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推行为经济困难家庭和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限价分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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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全市推行为经济困难家庭和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限价分娩服务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幼保健工作,杜绝院外分娩,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体现政府对经济困难家庭和流动人口孕产妇的关怀,我局于 2005 年 8 月印发了关于印发为经济困难家庭和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低收费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服务试行方案的通知,要求从 2005 年 9 月 1 日起,在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和禅城区中心医院开展限价分娩服务(即“ 平价产房” )试点工作。“平价产房 ”服务的开 设,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受到 经济困难家庭和流动人口孕产妇的欢迎。2006 年 12 月日起,我局将这项工作推行到全市妇幼保健机构。自开设“平价产房

2、” 服务以来,共接到咨询电话 1500 多个,已有近千名孕产妇享受到此项服务。市保健院和禅城区中心医院在实施过程中还分别推出了“ 对 存在高危因素的低 收 入 孕 产 妇 住院 费用减免 1400 元” 和 “爱 心低价剖宫产分娩限价 3500 元” 等 优惠政策,扩大了“平价产房” 的服 务范围,丰富了服 务内涵。为困难家庭和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低收费住院分娩服务,对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和医疗卫生秩序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为 2008 年政府“ 十项民生实事” 之一,要2求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流动人口多的镇(街道)卫生院推行

3、实施。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于今年 3 月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布点及工作量要求根据全市医疗机构设置布局和区域卫生规划,结合全市流动人口集居情况,依据限价分娩点必须在已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中设置的原则,我局决定在原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开设“ 平价产房 ”的基础上,拓展服 务内涵、提高服务标准、降低服务费用,在全市开展“惠民产房 ”服务。增加市第二人民医院,禅城区南庄医院、张槎医院,南海区桂城医院、和顺医院,顺德区桂洲医院、龙江医院,高明区明城华立医院、更合镇更楼卫生院,三水区大塘卫生院、乐平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作为我市提供

4、“惠民 产房” 服 务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今年全市至少要为 2500 例孕产妇提供“ 惠民产房” 服务 ,其中禅城区 600 例、南海区 800 例、顺德区 800 例、高明区 150 例、三水区 150 例。二、服务对象佛山市低保家庭和持佛山市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并符合按围产期保健要求至少到提供“惠民 产房” 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过产前检查 3 次以上、无高危因素的条件。三、服务项目基本服务项目:包括 3 次产前检查和平产住院分娩。3(一)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共 3 次。第次(孕早期):妇科检查、B 超(914 周)、建立佛山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健康咨询。第次(孕 2428 周):产科检查

5、、梅毒筛查、艾滋病筛查、血常规、血型(ABO 、Rh)、血糖筛查、尿常规、白带常规、GPT、肌酐、心电图、B 超。第次(孕 3638 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 超、胎监 1 次。(二)平产孕产妇住院分娩:、入院标准:初产妇-有规律宫缩,伴随 宫口逐渐开大;经产妇- 有正规宫缩。、出院时间:平产分娩后无异常情况住院观察 4872 小时出院;产时应急剖宫产,术后观察至少 96 小时后出院。、基本服务项目:平产接生、产后常规用子宫收缩剂、新生儿出生时的体检、产后住院观察 4872 小时的护理、诊疗等项目。四、费用控制根据我市制定的收费标准,在确保助产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精选服务项目、缩短住

6、院天数、医院优惠让利、个人适当承担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限价收费,各区从公共卫生经费中对提供“ 惠民产房 ”服务的医疗机构给 予适当补助。三次产前检查收费 250 元;正常产妇平产从临产入院至产后 48-72 小时,镇(街道)医疗机构收费 1100 元,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收费 1400元;产时应急剖宫产,从临产入院到产后出院,镇(街道)医疗机构收费 3300 元,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收费 3800 元;异常情况处置另行收费。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上述收费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4际情况,制订出本院“惠民产房” 住院分娩的基本医 疗服务标准和收费控制价格,并向社会公布。五、工作要求(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孕产妇死

7、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水平的重要指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从讲政治、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 惠民产房” 服务的重要性,把推进“ 惠民产 房” 服务作为以人为 本,关注民生,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 民心工程” 来抓,切 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履行职责。 各区卫生局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负责协调和管理本区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保健和住院分娩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同时要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的开展给予必要

8、的经费补助。(二)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成立领导小组,以提供质优、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为原则,制定“惠民产房 ”工作制度和运作流程,确保“ 惠民产房”服务顺利实施。市妇幼保健院要认真分析和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产科质量检查、指导和技术人员培训,对全市医疗保健机构“惠民产房” 服务发挥好龙头带动作用。(三)注重沟通,履行告知。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在确定服5务对象时,要采取“以经济困难为主要条件,其他条件灵活掌握”的方式,充实服务内涵、扩大受益面,动员和吸收更多有需要的孕 产 妇 接 受 “惠民产 房” 服务。要注重与 孕 产 妇 及 其 家 人 的沟通,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认真履行

9、告知义务并签署相关协议书,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医疗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配合医疗处置工作。各区卫生局要做好“惠民产房” 服 务的信息统计工作,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将本区上一季度的工作报表(见附件 2)报我局。本实施意见从 200年 8 月 1 日起实行。附件:1、 “惠民 产房”服务告知书(参考式 样)2、“惠民产房” 服务情况报表附件 1“惠民产房”服务告知书(参考式样)6为了解决我市经济困难家庭和流动人口孕产妇的孕期产检及住院安全分娩的问题,根据佛山市卫生局制定的 实施意见,医院本着安全、 让利以及个人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为 上述人群提供以下服 务。一、产前检查 3 次:第次 孕早期

10、: 妇科检查 、B 超(914 周)、建立佛山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健康咨询。第次 孕 2428 周:产科检查、梅毒 筛查 、艾滋病 筛查、血常规、血型(ABO、Rh)、血糖筛查、尿常 规、白 带常规、GPT、肌 酐、心电图、B 超(黑白)。第次 孕 3638 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B 超、胎监 1 次。二、平产住院分娩:入院标准:初产妇:有规律宫缩,伴随宫口逐渐开大; 经产妇:有正规宫缩。出院标准:分娩后无异常情况住院观察 4872 小时出院。产时应急剖宫产后观察至少 96 小时出院。基本服务项目:平产接生、产时应急剖宫术、 产后常规用子宫收缩剂、 新生儿出生时的体检、产后住院观察 4872

11、小时的护理、 诊疗 等项目。三、收费标准三次产前检查限价收费 250 元;常产妇平产从临产入院至产后 48-72 小时,收费1100(1400)元;产时应急剖宫产限价收费 3300(3800)元四、低保家庭和流动人口孕产妇经高危筛查有合并症、并发症或产时出现异常者,将不享受惠民产房收费,按 实际检查或诊治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您确认愿享受惠民产房服务,并符合孕期产检标准,且愿意接受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技术服务,请在本告知 书上签字。(本告知 书一式两份,医院及孕妇各持一份)产妇或家属签名: 医护人员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 2区“惠民产房”服务情况报表7月份 咨询人数 产检人数 平产分娩人数应急剖宫产人数减免费用(元)本季合计本年累计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注:各区卫生局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将本区上一季度服务情况报市卫生局基妇科,传真电话:8338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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