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井巷技术研究所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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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矿山井巷考勤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提升员工敬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京单位员工考勤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和本部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本部门所有员工。第二章 考 勤(一) 工作时间根据国家规定执行八小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017:00。部门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打卡次数:一日二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

2、班打卡一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经项目部长、分管所长、所长等各级领导审批后,交由考勤员管理。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考勤员处进行1说明。考勤员要做到出勤有记录,缺勤有证明,并且每月不定期对的考勤情况进行次抽查,月底将当月“考勤表” 综合汇总备案,并报所领导处。员工年度缺勤在 40 天以上者,除按规定每月扣发其岗位工资外,还要扣发其年终一次性奖金。员工病、事假超过半年以上者,不计算当年的工龄。员工

3、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按时到岗位者,须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并经项目部长、分管所长、所长等各级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请假时,应打电话或委托他人报告并需经有关领导口头批准,并应在上班后补办手续。无特殊原因的事后请假(含补休)和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者,均按旷工处理。(二) 迟到、早退员工在 8:45 到 10:00 之间打卡,视为迟到;在当日 10:00 之后打卡,视为旷工;在 17:00 之前打卡,擅自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三) 下列情况视为旷工:1.未按规定办理请、续假手续的;2.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上班的;3.变动工作岗位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新工作岗位的;4.涂改、伪造、用

4、不正当手段提供病假证明的;5.利用病假、事假、探亲假、学习、培训等名义或以其它借口私自在外从事各种业务性活动的;6.未经批准,在外学习或接受培训的。2(四) 违反劳动纪律的经济处罚1.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岗位工资 10 元;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每三次,按照请假一天计算。2. 旷工一天,扣发岗位工资 200 元,并扣除当日工资(按事假标准);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七天,当月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生活费。3. 累计旷工 15 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关系。第三章 事假、病伤假(五) 事假1. 请事假需提前填写“员工请假条”,经项目部长、分管所长、所长等各级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2. 事假

5、2 天以内,由所领导(二级单位负责人)签批;35 天公司负责人签批;5 天以上由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3. 员工事假期间岗位工资扣发计算办法为:事假期间扣除月工资额=(员工标准工资额/21.95)事假天数。(六) 病伤假1.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休假应有请假申请单和医院诊断证明。2. 病假 员工休病假必须持有医务室或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并经项目部长、3分管所长、所长等各级领导审批,方可执行,病假证明需在病休前交给考勤员。休假期限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遇有节假日、公休日不顺延。3. 员工病休期间的工资视不同情况进行折减,办法为:(1) 月病假累计在 2 天以上

6、5 天以内,按工资(月发部分)90% 计发,5 天以上 10 天以内,按 75%计发,10 天以上,按 60%计发;(2) 医疗期超过 6 个月,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按月工资 50%计发;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 20 年以内的,按 60%计发;工作年限 20 年以上的,按65%计发。(3) 因病假扣发工资后,员工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第四章 出差、加班、补休(七) 出差员工出差要填写“员工出差审批单 ”,并经项目部长、分管所长、所长等各级领导批准同意。出差期间每逢一个工休日,回公司后可补休半天,如不补休,可累计抵事假;补休者须填写“ 员工请假条” 并经项目部长、分管所长、所长等各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实行。(八) 加班 因工作量大或任务急需,由部门领导申请,经所领导批准后可安排加班。周一至周五加班 4 小时以上,按加班一天计算,周六周日按照实际加4班时间计算。(九) 补休加班一天可以充抵请假一天。由考勤员负责统计。第五章 其他公司员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上班时间要着装整洁、仪表大方,禁止穿拖鞋、休闲短裤背心,禁止讲不文明的语言。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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