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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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人教育处业余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2012 年 2 月)为加强业余学生学习过程管理,保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考勤制度由班主任、科任老师、班干部、成教处管理人员共同负责管理。一、 考勤负责制业余学生上课的考勤采用班主任、班干部与任课老师分工负责制,成教处值班人员督促检查。1. 班主任负责组织、落实班级的考勤工作,并对考勤实施督促检查,及时处理考勤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班主任应每个月向成教处汇报学生考勤情况,并将考勤等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成人教育处集中保管,同时,每个月向学生公布出勤情况。2. 任课教师应按照考勤规定的有关要求,使用统一格式的考勤表,认真做好上课考

2、勤工作,严格考勤制度。学生出勤情况应作为学科成绩的评定依照。二、请假制度业余学生在上课期间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1请假在一周以内,须经班主任批准。2请假在一周以上,须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成教处批准。3考试期间请假,均需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成教处批准。三、考勤情况处理对考勤中所发现的旷课现象,成教处将依据以下条款处理。1、一学期内,学生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应予休学。2、未请假自行离校连续三周未参加上课的,按自动退学处理。3、对旷课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五分之一或者请假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准其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附则:1、本管理暂行办法由成教处负责解释。2、本管理暂行办法从 2012 级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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