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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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煤五公司南阳坡煤矿项目部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使采掘顶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煤炭行业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南阳坡煤矿顶板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组织领导第一条 抓好顶板管理,严防顶板事故的发生,是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关键之一,项目部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项目部每半年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总结交流顶板管理的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有关顶板管理的生产技术问题。第二条 建立健全项目部各级领导干部的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制。1、经理王结流对顶板管理

2、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配备生产和采掘区队的干部,落实岗位责任制,审查年度顶板管理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对重大顶板事故组织追查和处理。2、生产副经理鲁西庆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成立回采工作面的初次放顶和收尾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初次放顶和收尾期间存在的顶板管理问题。组织每旬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单体液压支柱的入井前逐根试压等工作,组织对假顶材料质量和假顶编制质量的鉴定。3、项目部总工程师丁志刚对顶板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配备生产技术和采掘区队的技术人员;负责组织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副总工程师直接负责顶板管理技术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顶板

3、管理工作计划;负责领导矿压监测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管理计划和有关规定的执行贯彻落实情况,做出改善顶板管理的决定。4、业务科室要做好本职工作,搞好业务保安。生产技术科要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构造变化,及时进行地质预报,防止地质构造变化引起顶板事故;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认真审核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安监部门负责对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工作面有无规程措施和是否落实兑现。安监、生产技术、调度室等部门及时组织对顶板事故的追查和处理。5、采掘区队长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落实顶板管理有关规定,检查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

4、,坚持正规循环作业,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对不合格的顶板支护,及时组织追查处理,并采取补救措施。区队技术员根据项目部要求,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作业规程和顶板管理措施,要求作业规程、补充措施要具有针对性、严密性,现场地质条件变化时,如过老峒或顶板悬顶面积过大等特殊情况要补充加强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学习、考试;协助队长贯彻落实规程措施,监督检查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负责本单位顶板矿压观测工作。第二章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三条 加强矿压观测工作。通过矿压观测,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防止重大顶板事故的发生。加强采煤工作面两口(即上、下出口) 、两线(煤壁线、放顶线)等部位的顶板管理,加强矿压

5、观测及冒顶、片帮事故的分析和防治工作。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顶板坚硬不易冒落时,要采取人工放顶,同时还要做到:1、采煤队编制专门的人工放顶设计。对炮眼位置、炮眼距离、深度、角度、装药量、放炮方式等都要做具体规定,并报项目部审批。2、项目部成立专业放顶小组,并有专人负责。3、除加强人工放顶外,还必须提高工作面上下出口的支护强度,放顶前,要加打戗柱、戗棚或木垛等,并补充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 工作面推进方向设计为俯斜开采,俯斜角度一般保持在 46 o。第六条 特殊情况下如过断层,需留煤顶开采必须编制措施,报请矿方总工程师批准。第七条 严格控制工作面采高,采高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第八条 对破

6、碎顶板,要加强煤帮管理和梁前顶板的维护,采取及时支护、带压移架减少空顶时间。第九条 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应加强支护,提高支架初撑力,加快工作面推进度。第十条 加强初次放顶工作,在初次放顶期间,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回采工作面初放要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生产副经理为副组长的初放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有: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副总工程师、项目部生产、技术、安监和区队干部组成。2、每个工作面回采前,采煤队技术员都要与作业规程同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初次放顶措施,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会审后报请矿方,并将规程、措施内容传达到工作面作业的每一位职工和初放领导小组。3、初次放顶前,初次放顶领

7、导小组组长要组织初次放顶小组成员进行现场会审,在确定现场条件符合要求时方可按措施要求进行初次放顶。初放期间要求初次放顶小组成员现场把关,并有初放记录。4、初次放顶期间,初次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分班在现场跟班作业,具体落实措施,检查工程质量,对不执行规程、措施、保证不了工程质量的都要停产处理。5、初次放顶期间,上下出口回柱要增加安全距离,采用绞车回柱。回柱前,在放顶线内侧增打戗柱、戗棚或木垛。第十一条 对新投产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或金属铰接顶梁,必须按要求进行压力试验,建立档案。做到根根符合质量标准,不合格的梁柱严禁使用。第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工作

8、面上下出口及超前支护的单体必须穿“铁鞋” ,严禁支柱钻底、穿顶。及时检查监测支架、支柱受力状况,凡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补液,确保初撑力符合规定要求。第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管理规定:1、上下出口往外 20 米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1.8 米,超前必须使用双楔梁配合单体加强支护,其数量、规格以及顶梁距巷道上下帮的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两道超前排数、超前距离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违反煤矿安全规程 ,超前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不低于 50KN。2、工作面机头、机尾区域坚持使用端头支架或“四对八根” 梁或“双楔梁”支护,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棚间距、操作方法、支护密度和质量要求,

9、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低于 90KN。3、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放顶线要与工作面放顶线齐,不得滞后。工作面上下出口放顶线滞后工作面切顶线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4、采煤工作面两端头应采用双楔梁或“一梁不少于三柱”的 梁架设出口抬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抬棚数量、规格、碰间距、抬棚距工作面煤帮的距离、操作方法、单体支护密度和质量要求,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低于90KN。第十四条 工作面收尾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工作面收尾前,生产技术科必须在工作面上、下顺槽标出停采线位置,并通知采煤队技术员。采煤队依照设计停采线将工作面调直,经矿验收合格后方能收尾。严禁将工作面采过停采线或采不到停

10、采线,任意增减煤柱尺寸。2、采煤工作面收尾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铺网、联网、上钢丝绳、铺大板、加强支护、顶板管理、质量要求等。综采工作面的安装和拆除,还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设备安装和拆除方法,支架设备运输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等,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3、金属网铺设,必须按照措施的规定做好铺网、联网工作,沿工作面推进方向铺网长、倾斜方向铺网宽,网的搭接长度、联网要求要在作业规程和措施中明确规定,做到隔孔相联,发现撕破的网要及时补好。第三章 掘进顶板管理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巷道施工顶板管理的专项规定 。第十六条 工作面切眼原则上必须采用锚网(索)支护并配合其他有效的加强

11、支护如单体支护,如采用其他支护工艺的切眼支护设计,必须上报矿业分公司。第十七条 切眼超高、超宽、架棚支护接顶不实是引发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切眼高度不得超过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规定的采高,严禁切眼超高;切眼宽度按照设备要求确定。切眼施工过程中采用炮掘工艺的不得使用扒矸机,并严格控制底眼的眼位和角度,防止造成切眼超高和底板松裂。第十八条 锚网巷道过破碎带、过断层带时必须有加强支护措施,支护形式由项目部研究决定。采用套棚加强支护的,棚与棚之间必须全部联锁,以保证支架的稳定性。第十九条 掘进巷道架棚改锚网或锚网改架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改变支护工艺时,应选在顶板完好、巷道压力较小的地段。

12、在改变支护工艺的结合段,架棚巷道 5 米范围内必须联锁,锚网巷道必须加强支护。锚网、架棚结合段顶板出现冒落、松动时,必须采取锚网、架棚联合支护的方式,确保支护有效。第二十条 掘进工作面开门或透窝前,要对开门或透窝位置周围的巷道(包括交岔点)进行维护加固,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相应的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否则不得开工。巷道贯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贯通措施。第二十一条 主要巷道及威胁安全的巷道透窝前(包括工作面上下出口等特殊的大断面交岔点处施工) ,应由项目部组织生产、通风、调度、安监等有关业务部门召开现场会,制定防止顶板、水、火、瓦斯等灾害的专项措施,由项目部安监科监督落实。第

13、二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爆破或切割后到永久支护完成前,掘进迎头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临时支护的形式、数量、操作程序、技术要求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掘进迎头临时支护器数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当巷道跨度在 3.6 米以下时不少于两副,跨度大于 3.6 米时不少于 3 副;巷道断面加大时适当加密。凡使用轻型水单体支柱临时支护器的,初撑力不小于11KN,卸载压力调定值不低于 12.5KN。同时煤巷必须配备规格不小于100020050mm 的实木托板,岩巷必须配用规格不小于 25025050mm 的实木托帽,轻型水单体支柱临时支护器可使用静压水。第二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最大、最小空顶距(永久支护

14、到迎头的距离) 、循环进尺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正规循环作业。过压力集中区、断层带、围岩破碎带时,必须编制专门技术措施;循环进尺不得超过一个支护排距,必要时采用超前支护。第二十四条 采用支架支护的巷道,迎头 10 米范围内支架必须联锁。支架间必须使用撑木或拉杆。可缩性支架支护的巷道或10 o 的上下山巷道,必须使用金属拉杆。架棚巷道交岔点处必须架设抬棚,抬棚的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二十五条 架棚巷道严禁空帮、空顶。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支架的形式、结构尺寸和材质、背板的材质、规格(宽度不小于 100mm,厚度不小于 50mm,长度根据支护间排距而定) 、数量

15、和布置方式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第二十六条 煤巷锚网(索)支护工艺施工的交岔点必须采用锚索珩架加强支护。第二十七条 锚喷巷道支护要求使用点焊钢筋网片,交岔点的支护设计,应适当增大锚杆规格并补打锚索加强支护。第二十八条 岩巷锚喷支护,严格按光面爆破要求执行,支护工序原则上应先初喷 3050mm、然后挂网、打锚杆,最后复喷成巷。第二十九条 严禁使用冲击型凿岩机安装钢筋树脂锚杆。第三十条 无论修复还是新施工的巷道,一律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护作为永久支护。第三十一条 凡提供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支护材料,追究供应部门责任,施工单位有权利和义务拒绝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任何支护材料。如果使用了不

16、符合设计要求的支护材料,同时追究供应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责任。第四章 顶板监测与管理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矿压预测预报和支护质量监测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为了强化采掘工作面顶板监测与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科要配制专制人员与监测设备,负责采掘工作面顶板监测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监测数据的处理与分析;项目部要建立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与日报制度;对采掘工作面顶板监测和重点区域进行分析与预报,提出处理建议。第三十四条 强化采掘工作面顶板的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初次放顶期间、过地质构造带、过断层、工作面收尾等生产环节的顶板管理,建立初撑力保证体系;掘进工作面重点加强煤巷锚网(索)监测和迎头临时支护管理。第三十五条 加强监测仪器、仪表的采购、使用、维护与管理,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第三十六条 附:中煤五公司工管【2006】355 号关于巷道施工顶板管理的专项规定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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