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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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福建省 201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

2、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增加对农业生产投入,拉动农村需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二、主要目标(一)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 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二)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农业发展。2(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三、基

3、本原则(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粮食主产区和优势特色农业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闽台合作机具、台湾机具倾斜;向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四、实施范围及规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省所有 76 个农业县(市、区)。2010 年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第一批)总额为 1 亿元 ,省级配套累加补贴资金 6000 万元。在综合考虑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养殖

4、业发展情况、农机化发展条件等县域差别的基础上,结合往年项目的实施和农民需求摸底调查情况,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资金控制规模。补贴资金向粮食种植大县、 优势特色农产品集中区、农机化示范区县适当倾斜。实施县具体名单和资金预分配方案见附件 1。五、补贴机具种类2010 年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3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 12 大类 39 个小类 101 个品目的机具(详见附件 2)。在 12 大类范围内增加 20 个品目的其它机具:烟苗修剪机、水

5、稻育秧盘、食用菌装袋装瓶机、粉碎机、搅拌机、防虫袋、油锯、田园搬运管理机、斜挂式收割机、甘蔗装载机、制绳机、水果输送机、茶叶摇青机、自动茶叶分装机、猪苗繁育成套设备、智能型种猪测定系统、模块化循环水养殖系统设备、大棚结构、纯沼气发电设备、 热压机。补贴机具型号详见福建省 201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六、补贴对象及标准(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林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

6、范户;“平安农机” 示范 户。同时,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申报时间顺序或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二)补贴资金用途及限额中央补贴资金用于实施区内农民购置补贴目录中所有机具的补贴。根据购机补贴工作进度,必要时对各县中央补贴资金预分配指标实施全省统筹。4省级资金对先进适用的符合我省重点发展的农业机械及符合条件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部分粮食机械给予累加补贴。为了确保 12 大类农业机械之间协调发展,分配培土机,中耕机,起垄机,食用菌装瓶装袋机、粉碎机、搅拌机,割灌机,水果分级机,果蔬清洗机,茶叶冻干机,茶叶色选机,青

7、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清粪器,药浴机,水帘降温设备,增氧机,挖坑机,纯沼气发电设备等 20 个品目机具的省级累加补贴资金额度 1800 万元。(三)补贴率和补贴数量中央补贴资金执行不超过 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烘干机、挤奶机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 12 万元。省级补贴资金对有关机械执行 5%-30%的累加补贴,且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 4 万元。台湾原装进口农业机械累加 10%,闽台合作引进台湾技术落地生产的农业机械累加 15%,且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 1 万元。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详见补贴目录)。2009 年 3 月 15日前

8、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成员人数在 10 人以上的、经农机管理部门认定运作正常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插秧机、秧盘、秧盘播种成套设备、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薯类收获机、植保机械、水泵再累加 5%,且单 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 1 万元。省级资金用毕,不再累加补贴。本年度内享受补贴对象购买机具数量规定如下:一户农民购买单机补贴总额(含中央和省5级补贴资金,下同)低于 3000 元的农业机械,可自行搭配品种和数量,但总补贴额不超过 6000 元;购买单机补贴总额超 3000 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 2 套(2 台不同类型的主机和与其配套的 6 台配套农具)。一户农民

9、(渔民)购置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原则上分别不超过 10 台、6 台和 1 台。一户茶农购置摇青机、做青机、杀青机、速包机、包揉机、松包机、揉捻机、烘干机等茶叶生产机械分别不超过 1 台。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单机补贴总额超 3000 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 5 套(5 台主机和与其配套的 15 台配套农具,但同类型的主机不超过两台)。七、经销商的确定与管理。生产企业根据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经销商名单报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各生产企业可在同一个县(市、区)设 1 到 2 家经销商。经营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要将所代理的农机产品目录(含配置、补

10、贴金额)、企业和经销商三包服务联系电话、各 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张贴于经营场所,方便农户购机,并接受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农机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各市、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应根据受益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组织协调服务,保证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购机。八、补贴操作程序(一)购机补贴的申请及确定1购机补贴的申请。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林、渔 民个人为本人身份证;农场(林场)职工出示相应的身份证明;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工6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证件,注册时间为 2009 年 3 月 15 日前;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必须出具水域滩涂

11、养殖证明或养殖水面承包证明;节水灌溉设备和大棚设施申购者必须出具土地承包合同)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将购机者基本信息和所购买机具录入到“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 )中。2公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者身份进行审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者在县和乡村范围内张榜公示 5 个工作日,同步实行网上公示。单机补贴总额在 3000 元以下的可以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3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与购机者签订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表,协议必 须 “系统”打印)。 协议均需购机者本人签名按手印、县级农机

12、管理部门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协议一式 4 份,其中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2 份(结算时上报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 1 份),购机者 2 份(提机时交经销商 1 份做为结算凭证)。(二)补贴机具的提取与核实登记1提机。购机者凭协议在有效期 30 个自然日内向自主选定的经销商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差额货款即可提机。经销商必须给购机者开具全额正式税务发票(手扶拖拉机、茶叶机械和单机补贴总额在 5000 元以上的机具必须开具电脑发票)。完成供货后,经销 商需将机具出厂编号、机架号、发动机号、发票号和成交价格录入“系统” ,同时上传发票扫描件,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购机者提机后在申 请表上签注7“已提机,配置

13、属实” ,并签名按手印。申请表一份交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与协议一并作为补贴资金结算凭证。2机具核实登记。购机者必须将机具送交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核实。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安排两名经办人员凭申请表内容对机具与发票原件等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加盖“ 已核实” 印章,签署经办人姓名和办理日期,并在机具显著位置喷印“国家补贴机具” 字样和机具编号。单机补贴总额在 5000 元以上的机具,须在喷字后将机具与购机人人机合照,同时上传至“ 系统” 。需要按照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由购机者凭发票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登记手续,农机管理部门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更不得让经销商代收相关

14、费用。3建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已核实的补贴机具及时建立档案,要求一协议一档,内容包括申请表、 协议、发票复印件、4 寸彩洗照片和其它相关材料等。(三 )补贴资金结算1.生产企业(或指定结算的总代理商)需在软件系统上点击本批次申报的机具,并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结算申请,提交农机购置补贴用户明细表和汇总表,并将盖有“已核实” 印章的申请表、 协议、发票复印件(电脑发票为原件)、企业所开具的发票以及货运交接单按顺序装订成书,报送省农机管理局。单机补贴总额在 5000 元以上的机具需每台附清晰的人机合照相片。2.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经销商分类编制2010 年 县8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明细表(见

15、附表 3)以及2010 年 县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汇总表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明细表进行抽查,无误后,形成正式联合文件上报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3.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县级上报材料进行抽查,抽 查无误后按生产企业、经销商及机具类型,汇总编制2010 年 市购 机补贴资金结算申 请汇总表(见附表 5),形成正式联合文件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4.省农机管理局审核各生产企业(或总代理商)提交的结算申请报告及其它结算凭证,并与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结算材料核对无误后,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5.省财政厅在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资

16、金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各生产企业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每个企业或总代理商只限一个结算账号。6.为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部分补贴资金垫付较多、信誉较好的企业可申请补贴资金预拨,申请预拨资金为单批未结算补贴资金总额的 70%。九、补贴对象应承担的责任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管理规定。补贴购买法律法规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后必须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补贴机具的登记入户、核发牌证(农机号牌和行驶证),接受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积极支持当地的农机 推广工作。92.补贴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卖、转让或租赁。因特殊情况需转卖、转让或租赁的补贴机具,须报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批准,并逐级上报市、省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对享受省级财政累加补贴的机具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转让或租赁到福建省外。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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