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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方大厦物业合同 合同编号:1同方大厦物业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之退租协议 (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由以下各方于 201 年 月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签署:甲方(出租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年_月_日共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_ 同方大厦物业租赁合同 , (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物业的退租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补充协议。除另有定义外,本补充协议中所使用的词语与租赁合同中所使用的词语具有相同含义。第一条 退租物业位置和面积1.1 退租物业:同方大厦 座 ;1.2 退租面积: 平方米。第二条 退租日退租交房日为
2、 年 月 日,租金交纳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第三条 结算方式因乙方属于提前退租,乙方的租金应缴纳至 年 月 日,上述期间的租金及物业费、杂费等乙方需结清。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乙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甲方将不予退还。同方大厦物业合同 合同编号:2第四条 其他4.1 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完成退租物业交接, 在年 月 日前将承租物业区域内公司办公及其他用品搬除完毕,装修部分按租赁合同的规定办理。乙方应将装修的相关资料向甲方交接,若因退租物业交接不符合物业验收标准引起的交房期限延误由乙方承担延期租金,延期租金按原租赁合同日标准租金计算,直至乙方达到交房标准; 4.2 乙方履行完上述协议内容后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租赁合同自动失效;4.3 本补充协议与租赁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 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如租赁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4.4 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同方大厦物业合同 合同编号:3甲方(盖章):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