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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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安全生 产监 督管理局文件晋安监管四字201213 号山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中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安监局,有关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 29 号)精神,省安 监局制定了 山西省集中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山西省集中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

2、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 专项行 动电视电话会议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 29 号)以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 行 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办 201264 号)精神,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努力实现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决定从 2012 年 4 月下旬到 9 月底,在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 违” 专项行动。特

3、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服从服务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大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 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 的通知(国办发明 电201210 号)精神,结合我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集中打击冶金等工贸行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

4、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重点领域在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全面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突出冶金行业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三、重点内容(一)共性内容。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 规定的;4.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

5、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

6、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重点生产工艺环节方面的内容。1.煤气区域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1)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煤气防护机构。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保证每班至少配备 2 名作业人员。(2)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以及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要按规定安装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3)检维修作业。一是制定严谨

7、的施工或检维修方案;二是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三是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在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可实施作业。(4)煤气区域作业基本要求。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携带便携式报警仪,使用防爆工(器)具,禁止用铁质器具敲打管线、法兰等。带煤气作业时,如抽堵盲板、开闭眼睛阀、更换探料尺、盘根、煤气管道扳眼接管、煤气设施内检修、内外动火等,要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空气呼吸器,并在煤气防护站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2.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1)高温熔融金属吊运。一是采用冶金铸造起

8、重机吊运;二是吊运线路与建(构)筑物以及作业人员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可与其他物体碰撞;三是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2)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一是生产、处置和贮存高温熔融金属的设施要有防水措施,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不得有积水,正上方不应存在滴、漏水隐患。二是要对原料、辅助材料严格检查,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干燥无水。三是输送、转注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前,须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3)高炉停炉及放残铁。一是在停炉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二是安排专人预先对电、煤气、蒸

9、汽、氧气、氮气等涉及危险因素的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切割或拆除有关设备设施或装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三是放残铁前,必须对残铁口内碳砖受侵蚀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切开残铁口处炉皮。3.有限空间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 、后作业” 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2)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明确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

10、护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并在其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5.严格淘汰企业落后生产工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施和设备等。对经有关部门批准保留的铸造用的冶金高炉,按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加强管理。对未取得有关证照的,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土石灰窑等严重违法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各级安监部门在“打非治 违” 专项行动中 发现冶金等工贸企业存

11、在由其他有关部门管辖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良性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各级安监部门在“打非治 违” 专项行动的同 时,要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 201217 号文件精神,督促企业做好汛期防范和应对工作。地处山地灾害多发企业,要加强山地灾害的防治与监测,加大隐患排查和边坡防护治理力度。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省集中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在全省“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领导组下成立冶金等工贸企业“打非治违” 专项 行

12、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监管四处。领导组组长: 唐 晋 省安监局副局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行动的正常开展。下设三个督查小组,对全省各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垂直督查和指导。第一督查小组:薛 秦 赵 斌(兼信息员)专 家:赵怀明 和海燕负责督查太原市、晋中市、吕梁市。第二督查小组:李明恒 付子成(兼信息员)专 家:胡长林 魏绍华负责督查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阳泉市。第三督查小组:李永明 冯鹏飞(兼信息员)专 家:韩怀生 路成明负责督查临汾市、运

13、城市、长治市、晋城市。各督查小组负责了解掌握各市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市、县两级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对负责督导市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冶金等工贸企业企业进行抽查检查,推动“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二)职责分工。各市要严格落实打非治违责任,特别是要落实县乡政府的打非责任,建立打非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打非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各级安监部门要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冶金等工贸企业“打非治 违” 专项行动中 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各部门对冶金等工贸行业“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合力。五、方法步骤“打非治违 ”专

14、项行动坚 持属地为主与行 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 月下旬-5 月底)。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冶金等工贸行业“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专项行动。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 月-7 月)。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进行抽查,对冶金企业要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各市要对各县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重点冶金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属于本部门职能范

15、围内的问题,要依法从快解决,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书面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解决,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督查阶段(8 月)。各市要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开展“ 打非治违” 专项行 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省安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负责督查市的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垂直督查和指导。(四)“回头 看” 再检查 及总结阶段(9 月)。各市、各部门要组织“打非治违” 专项行 动“回头看”再检查,重点跟踪抽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

16、取缔、关闭情况及违规违章行为整治情况,检查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 打非治违” 专项行 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 9 月 10 日前报送省安监局监管四处。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市要设立冶金等工贸行业“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 打非治违” 专项行 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水平。(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冶金等工贸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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