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及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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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及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宜幼专字201630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表彰在教学与科研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教师潜心教学与科研,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进一步切实提高学校在同层次高校的教学与科研竞争力和整体实力,提升学校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特制订本奖励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奖励的教学与科研项目、教研论文、专利、著作等教学科研成果应是以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的成果。第三条 申报奖励的论著和科研(教研)论文必须是申报人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及相关领域范围内、公开出版的专著和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

2、究综述。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对象第四条 获奖的教学成果。第五条 获得立项并结题的各类课题或科研项目。第六条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文艺作品。发表在各类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各级学术期刊的增刊或专辑上的学术论文不列入本奖励范围之内;若被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及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收录,则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同等奖励。第七条 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第八条 专利及开发成功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第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级社会科学成果奖、省部级成果奖获奖者。第十条 凡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术道德,以及未经学校同意或备案,与外单位

3、联合上报获奖的项目或相关成果,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第三章 奖励标准第十一条 教学奖1课堂教学比赛(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国家级:特等奖 20000 元、一等奖 10000 元、二等奖 5000 元、三等奖 3000 元省级:特等奖 10000 元、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 元、三等奖 1000 元市级:特等奖 1000 元、一等奖 600 元、二等奖 400 元、三等奖 200 元(2)学校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一等奖 500 元、二等奖 300 元、三等奖 100 元2教学技能比赛(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比赛国家级:特等奖 10000 元、一等奖 500

4、0 元、二等奖 3000 元、三等奖 2000 元省级:特等奖 5000 元、一等奖 3000 元、二等奖 2000 元、三等奖 500 元市级:特等奖 600 元、一等奖 400 元、二等奖 200 元、三等奖 100 元。(2)学校组织的“三项教学技能”和“说课”竞赛一等奖 400 元、二等奖 200 元、三等奖 100 元)3教学成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 10000 元、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 元、三等奖 2000 元省级:特等奖 5000 元、一等奖 3000 元、二等奖 2000 元、三等奖 500 元市级:特等奖 1000 元、一等奖 60

5、0 元、二等奖 400 元、三等奖 200 元。4课件制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件制作竞赛国家级:特等奖 10000 元、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 元、三等奖 2000 元省级:特等奖 5000 元、一等奖 3000 元、二等奖 2000 元、三等奖 500 元市级:特等奖 600 元、一等奖 400 元、二等奖 200 元、三等奖 100 元校级:一等奖 400 元、二等奖 200 元、三等奖 100 元(备注:微课或慕课获奖等参照教学成果奖的标准进行奖励)5精品课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精品课程评比,国家级 30000 元、省级 10000 元、市级 3000元、校级 10

6、00 元。(说明:第 3、4、5 项为集体完成的,则按每个项目进行奖励。第 3、4、5 项目负责人是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成员均为本校教职工的照实计发奖金;联合制作或开发的项目第一单位为本校且第一主持人为本校教职工,按本校成员所占比例的多少计发奖金。如未注明获奖等级的,则第一、二、三名视同一、二、三等奖。如以上相关项目学生参赛获奖的,指导老师按照获奖等级予以奖励;有多个指导教师的则均分奖励金;同一项目或批次获奖的,指导奖取最高等级进行奖励。学生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 课题项目奖1、获得立项的资助课题或项目,按照立项资助费的标准进行奖励;2、获得立项的自费课题或项目(省级及其以上) ,按照省级

7、 1000 元项、国家级5000 元项的标准进行奖励;3、获得立项的市厅级或学校的“育人质量建设”课题,按照 1000 元项的标准进行奖励。4、获得立项的各类横向课题或项目,奖励另行研究。(说明:课题或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成员均为本校教师的照实计发奖金;联合申报课题或项目第一单位为本校且第一主持人为本校教师,按本校成员所占比例的多少计发奖金。相应课题或项目的子课题按 50%计发奖金。所有课题或项目奖励,立项经费必须到本校财务账上后,且课题已结题或项目已验收之后计发。 )第十三条 论文成果奖1在Science Nature 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 10 万元篇;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

8、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 3 万元篇。2在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 10000 元篇;在中国教育报 中国青年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 10000 元篇;在省级以上党委、政府主办的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 5000 元篇。3凡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2014 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以后若又有新版本,则以新版本为准)中认定的核心刊物的论文奖励 5000 元/篇;非核心刊物的教研论文奖励 300 元/篇。发表在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未涉及的期刊教研论文,原则上不予奖励。4发表在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报上的教研论文,如果该学报为核心期刊的按 6000 元/篇奖励,该学报为非核心刊

9、物的按 2000 元/篇奖励。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包括报刊)的教研论文被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原文 70%转摘的,再奖励 8000 元篇;转摘观点摘要的,再奖励 4000 元篇。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或原文 70%转载,再奖励 4000元篇;转摘观点摘要的,再奖励 2000 元篇。7国内凡是旬刊或周刊、某一期页数超出该刊物正常页数 30以上、办成“某月上”“某月中” “某月下”类型、除大学学报外标识为“研究版” “理论版” “学术版”类型的期刊上的论文,以发表文学作品为主要内容的文学刊物刊登大量科研论文的期刊和非学术性期刊上的论文,一概不奖励。8所有论文奖励按就高原则

10、给予奖励一次,不重复。(说明:如果论文合作者均为本校教师的,则照实计发奖金。如果第一作者之后有外校成员的,为二人合作的,则按 60%计发第一作者奖金;为三人合作的,则按 50%计发第一作者奖金;超过三人合作的不计发奖金。 )第十四条 著作(教材)奖1独著(教材)凡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按 600 元/万字计算奖励;公开出版的独立完成的译著、编著、教材等,按 500 元/万字计算奖励;公开出版的其它独立完成的科普读物,按 400 元/万字计算奖励)。2合著(教材)凡属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主编每人按 5000 元/部奖励,主编 3 人以上(含 3 人)每人按 2000 元/部奖励。副主编如果注

11、明了编写章节的,每人按 2000 元/部奖励,未注明编写章节的,则按 500 元/部奖励;编委如果注明了编写章节的,每人按 1000 元/部奖励,未注明编写章节的,则按 100 元/部奖励。2 人或 3 人合著(含 3 人)每人奖 5000 元/部;3 人以上(不含 3 人)合著,未注明撰写字数的按每人 2000 元/部奖励,注明了撰写字数的按 500 元/万字奖励。3各类再版(含修订)著作(教材)不予奖励。第十五条 获奖成果奖1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级:特等奖 100000 元、一等奖 50000 元、二等奖 30000 元;省部级:一等奖 30000 元、二等奖 20000

12、 元、三等奖 10000 元;市厅级:特等奖 5000 元、一等奖 3000 元、二等奖 1000 元。2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 50000 元、一等奖 30000 元、二等奖 20000 元、三等奖 10000 元;省部级:特等奖 10000 元、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 元、三等奖 1000 元;市厅级:特等奖 1500 元、一等奖 1000 元、二等奖 500 元。第十六条 应用成果奖1职务发明专利,实审完毕后奖励 3000 元/项,授权后奖励 2000 元/ 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奖励 2000 元/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奖励 1000 元/ 项。品种保护授权后

13、奖励 2000 元/项。软件登记授权后奖励 1000 元/ 项。2开发成果的应用技术成果,按本校获得经济效益(或利润)的 60%奖励研究者单位或本人;有合同(协议)的,按合同(协议)执行。第十七条 文艺作品奖1从事语言文学教学的老师,其公开出版的长篇小说与传记(15 万字以上)按 5000元/部奖励,中篇小说与传记(5 万字以上)以及多幕剧按 3000 元/部奖励,短篇小说、传记与独幕剧按 2000 元/篇奖励;其它文学作品,按 500 元篇奖励。文学作品原则上只奖励独撰作品。2音乐、美术、书法、摄影等专业教师创作的作品获国家一级专业协会奖(全国第XX 届 XX 专业奖)和国际比赛奖,按特等奖

14、 5000 元/件(幅) 、一等奖 4000 元/件(幅) 、二等奖 2000 元/件(幅) ,三等奖 1000 元/件(幅)奖励。音乐、美术、书法、摄影等专业教师创作的作品获省级专业协会奖的,按特等奖 2000 元/件(幅) 、一等奖 1000 元/件(幅)、二等奖 600 元/件(幅) ,三等奖 200 元/件(幅)奖励。其它等级奖不予奖励。以上作品学生获奖的,指导教师(多个教师只计算一个)按相应级别及等级进行奖励。以上作品发表在本学科专业核心期刊(一刊多幅作品只计 1 件幅) ,则按发表论文标准奖励。3公开出版的个人专业文艺作品集,奖励 5000 元/部。第四章 奖励程序第十八条 报奖程

15、序1所有申请奖励项目,由个人或项目组将有关教材(成果原件、成果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交科研处,由科研处负责验证成果原件、成果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并根据本办法进行归类、初审,报教学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奖励。2因自身原因没有按时申报当年度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仅列入本校教学科研成果统计,不再补奖奖金。第十九条公示科研处每年 5 月份对上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奖励,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开本校的教师,取消其获奖资格。第二十一条 一个项目或成果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选最高级别奖励。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聘为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如果以我校身份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则享受本校在职在岗教师奖励待遇。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它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有争议的奖励,则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另行研究决定。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以前相应的奖励条款与本 办法相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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