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如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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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如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工伤保险待遇如何领取?需要哪些材料? 下面小编提供宁波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办理流程,仅供参考。事项编码:33029900RS-JF-0002 服务对象: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工伤的用人单位受理部门: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受理地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2 楼服务大厅 45、46、47 号窗口联系人:崔芝薇、乐己扬、杨东缨法定办理时限: 联系电话:057483865534、83865524 承诺办理时限:每月123 日受理。受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办结。时限说明:办理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夏季 14:00-17:3

2、0、其他季节 13:30-17:00 收费情况: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22607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375 号发布、第 586号修订);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8 号);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 号)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甬政发200432 号)5.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甬劳社工伤200499 号)6.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办法(甬劳社工伤2004107 号)7.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甬劳社工伤2004110

3、 号)8.宁波市职工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甬劳社工伤2008152 号)9.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3 号);10.关于宁波市工伤职工就医交通食宿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通知(甬人社发2011111 号);11.关于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1234 号);12.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1317 号);13.关于做好“先康复 后评残”试点工作意见(甬人社发201357 号);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

4、于执行若干问题意见(人社部发201334 号)。应当同时具备 1、2 二条件:1.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经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职工;3.医疗终结或需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并取得鉴定结论书。1.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核准)表一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其复印件;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其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5.工伤医疗费用包括门诊( 需提供原始的门诊病历、电脑发票、药费电脑小清单)和住院、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费用(需提供出院记录、原始出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6. 鉴定费原始发票;7. 个人授权委托书 工伤保险待遇结

5、算或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待遇结算;8.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兼有民事赔偿的,应提供民事赔偿裁决书或调解书;9.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需要供养的,填写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核准结算表 ,并提供供养直系亲属户籍身份、婚姻状况、生活来源情况等证明(乡镇及街道以上相关部门);供养对象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应提供由乡镇政府或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救助机构出具的就业或服兵役情况证明;供养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0.工亡人员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和火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1.工伤职工跨地区转诊转院治疗的,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12.医疗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应提供具有

6、评估意见的职工(参保)工伤康复登记表;职工长期居住异地的,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和相关部门提供的异地长期居住证明;13.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14.职工因伤( 病)瘫痪或年龄满 80 周岁且行动不便、需要设立家庭病床的,提供工伤职工家庭病床申请表及相关病历资料;15.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治疗的,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和治疗医疗费用原始凭证,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的原件。对旧伤复发结论有争议的,还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书;16.职工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原始

7、资料一份,社会保险中断证明材料,同时需要单位和职工本人在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核准)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签字;17.其他所需材料。附件下载:1、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核准表;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核准表样表2、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核准结算表;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核准结算表样表;3、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准结算表(建筑行业);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准结算表(建筑行业)样表;4、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样表;5、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样表;6、工伤职工家庭病床申请表;工伤职工家庭病床申请表样表;7、 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工伤职工

8、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样表;8、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核准)表_-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核准)表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样表1.用人单位应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 30 日内,携带上述资料前来办理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结算手续;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 46、47 号综合窗口受理;3.经办人员进行待遇初审、复核;4.大额费用按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审核审批人员签批;5.窗口办结;6.将审批后的待遇结算支付单移交市中心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将款项划拨到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银行帐户,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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