包括选石、修整、砂浆拌制运输以及脚手架等的搭拆、排水管预埋、周转材料的清理、工作面保护等浆砌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工序,临时设施包括水泥库、拌和机等。垫层施工包括基础修坡平整、垫层料拌制、铺设 等垫层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工序。23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2006年6月5日,完工日期:2006年 月 日。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 质量评定标准执行,本工程须达到“优良” 标准。5组成本

3、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包合同;6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按照本工程总包合同有关规定执行。7总包合同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供劳务分包人查阅。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8图纸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2套。9项目经理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土建一处处长李长银,技 术负责人为唐中华。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3。劳务分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

4、责人在本工程项目工地的月出勤天数不得少于22天,否则,每差一天违约罚金2000元。10工程承包人义务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向劳务 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完成水、电等以及施工管线、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物资供应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3)向劳务 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4)完成 办理本工程相关的开工、批件、规费等工作手续;

5、(5)向劳务 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 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检验的控制、监督、 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 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应的材料、设备等,所提供的材料、设施等保证满足施工需要;4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10.

6、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1劳务分包人义务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 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 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提交阶段施工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1.3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

7、款;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 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 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1.7 做好施工场地周 围建筑物、构筑物、测量标志、其它监测设施及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5ll.8 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出库、退库手 续核实后予以赔偿。对用于工程的主材消耗(包括块石、水泥、砂石料及商品混凝土等)按照16.3款规定的损耗率进行限额控制,超出限额的主材在结算款中扣除。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11.11 必须按时足额发放所属人员的工资,妥善解决出现的劳务纠纷。若劳务分包人对出现的劳务纠纷不能及时作出处理以至影响工程进行,

9、工程承包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11.12劳务分包人的食宿、生活设施及费用自行解决。12安全施工与检查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2.2 分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分包方 应服从承包方的管理人员指挥,发生打架滋事,罚款300010000元。12.3 分包方进场后应 按照承包方的管理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及质量责任书,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安全防护613.1 劳务分包人在高空、危 险作业区施工时,应向

10、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 环境中工作 (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 护用品( 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供应。13.4承包人按照每月结算款的3%设立安全投入费用,按照每月 结算款的2%设 立文明施工费用。分包人未按照承包人有关 规定实施的,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完成,相应的费用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14事故处理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

11、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4.2 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5保险15.1劳务分包人应该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办理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 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15.3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6.材料、设备供应7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三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 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

12、、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 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如质量、品种、 规 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分包人自供而分包人直接从承包人仓库领用的材料、物资以及分包人超过限额领用的各种材料物资,由承包人按照市场价加10% 的采管费,在双方办理结算款时直接扣除。16.3主要材料及周转性材料的损耗率、赔偿价格如下表:序号 材料名称 计量单位 损耗率 单价

13、备注一 周转性材料材1 脚手架管 m 0.5% 15.52 卡扣件 个 0.5% 6.5二 主材1 块石 m3 1.5% 452 砂浆 m3 2% 2203 炸药 Kg 0.5% 6.54 电焊条 Kg 5% 6.55 砂石料 m3 1.5% 68817.劳务报酬及结算单价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的计算方式: 按照成品浆砌石综合 元/m3;垫层施工 元/ 3办理结算。包含第2条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工序。17.2以上单价均包括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工费、零星机具费(砂浆搅拌机及手钳锤子等)、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投入及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双方约定本承包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18.工时及工程量的

14、确认18.1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 )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19.1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按当月完成且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5%进行预结。(其中预留金15%包括分包人的质量保证金5% ,安全保证金5%,结算预留金5%)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架管、扣件及施工机具等周转材料由劳务分包人提供,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周转材料、施工机具应按时运入现场,保证施工需要。21.施工变更21.1 施工中如发生

15、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93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21.2 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追加劳务报酬。22.施工验收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 工程承包人应当及时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 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

16、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22.2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施工质量在质保期内承担责任。23.施工配合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验收。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经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验收合格后办理完工结算,返还其结算预留金,支付清算劳务报酬尾款。24.2工程完工无安全事故,在办理完工结算同时返还其安全保证金。1024.3 双方约定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返还其质量保证金。25.违约责任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没有合理的理由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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