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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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1第十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 年 12 月 24 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建1999313 号)通用条款(略)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图纸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7、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9、承包人工作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1、开工及延期开工12、暂停施工13、工期延误14、工程竣工四、 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6、检查和返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重新检验19、工程试车五、 安全施工20、安全

2、施工与检查21、安全防护22、事故处理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223、合同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 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 工程变更30、其他变更31、确定变更价款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3、竣工结算34、质量保修十、 违约、索赔与争议35、违约36、索赔37、争议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9、不可抗力40、保险41、担保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4、合同解除45、合同生效与终止46、合同份数47、补充条款3专用条款目录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

3、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7、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9、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施和工期10、进度计划13、工期延误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9、工程试车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7、争议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9、不可抗力40、保险41、担保46、合同份数47、补充条款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2 发包人供

4、应材料设备一览表4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文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已公布的法律和法规。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解决。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5、由甲乙双方及监理部门及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报质监部门认可。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 工 前 提 供 伍 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无_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无_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 职务: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委托的监理合同规定、质量监督进度控制、核实工程量、工程款。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委托的监理合同规定。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 职务:_职权:协调关系,监督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做好质量和进度管理,签发进度款及现场鉴证。 (涉及费用鉴证须经发包人盖章生效)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

6、的职权:_7.项目经理姓名:_ 职务:_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所需供电、供水、电讯线路由发包人安装至施工现场,施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承包人自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 已开通。5(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不使用(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合同条件执行。(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七天向承包人进行场地交验,并提供书面资料。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根据承包方

7、进度另行通知。(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 8.1.(8)款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要求协助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工作。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 不适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25 日向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提供本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

8、条款 9.1.(3)款执行。_(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另行具体协商。(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 9.1.(5)款办理,并书面通知发包人。(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 9.1.(6)款执行。 (7)施工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有关规定要求负责保护工作。(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根据要求协助办理工程施工许

9、可证及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投标时已提交,待图纸会审后30 天内再提交补充方案和网络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提交后 14 天内,审核批复、回函或提出修改意见。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 13.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 13.1 款办理。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竣工验收应达到验收规范要求。 19.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_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第五款第 20、21、2

10、2 条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6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自行考虑,均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不适用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不适用_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

11、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在 03 计价依据中有相应定额子目,人、材、机按 03 计价依据计取,然后按投标文件的平均管理费、利润和相关费用组价。03 计价依据中无相应定额子目及部分暂定价的项目,按市场价组价,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计入结算,不再考虑下浮,协商不下可报造价管理部门咨询、调解。(2)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投标文件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子目调整综合单价。(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3.4 零星工作项目费的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清单中“投标人部分”的零星工作项目

12、费,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招标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签证的数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23.5 其他无23.6 合同价格调整程序(1)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事项发生后的 14 天(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并结合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方法,向招标人提出合同价款调整报告后,报告应说明价款调整的理由,工程量及单价计算的依据,调整合同价款的金额等。逾期未提出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则视为该事项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2)招标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在收到合同价款调整报告之日起 14 天(或合同约定期限)内予以审核并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自合同价款调整招待送达之日起 14 天(或合同约定期限)后视为该报告已被

13、确认。23.7 对于今后的办理竣工结算时,对于某些项目结算方法有争议的,应参照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条款的原则办理。23.8 工程新增项目(包括暂定综合价项目)的计价规定工程规费及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2003)版规定执行,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23.9 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的新增项目的工程造价按上述规定计算。23.10 人工费调整:本工程人工费按“温建建200835 号”文件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公式如下:人工费动态调整额 = 人工费总额(调整期间平均人工费指数招标期间人工费指数1)其中“人工费总额”参考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占工程造价的比例计算。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

14、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生效后的 7 天内,按合同价款的 10%支付工程预付款,且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在支付工程款时开始扣回,扣完为止。725.工程量确认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25 日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招标人按工程进度月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在每月 25 日前提供已完成工程量及价款报表给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核实和招标人认可,拨付该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70%;工程竣工后,工程验收达到要求的质量等级,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75%;工程结算经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5%;余下的 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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