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律知识索赔项目施工的索赔与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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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项目施工的索赔与反索赔合同条件第 31 条中规定,“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以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在怕损失”,此就是说,业主可以向乙方提出的索赔。在此类索赔中,甲方往往处于主动地位,可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甚至可以用留置乙方材料设备的方法作为抵押。那么,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哪几方面的索赔呢?首先

2、,工程质量索赔。这类索赔通常表现为,要求乙方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修补;要求乙方不能通过验收的产品进行返工;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等。其次,工程进度索赔。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工程竣工日期,除在合同执行中甲方代表已批准的延长工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日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否则,甲方就会提出索赔。最后,工程保修款。工程保修款是工程竣工阶段后的保修制约,当保修期内工程质量有问题时,甲方通知乙方限期内修理。否则,甲方可以请其他人员修补,并预扣乙方的保修款支付外请人员进行修补的一切费用。上面谈的是有关甲方索赔方面的管理,下面着重介绍项目经理的反索赔管理,即索赔的预防与反击。在索赔管理

3、策略上表现为防止被索赔,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机会,在工程管理中体现为签署严密的合同条款,避免己方违约。反索赔分为预防性反索赔和反击性索赔。预防性反索赔又包括签定有利于自方的合同;认真履行合同,防止自己违约;发现自己违约,应及时补救,减少损失;双方都有责任时,首先提出索赔,反击性反索赔包括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用提出索赔平衡索赔。综上所述,索赔和反索赔都是相伴而行的,既然不可避免,那么就应努力把它们解决好,双方在解决索赔和反索赔时,应做到以下几点:认真履行合同,完成合同责任;遵守“诚信原则”考虑双方利益;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着眼于重大事件,加强索赔审查,着眼于实际损失。认真做好索赔和反索赔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自身利益,每一个工程既求完美,又求满意,这是双方唯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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