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经济责任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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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同心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的通知来源:同心县党政信息网 原文链接 网页快照 各乡镇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县直各部门:同心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同心县委办公室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 年 7 月 13 日同心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保持干部在提拔、转任、调动、退休、辞职后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同心县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等有关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实行工作交接的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第三条 领导干部在离任时,应当与接任者书面办理离任交接手续。第四条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任期内已发生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各项工作。包括办理进度、应注意解决的主要问题、原设想的总体思路及效果等。(二)任职期末的资产情况。包括:财政财务收支结余、预算外资金收支结余、任职期间各项专项资金(基金)结余、固定基金和事业基金的积累、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情况、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等内容。(三)任职期内各

3、项工程建设情况。包括任期内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的概(预)算及其调整、变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决算、工程竣工验收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书面材料。(四)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债权情况包括尚未收取的各种收益、未入账的各项收入及捐赠等;负债情况包括借入款项及利息清算情况、各种应付款项的清算情况、应缴未缴的有关税费、未入账的各项欠款、应付未付的招待费、用车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五)任期内发生的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任期内对外投资及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抵押、担保贷款、承诺等重大事项;任期内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其变更的

4、相关书面材料。(六)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和档案资料等情况。(七)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工作事项。第五条 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对暂时不能完成的经济事项,应逐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第六条 领导干部离任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门下发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检委、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证。党政主要领导移交必须填写同心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事项交接表,认真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和监证人员签字后,由县纪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备案,作为划分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第七条 交接手续必须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办理。一般

5、应在接到调离通知七天内办理,离任领导必须在实施移交之日前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相关事项的清理、造册等工作,准备好移交事项的书面资料。离任时未进行交接的债务,原则上由离任领导自行承担。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能到新任单位任职,确需要先任职的,必须经纪检、组织部门同意。第八条 对未办理交接的各种债务,在未查清款项内容真实性前,接任领导不得用公款支付;对此,离任领导应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未办理交接的各种债权,离任领导也应作出解释和说明,并配合原单位做好清收工作。第九条 离任领导干部必须主动与接任领导干部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对无故拖延或拒不办理交接手续的,或在交接中隐瞒事实不如实交接的,将视其情节

6、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及其他组织处理等。对造成工作差错及经济损失较大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 审计部门将交接资料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的依据之一。第十一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政府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组织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行。同心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 我市举行首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仪式中国合肥门户网站2010 年 11 月 19 日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今年 3 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

7、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六部门联合出台合肥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实施办法,自 2010 年起试行一年。根据办法规定,我市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市委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离任时,都要按照规定办理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明确前后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11 月 16 日,在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学明的主持下,我市首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仪式顺利举行。实施交接的市招商局和市粮食局离、接任领导干部,对离任时单位的主要财务状况、结存资金、未完经济事项等,按规定进行了书面交接。交接仪式上,离任领导干部简要回顾了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一致认为实施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是考察、保护干

8、部和规范干部行为的有效手段,是一种对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对事业负责的表现。通过这样的形式,能促进干部对工作、对事业、对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进行深入思考,对单位未来工作和事业发展,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赋予的使命具有重要意义。接任领导干部认为开展离任交接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干部的关爱,传递的是规范管理的意识,表示将在前任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李学明副部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实行干部离任交接制度,是我市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益探索,能使离任者走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有利于工作的前后衔接,增强干部的责任心,营造勤政廉政、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通过交接,将前任的工作思路、发展现状、远景规划,以及经清理后任期内未了结的经济事项,交接给继任领导,可以使继任领导尽快了解情况,进入状态,承接经验,拓宽思路,确保了工作连续性。离任交接从制度上约束领导干部任期内的从政行为,对加强任期内日常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基础工作、规范经济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打 印 本 页 关 闭 窗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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