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智投收费服务代理合同(常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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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Contract No.: BSNT- 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及其附件一:新浪智投收费服务 2011 年度销售代理管理规定作为甲方的智投收费服务销售代理商,享受相应的代理商权利,承担相应的代理商义务。2. 附件一:新浪智投收费服务 2011 年度销售代理管理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的规定与附件一:新浪智投收费服务 2011 年度销售代理管理规定中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3. 代理商每季度需签署附件二:新浪网智投收费服务季度指标确认书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5.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甲方有权随时

2、终止本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6.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传真件有效。代理期限 代理地区2011 年 6_月_10_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 温州代理价格及返货奖励乙方的代理价格 甲方制定的智投收费服务的市场公开报价乙方可享受的返点比例包月返点比例为乙方当次支付预付款数额的 40 %CPC 返点比例为乙方当次支付预付款数额的 75%代理费用支付付款金额、付款时间及发票 收款银行账号 代理商银行账号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储备金人民币 20000 元(8000 元押金, 12000 元预付款)银行帐号:1587865910001开户行:招行双榆

3、树支行收款方: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号:*开户行:*收款方: *特别规定甲方: 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温州市捷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四环西路 58 号理想国际大厦 15 层邮编:100080 联系人: 刘捷电话:010-82628888-3332 传真:010-82607515E-Mail: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 传真:*E-Mail: *授权代表: * 签署日期:*新浪智投收费服务代理合同-2-附件一:新浪智投收费服务 2011 年度销售代理管理规定1.定义和解释1.1 新浪网:在本规定中指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

4、司及其相关联公司。1.2 新浪网智投收费服务(以下简称“新浪智投” ):指新浪网提供的在新浪网网站( ,,.hk)或新浪智投联盟合作伙伴网站上展示客户网站信息并在该网站信息被点击后产生收费的一种有偿服务。1.3 代理商:指与新浪网签署新浪智投销售收费服务代理合同 (以下简称代理合同 )的单位。1.4 区域:指代理商的指定代理地区。新浪智投销售代理实行地区封闭管理,即代理只能发展和维护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客户,不能在非代理区域内发展客户。新浪网在代理商提交新客户或订单时进行审核,如发现违反地区封闭管理规定的新客户或订单将不予执行,并对代理商提出警告并根据 14.5 条款进行处罚。1.5 新客户:一年

5、内没有在新浪智投投放过广告的客户。1.6 包月:同一广告资源连续 30 天打包销售的广告形式。1.7 CPC:(Cost Per Click;Cost Per Thousand Click-Through)以每点击一次计费的广告形式。1.8 储备金:押金和预付款的总额。1.9 押金:指代理商成为新浪智投广告商应支付的保证金。1.10 预付款:指代理商向新浪网实际支付的用于购买新浪智投服务的款项。1.11 返点金额:是指新浪网根据代理商支付的预付款金额或者任务完成情况,奖励给代理商的金额。返点金额由新浪网直接加入该代理商帐号,只能用于购买新浪智投 CPC 资源。返点金额不计入预付款,不重复计算奖

6、励。1.12 结算月:指每个自然月(例:1 月 1 日-1 月 31 日) 。2.新浪智投收费服务简介2.1 新浪网提供的新浪智投收费服务具体内容包括:(a)频道位置:客户网站的文字描述链接将在所订购新浪网首页、各频道首页及最终页面按照出价的高低出现。(b)联盟合作伙伴网站呈现方式:在联盟合作伙伴指定页面出现。(c)以上服务说明以新浪智投登录网站 http:/ 上的说明为准。3.代理商发展程序3.1 申请:申请单位向新浪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b)营业执照复印件(c)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其他要求:注册资金 10 万元以上,经营时间 1 年以上,公司规模

7、20 人以上,专业销售新浪智投产品的销售团队不低于 10 人。 3.2 审核:新浪网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3.3 授权: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代理合同-3-4.新浪智投的价格和代理商奖励政策4.1 新浪智投的市场公开报价由新浪网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在 http:/ 页面上公开。代理商为每个客户开设一个终端帐号最低需支付 3000 元人民币和 600 元开户费。4.2 代理商可享受代理合同中约定的返点比例。4.3 代理商可参加新浪网不定期举办的代理商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根据相关规定获得新浪网的支持与奖励。4.4 新浪网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商奖励政策,并应当提前 10 天在代理

8、商登陆系统(http:/ ,但必须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新浪网。5.代理费用及支付5.1 代理商向新浪网支付预付款,新浪网按代理合同规定的代理商奖励政策在代理商帐号中加入代理商预付款及相应返点金额。5.2 代理商应按照代理合同约定向新浪网支付押金。5.3 对于代理商的押金。续签合同,则押金作为该代理商续签合同的预付款保留在账户中;如果不再续签合同,则全额返还押金。6.业务规范6.1 代理商应向客户如实告知新浪网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报价等,并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代理商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代理商在销售新浪智投时,其与客户的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新浪网市场公开报价。否则

9、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扣除相应保证金的处罚。6.2 代理商发展客户规则:代理商不得在未经授权的封闭地区发展客户。对于封闭地区列表的更新,将在代理商登陆系统(http:/ 代理商为客户开设帐号,并从自身帐号中划拨部分款项填充客户帐号后,该款项不予以退还。6.4 新浪网根据客户投放新浪智投的具体价格及网民点击客户网站的次数,扣除该客户帐号中的款项,直到扣完为止;如果客户帐号中款项不足,客户网站将从所购买的页面中消失。7.新浪网审核步骤及惩罚措施7.1 新浪智投广告的发布审查管理机制采取代理商事前审查、自主管理、自行发布、数据上传、新浪网最终监管的机制;代理商提交的订单,新浪的编辑人员如果审核没有通过,将

10、会通知代理商修改文字描述或者网站。修改合格后方可批准生效;7.2 新浪网将给每个代理商提供独立的智投广告发布管理系统帐号和密码,代理商对于其帐号和密码应严格保密并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第三方;同时,为确保系统安全,代理商应定期更改密码。如因代理商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任何损失,代理商应承担全部责任;7.3 代理商负责审查其客户发布的智投广告,并必须保证其客户发布的智投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并且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若代理商违反上述保证导致任何争议,代理-4-商应负责解决,若给新浪网造成任何损失,代理商应负责全额赔偿;7.4 新浪网保留对所有智投广告的最终监管权,并有权随时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

11、给新浪网带来不利影响的信息停止发布和删除,且无需对代理商和最终客户承担任何责任。8.代理商其它权利和义务8.1 代理商应遵守并促使其客户遵守新浪网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服务条款,代理商的客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代理商的行为,新浪网将直接向代理商追究责任。8.2 代理商必须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新浪网和客户利益的行为。8.3 新浪网向代理商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代理商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8.4 对因新浪网过错造成的损失,新浪网只向代理商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双方之间发生的该具体业

12、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8.5 对于代理商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代理商与客户自行解决,新浪网不介入代理商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8.6 代理商必须保证客户信息真实准确。新浪网会以多种形式进行相应的检查,如果发现客户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新浪网将不向该客户提供任何服务,并对提交代理商处以罚款:每次违反“客户信息真实原则”罚款 1000 元,直接从代理商账户中扣除,直至其账户中预付款金额为零。8.7 为了保证新浪智投的质量,新浪网要求各位代理商为客户提交订单时,要遵循“匹配原则” ,规则如下:(a)客户网站标题、描述、目录必须和其“主营业务”

13、相符合;(b)客户网站可以正常访问,并且网页、内容已经建设完成;(c)要对网站主要内容描述准确语言精练,达到大部分网民会主动点击该网站的效果,从开户起 1 年内消费不足 300 元的客户终端帐号,新浪网自动将该客户终端帐号清零,没收其余额;(d)客户网站不得附带侵害用户电脑的黑客程序、病毒,比如修改用户电脑的注册表;(e)客户网站描述要客观准确,不能使用夸大性广告词语,比如“最大” , “最好” , “最优秀”等等;(f) 网站标题和描述中不出现电话号码及各类符号标识(例如:五角星、$、箭头及网址等);(g)色情、赌博、反动类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网站不能登录;(h)各种医疗药品广告均需具备合法

14、的广告审批手续才能登录。9.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9.1 代理商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 新浪网新浪智投授权销售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代理商不得以新浪网 办事处或总代理 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新浪网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新浪网等引人误解其为新浪网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代理商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代理商是新浪网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5-实质性关系单位。9.2 在履行代理合同期间,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新浪网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得超越代理商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代理商在使用新浪网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合作双方在代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代理商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新浪网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新浪网,并获得新浪网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新浪网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9.3 代理商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代理合同期间及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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