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考政治复习-高中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典型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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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政治选修模块主观题典型例题(二)1.【 加试题 】2016 年 12 月 30 日,张某与徐某签订了一份二手车转让协议书 ,约定张某购买徐某的宝马汽车,徐某净到手价为 40 万元。协议签订的当天,张某与徐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于 2017 年 1 月 30 日办理过户手续。然而,由于徐某突然去世,双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办理过户手续。徐某去世后,其遗孀谢某以徐某已亡、其所订合同已无效为由,拒绝履行合同。(1)从法律的角度看,徐某遗孀谢某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4 分)(2)结合材料,说明张某应如何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6 分)参考答案(1)不成立。 (1 分)张某与徐某作为具有相

2、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订立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无效合同的相关情形,故合同有效。 (3 分)(2)张某可凭借手中的合同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谢某履行合同;(3 分)汽车虽属动产,但由于价值重大,张某需要依据合同相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产权登记,才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3)2.【加试题】2012 年 8 月 21 日至 9 月 1 日之间,邹恒甫在其加 V 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中连续发布十多条信息,指称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梦桃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2012年 9 月,北京大学、梦桃源公司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邹恒甫诉至法

3、院。2014 年 8 月 20 日,一审法院判决邹恒甫的行为构成侵权。邹恒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2014 年 12 月 23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邹恒甫的行为已超出了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指出本案中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3 分)(2)本案中邹恒甫应该承担哪些形式的民事责任?(3 分)参考答案(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 分)(2)本案中被告应立即停止侵害,删除涉诉微博,并在其新浪实名认证微博首页公开发

4、表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 分)3.【加试题】2015 年 9 月 10 日,李某在北京海淀区某快递公司服务网点,向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快递新购买的三星 I90821 手机一部、移动电源一个、户口本一个、新生儿出生证明一份。转交相关物品后,填写了快递单,付清了快递费,但因其中物品无法估价所以经快递公司同意没有保价。9 月 14 日,李某爱人到某快递公司收件,与分站工作人员共同打开包裹,发现手机不在里面。李某打电话与快递公司沟通后,告知李某只能赔偿 500 元。李某不服并诉讼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付手机并支付一定的误工等费用。 请运用信守合同与违约的相关知识,评析本

5、案中李某对法院提请的要求。 (9 分)参考答案:李某的要求是合理的 1 分。李某将三星 I90821 手机、移动电源等物品交由某快递公司并交纳了快递费,双方之间构成了快递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是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的 4 分。某快递公司在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导致手机丢失,没有全面履行合同,属于实际违约行为,应原价赔偿手机并支付一定的误工等费用。4 分4.【加试题】2014 年上半年,电视剧宫锁连城热播。台湾女作家琼瑶发文指出,该剧是编剧于正抄袭她的作品梅花烙 ,于正对此否认。随后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

6、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四方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法院支持了琼瑶的诉讼请求。运用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分析法院为什么支持了琼瑶的诉讼请求?(6 分)参考答案:根据我国著作权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3 分)编剧于正抄袭琼瑶作品梅花烙未获得琼瑶本人许可,还联合其他四方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 ,严重侵犯了琼瑶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因此法院支持琼瑶的诉讼请求。 (3 分)5.【加试题】甲在国外旅游时,带回一部崭新的 iphone6s 手机。回国后,甲于 2016

7、 年 2 月 24日给乙发了封电子邮件,表示愿以 5400 元人民币的价格把该手机转让给乙,并要求乙在 2 日内给予答复。2 月 28 日乙打开邮箱才发现甲的邮件,立即发短信表示同意,并让甲赶快把手机通过快递公司送达。不料,甲已于前一天把手机转让给了他人,乙很生气,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从合同法角度看,本案中的要约和承诺分别是什么?(4 分)(2)从订立合同的过程看,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是否恰当?为什么?(7 分)参考答案(1)要约是甲发给乙的邮件;承诺是乙发给甲的短信。 (4 分)(2) )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不恰当。 (1 分)因

8、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4 分)本案中,受要约人乙没有在要约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甲作出承诺,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没有成立,甲没有违约,不存在违约责任。 (2 分)6.【加试题】2016 年 8 月 1 日,A 学校为买进一批课桌,向 B 公司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校急需 300 套课桌,如果你公司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B 公司收到信函立即给 A 学校回信表示:所需要课桌有现货,价格是每套 150 元,如果需要请先预付货款 1 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公司在 8 月 10 日之前

9、没有收到贵校的回信,即表示贵校同意我公司提出的条件,我公司将径直发货至责校。A 学校收到 B 公司的回信后,便向 B 公司发出第二封信,表示愿意和 B 公司达成交易,但每套价格为 140 元,同时送货上门,货款支付方式接受,但要在本月 15 日之前答复。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运用要约的有关知识,简要说明上述案例中哪些信件属于要约。 (2 分)(2)如果 B 公司收到 A 学校的信函后积极备货,但没有在 A 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案。A 学校拒绝与之订立合同,B 公司是否有权要求 A 学校赔偿损失?为什么?(4 分)参考答案:(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10、的意思表示。 (1 分)本案中 B 公司向 A 学校发出的信函、A 学校向 B 公司发出的第二封信为要约。 (1 分)(2)无权要求赔偿。 (1 分)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过程,承诺到达对方后,合同即告成立。本案中 B 公司向 A 学校发出要约后,A 学校没有承诺,而是向 B 公司发出反要约而 B 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尽管积极备货并准备了送货有关的事宜,但这些行为不是承诺,因此买卖合同不成立。 (2 分)7.【加试题】南京的谭女士房子要装修,亲戚推荐了附近的个体装修店,店主也是熟人,谭女士出于信任预付了 3 万元的装修款,双方也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之后,双方因材料

11、价格起了争议,谭女士嫌装修材料的价格高了,而店主认为装修前价格都谈好的,是谭女士出尔反尔。双方都口说无凭无法举证。后经过市场监管局多次的协调,双方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了纠纷。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材料中纠纷解决的具体方式。 (2 分) (2)结合上述案例说明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 (4 分)参考答案:(1)材料中纠纷解决的具体方式是行政调解(2 分) 【若回答“调解”或“诉讼外调解”则得 1 分】 (2)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1 分)也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1 分)同时也是处理纠纷的有力凭证。 (1 分)本案中的装修

12、纠纷,谭女士和店主双方都口说无凭无法举证,就是未签订书面合同的结果。 (1 分)8.【加试题】某甲和某乙是同村村民,因家里盖房需要,某甲以 600 元价款购买某乙所有的三根木料。某甲当场向某乙支付了 300 元,并约定第二天将余款 300 元付清后将三根木料拉走。天有不测风云,当天晚上山洪暴发,将存放于某乙院内的三根木料冲走。第二天,某甲带着 300 元到某乙家中要求其交出木料,某乙则说,昨天买卖已经成交,木料已归某甲所有。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某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乙交付木料。本案中木料的所有权属于谁?(3 分)法院应如何处理这起案件? (3 分)参考答案:(1)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动产,

13、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1 分)本案中,尽管某甲和某乙已经就财产的转让达成协议,但由于木料仍在某乙的占有之下,并未交付给某甲,因此所有权仍属于某乙。 (2 分)(2)合同法规定了违约行为的免责,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由于山洪暴发导致某乙不能履行合同,某乙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因此,某乙不必向某甲交付木材,但要返还预付款300 元。 (2 分)由于木料仍归某乙所有,因此,木料的损失由某乙承担。 (1 分)9.【加试题】独居老人老王,由于其养女小王工作很忙疏于对他的照顾,而邻居李某时常看望他,并在他生病期间照顾尤佳。老王与李某达成遗赠扶养协议:“李某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并负担老

14、人的后事,老人将自己的所有财产都赠与李某” ,并公证。但之后,李某对老人的态度日渐冷淡,甚至连老人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证,尤其在老人生病期间更是不理不睬,于是小王辞去工作照料父亲,不久老人病故。在分割遗产时,李某主张依据协议和小王是养女这两条理由,遗产都应归他继承。李某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请说明理由。 (6 分)参考答案没有法律依据。 (1 分)合同重在履行,履行合同义务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基础。诚实信用原则是履行合同的重要原则。李某虽与王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没有恪守信用,规避自己的义务,没有尽最大的善意去照顾王某,李某无权得到王某的遗赠。 (3 分)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与子女有互相继承遗

15、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小王虽为王某养女,依据我国婚姻法,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有继承王某遗产的权利。 (2 分)10.【加试题】王某 3 年前出国工作,将自己所有的一套商品房委托邻居张某出租。张某将房子租给了朋友郑某,并将租金据为己有。王某从国外回来后,发现张某已将房屋以 98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郑某,只因张某没有房产证,没有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王某将张某和郑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张某与郑某间的买卖行为无效且张某在出租自己房屋期间所得租金归自己所有。(1)材料中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4 分)(2)你认为王某能胜诉吗?简要说明理由。

16、 (6 分)参考答案:(1)此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王某。因为房屋是不动产,所有权的归属以相关部门办理的产权登记为准。案件中张某和郑某都没有此房屋的产权证。 (4 分)(2)王某能胜诉。王某是这一套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张某仅是受委托出租此房,因此张某无权处分该房屋。张某出售此房屋是侵权行为,所以张某与郑某关于此房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权利人可以凭借对物的所有权获得收益。王某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出租房屋所得租金理应归王某所有。 (6分)11.【加试题】张老先生于 10 多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成家立业,张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张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令两人颇感慰藉,他们遂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得知后均表示反对。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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