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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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注 册 号:同执照 名 称(盖章)同执照并加盖本合作社或分社公章 敬 告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 。如有疑问,请登录www.BAIC 网站查询相关内容。3、申 请 人 应 了 解 相 关 的 法 律 、 法 规 , 并 确 知 其 享 有 的 权 利 和 应 承 担 的义 务 。4、申请人应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

2、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2007 年 第一版)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2特别提示:右侧变更什么填什么变更登记申请表项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名 称 同执照 名称核准表上的新名称新地址邮政编码 *住 所(经营场所) 同执照联系电话 *成员出资总额 同执照(万元) 新出资额(万元) 业务

3、范围 同执照新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同执照 新法人姓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 (涉及变更法人的新法人签字)年 月 日注: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不填“成员出资总额” 。3(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时填写此页)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不填此页变更后全体新成员出资清单项目序号出资成员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姓名 货币 * 亲笔签名或者实物 *出资单位名称 货币 * 公章或者实物 *成员出资总额: * (万元)注:1. 出资方式

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2.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3.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4.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需填。45.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不填此页。(涉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时填写此页)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表姓 名 * 联系电话 *现住所 同身份证 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

5、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新法人签字 年 月 日5(涉及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时填写此页)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名 称 同执照新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 通州 区(县)*镇*村*街(门牌号码)产权人证明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 * m2(建筑面积)的房

6、屋提供给该企业使用。产权单位盖章: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房主为村民的该村民签字年 月 日需 要证 明情 况证明单位公章:村委会公章 年 月 日注:1.填写住所(经营场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 、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2.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该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租用他人场所的,除提交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应提交租赁协议;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由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盖章并签署证明。6房产证复印件粘贴处7核发营业执照情况发照人员签字 发照

7、日期 年 月 日领执照情况本人领取了执照正本一份,副本 份。签字: 年 月 日备 注8一 次 性 告 知 记 录请您认真阅读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的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特别提请注意: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 www.BAIC,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查询出资人及拟任职人员是否被记入“警示信息系统” ,凡有“警示信息”记录的,其再投资或新任职行为在登记时将会受到限制。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

8、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9日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填写此页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办理变更登记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填表之日起顺延 3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固定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粘贴处)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委托人(全体设立人 法定代表人 清算组全体成员 )签名

9、或盖章:(开业的全体设立人签字) 、 (变更的盖合作社公章) (注销的盖合作社公章)年 月 日注: 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 中打。2. 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 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10单位盖章。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填写此页。将此次变更中涉及到章程的修改北京

10、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年 月 日第 次成员大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社由 等 人发起,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元。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长姓名】。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 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 员 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

11、返还。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 输、贮 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11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 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

12、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 讨论通过,本社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

13、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 成 员12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 【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

14、 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 以上,等。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 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13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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