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草湖产业园--(路灯)--招标文件(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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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兵 团 草 湖 产 业 园 一 期 路 灯 照 明工 程 建 设 项 目招标文件招 标 人: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前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内容:路灯购置及基座以上部分安装招标编号:JWZB(2014)-1462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5一、说明 .5二、招标文件 .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四、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9五、开标与评标 .10六、授予合同 .13七、其它事项 .14第四章 合 同 .15第五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6第六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28第七章 评标标准 .37

2、 1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第一章 招标公告兵团草湖产业园一期路灯照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兵团草湖产业园一期路灯照明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师发改(投资)发2013200 号准建设,招标人为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前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资金已到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兵团草湖产业园一期路灯照明工程建设项目2.2 建设地点:兵团草湖产业园2.3 标段划分:共计一个标段。2.4 本次招标内容:路灯购置及安装。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投标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者需在第三师备案通过后持备案证明、单位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外省企业进疆备案核准证及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请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至 2014 年 8 月 1 日(节假日不休息) ,每日 10 时 00 分至 13 时 00 分,16 时 30 分至 19 时 30 分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7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企业按新疆经纬

4、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1000 2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元/本。8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前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 系 人:张记联系电话:0998-2593673施工总承包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联 系 人:赵红辉联系电话:0998-2593673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喀什市克孜都维路日月星光小区 2 单元 701 室联 系 人:李林 张龙雨电 话:0998-2870229 14799826756 18997758359传 真:0998-2870229监督部门:第三师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998-2521

5、466 3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1招标人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前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2 招标内容:路灯购置及基座以上部分安装3 资金来源:自筹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5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1、投标报价为人民币价报价。本项目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予调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2、投标总报价

6、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6 投标货币:人民币7 交货及工程实施地点: 兵团草湖产业园8 交货完工期:30 日历天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0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万元整(¥60000.00 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或电汇使用电汇形式递交的,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 19:00时(北京时间)之前交于招标文件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递交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中,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需携带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此收据是唯一被认可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其余凭证均不予认可;

7、开户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前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兵团支行克孜都维路分行 帐 号: 30-78340104000363711 投标有效期:60 天12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文件一份,且与纸质版文件内容一致)13 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月 日 : 时(北京时间)14 开标时间:2014 年 月 日 : 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第三师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开标室 4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喀什市西域大道 149 号第三师检察分院八楼)15 递交地点:第三师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开标室 (喀什市西域大道 149 号第三师检察分院八楼)16 评标方法:

8、综合评估法17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的 5%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支票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履约担保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前履约担保期限:全部工程竣工结束后 7 天内退还18投标人资格标准: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19 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公布。 5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货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2.1 招标人:喀什经济

9、开发区兵团分区前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 。2.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3 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 合格的投标人(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未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并联。(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

10、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 2.4 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及技术资料。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协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与招标货物有关的服务。4. 投标费用、语言文字、计量单位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1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

11、字均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编制5其他要求5.2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货物的参数和技术性能说明。如达不到招标文件对货物性能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本工程招标的路灯购置及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3 投标文件中应载明投标人如果中标后对提供的货物材料作出质量保证、保修及售后服务等承诺。5.4 货物运至施工现场后,中标人要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保护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堆放。由招标人代表、中标人现场签收货物清单。5.6 供应商所供的货物必需随车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12、。5.5 样品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 同第五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六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第七章 评标标准7. 招标文件的澄清7.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2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8. 招标文件的异议8.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编制要求9.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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