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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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9678 元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811 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2013 元。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119 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417 元。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

2、、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

3、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

4、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5、。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6、,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

7、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条 赔

8、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 诊疗费+ 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元 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 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 /月/

9、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 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 陪护人的原收入 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 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 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 60 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17811 元 20 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6119 元20 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 60-74 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10、17811 元 20 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 岁) 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6119 元20 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 岁) 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 75 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17811 元 5 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6119 元5 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 18 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13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17 元

11、(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 18-60 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13 元20 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17 元20 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 60-74 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13 元20 年(死亡人实际年龄 60 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

12、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17 元20 年(死亡人实际年龄 60 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 75 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13 元5 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17 元5 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康复费12、护理费13、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14、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 29678 元12 个月 6 个月=

13、 元15、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 60 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17811 元 20 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6119 元20 年(2)、受害人在 60-74 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17811 元 20 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 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6119 元20 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 岁)(3)、受害人在 75 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17811 元 5 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6119 元5 年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 18 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13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

14、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17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 18-60 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13 元20 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17 元20 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 60-74 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13 元20 年(死亡人实际年龄 60 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17 元20 年(死亡人实际年龄 60 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 75 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013 元5 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417 元5 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16、交通费17、住宿费18、误工损失19、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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