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非公募基金会登记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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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非公募基金会登记办事指引一、非公募基金会常见问题解答二、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指引三、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指引四、非公募基金会注销登记指引五、非公募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指引六、受理其他事项审核及须提交的材料指引.七、非公募基金会领取法人证书后续工作流程.八、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后需注意的几个问题说明.九、各类型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参考文本.十、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相关表格材料.1一、非公募基金会常见问题 解答一、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原始基金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

2、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对非公募基金会的名称有哪些要求?(一)非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 基金会” 字样结束,不得使用 “中国”、“ 中华” 、“全国 ”、“国家 ”等字样;(二)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三)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但一般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四)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规定的

3、其他要求。三、非公募基金会的组织机构如何组成?2(一)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人数 5 至 25 名(单数);(二)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三)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四)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五)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

4、为。四、对非公募基金会负责人人选有哪些要求?(一)非公募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三)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 5 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3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 5 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五、对

5、非公募基金会财产使用有何要求?(一)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二)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 8;(三)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10;(四)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六、什么是非公募基金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一)分支机构是指基金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公益活动范围的划分,设立的专门从事该基金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二)代表机构是指基金会在住所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基金会开展活动、承办该基金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6、(三)办事机构是基金会内部设立的承办基金会日常事务的机构,是基金会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部门,如办公室、秘书处、财务部、宣传部等。4咨询电话:38920642咨询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珠江新城华利路61 号)5二、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 记指引一、受理事项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二、办理依据(一)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0 号)(二)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 26 号)三、申请设立登记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

7、;(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重要提示:下列情况请直接向国家民政部提交设立申请:(1)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公募基金会;(2)境外非公募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四、申请设立登记程序(一)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非公募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编号:01);2非公募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主要介绍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理由以及拟设立非公募基6金会的名称、类型、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基金来源渠道等。申请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加盖公章并附相应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者为自然人的须亲笔签名并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3名称(字号)使用授权书(拟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须经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重要提示:非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一般由“ 所在地行政区域( 县级或县级以上)+字号(2 个汉字以上)+ 公益活动的业务 范围+ 基金会” 组成。(二)召开理事会通过有关决议。申请者根据拟设立基金会的类型,参照广东省非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编号:15)起草章程草案,召开理事会(理事人数为 5 到 25 人,单数)通过章程草案,并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形成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编号:13,所有与会理事须签名确认)。(三)办理验资手

9、续。凭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广州市非公募基金会开设银行验资专用账户证明书,到银行开设验资专用账户,注入原始基金,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四)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者办理完成上述程序后,应尽快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律主体资格后方可开展活动。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71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申请书(编号:02);2非公募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非公募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编号:03);4非公募基金会章程(参照广东省非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编号:15】起草);5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编号:13A,所有与会理事须签名确认);6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

10、资证明(如果捐资人与发起人不一致的,需由捐资人与发起人另行签订捐赠协议,写明捐资金额及用途);7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 个月内有效);8非公募基金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副理事长、秘书长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6 个月内有效);9广州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重要提示:1上述材料须提供一式二份,设立登记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基金会各执一份存档。2通过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8080/)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核名申请以及设立登记申请。3非公募基金会批准设立后,凭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依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设银行账户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印章式样、银行

11、基8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时送(寄)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处备案。五、批准设立登记程序(一)受理。申请者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承办人予以即时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承办人当场或在 5 日内予以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登记管理机关职权受理范围的,由承办人说明理由并将材料当面退还申请者。(二)审查。经有效受理后,登记管理机关书面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必要时实地考察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三)批准。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四)发证。对准予登记的基金会,

12、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五)公告。对准予登记的基金会,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咨询电话:38920642咨询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珠江新城华利路61 号)9三、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 记指引一、受理事项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二、办理依据(一)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0 号)(二)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 26 号)三、申请变更登记条件非公募基金会的名称、住所、类型、原始基金数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重要提示:非公募基金会的章程、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发生变化,请参阅受理其他事项审核及须提交的材料办理有关手续。四、申请

13、变更登记程序(一)召开理事会会议决议变更事项。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依照章程履行程序,召开理事会会议对变更事项进行决议,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确认。(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非公募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变更决议后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4);2非公募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编号:03);103章程修改说明(将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变更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交此项材料);4修改后的章程(变更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交此项材料);5.非公募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编号:13B

14、,所有与会理事须签名确认);6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7与变更事项相关的下列其他材料:住所变更:变更后新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买卖合同复印件;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新住所的产权所有者无偿提供使用的证明)。原始基金数额变更:变更后的验资报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法定代表人变更:非公募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表(编号:05)、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书(若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原来不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须一并办理基金会理事变动备案手续,请参阅受理其他事项审核及须提交的材料中的第五项“理事、监事变动备案”办 理)。重要提示:1上

15、述材料须提供一式二份,变更登记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基金会各执一份存档。2通过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8080/)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11五、批准变更登记程序(一)受理。申请者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承办人予以即时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承办人当场或在 5 日内予以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登记管理机关职权受理范围的,由承办人说明理由并将材料当面退还申请者。(二)审查。经有效受理后,登记管理机关书面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必要时实地考察核实有关变更登记事项和条件。(三)批准。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不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四)发证。对准予变更登记的基金会,发给变更后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五)公告。对准予变更登记的基金会,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咨询电话:38920642咨询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珠江新城华利路61 号)12四、非公募基金会注销 登记指引一、受理事项非公募基金会注销登记二、办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0 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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