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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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嘉祥县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和频次 抽查结果公示方式 备注一、嘉祥县发改局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县发改局负责核准备案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项目法人1.项目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2.企业是否存在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行为。3.项目建设情况,是否存在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

2、设的情况。4.项目建设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遵守国土(海洋)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节能、安全监管、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有关审批文件要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17 年第 2 号令)第四十六条 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家安全、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对项目进行监管。城乡规划、国土(海洋)资源、环

3、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监管、建设、行业管理等部门,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依法独立审贷。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以及其他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第四十七条 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通过在线平台登记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测不定期抽查每年不少于 3 次,抽查比例不低于 10%;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 2 次,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项目数的30%。通过

4、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2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和频次 抽查结果公示方式 备注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监督县发改局负责审查或备案的能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的编制、实施和运行管理单位1、建设方案中节能要求落实情况。2、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3、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4、能效水平落实情况。5、设备能效落实情况。6、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情况。1.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628 号)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2.固定资产投资

5、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4 号)第十二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应按季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全国节能审查信息动态监管,对各地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公开,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三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

6、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节能审查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测不定期抽查每年不少于 3 次,抽查比例不低于 10%;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 2 次,抽查比例不少于总项目数的30%。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3 3省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

7、单位、参建单位、承担后期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和稽查事项有关的其他单位1.是否依法办理项目法定的申报审批手续;是否按照法定的招标方式、组织形式和范围开展招投标。2.是否依法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度等控制措施3.是否建立投资概算控制、资金筹措和使用、预算执行以及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等。4.是否按照程序组织项目竣工、资产清理移交以及项目文件归档等。5.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及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深度。6.开展项目后评价的具体指标和方案,业内应遵循的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职业行为要求。7.后评价

8、报告关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差距、原因及教训。8、市人民政府所规定的其他内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国办发200054 号)第四条: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稽察特派员与被稽察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稽察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第五条: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配备三至五名助理,协助稽察特派员工作。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国家公务员。第六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设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协调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关系,承办建

9、设项目稽察的组织工作和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测不定期抽查每年不少于 3 次,抽查比例不低于 10%;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 2 次,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项目数的30%。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向社会公示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和频次 抽查结果公示方式 备注4 招投标核准手续检查按规定需要进行办理公开招投标手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是否符合规范并达到深度要求。2.项目选址、用地、环评等资料和批复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编制是否规范并达到深度要求。4.项目招投标方

10、式、组织形式是否合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文件。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1 年 12 月国务院令第 613号)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2.山东省实施办法 (2005 年 7 月通过)第七条:“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进行项目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测不定期抽查每年不少于 3 次,抽查比例不低于 10%;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 2 次,抽查

11、比例不低于总项目数的30%。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4 5省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试验中心)监督管理山东省发改委认定的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济宁市发改委认定的济宁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认定材料和评价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含其研究投入、试验设施、科研人员、任务目标、运行机制、课题研究、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认定材料和评价材料应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工程实验室名称、建设单位主体如需变更,须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山东省工程实

12、验室资格:(一)连续两次评价低于 65 分,或评价低于 60 分。 (二)不按时提交评价材料。 (三)承担单位自行要求撤销。 (四)承担单位被依法终止。 (五)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等行为。(六)有其它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测不定期抽查每年不少于 3 次,抽查比例不低于 10%;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 2 次,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项目数的30%。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二、嘉祥县经信局1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经营行政处罚企业或个人 成品油市场经营情况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 2006 年第 23 号)第五章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

13、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第三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实地核查、书式检查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 1 次,抽查比例不低于 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 2 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抽查结果由经信局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和频次 抽查结果公示方式 备注三、嘉祥县教体局1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年检全县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办学效益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章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

14、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2016 年国务院 81 号文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七章第二十八条: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强化民办教育督导,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第三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评估、财务监管、年度检查。自查、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相结合定向抽查每年1 次,抽查比例 100%抽查结果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嘉祥教育网向社会公布 5 2 对校车使用的检查 取得使用许可的校车 校车和驾驶人的相关材料证件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山东省校车安全

15、管理办法全文 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定向抽查每年1 次,抽查比例 100%抽查结果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嘉祥教育网向社会公布3对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检查全县教育机构和学校对违规举办学校或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理。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第五十一条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或者停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视情节依法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违反

16、规定收取的费用,责令退还。现场检查定向抽查每年1 次,抽查比例 100%无4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 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学校安全工作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2.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全文3.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4、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第二十四条现场检查定向抽查每年2 次,抽查比例 50%抽查结果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嘉祥教育网向社会公布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和频次 抽查结果公示方式 备注四、嘉祥县科技局 6 1 专利执法信息公示 销售流通领域 销售的产品和包装是否存在假冒专利行为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一)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 销售第(一) 项所述产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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