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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厦 门 市 总 工 会 关 于 继 续 执 行 地 税 代 征工 会 经 费 上 缴 部 分 减 半 征 收 政 策 的 通 知各 区 总 工 会 、各 产 业 工 会 :为 落 实 市 委 市 政 府 惠 企 政 策 ,发 挥 工 会 组 织 引 领 职 工 与企 业 共 克 时 艰 的 作 用 ,市 总 工 会 决 定 加 大 服 务 职 工 、扶 持 基 层的 力 度 ,继 续 执 行 地 税 代 征 工 会 经 费 上 缴 部 分 减 半 征 收 的 政策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1、工 会 经 费 地 税 代 征 缴 费 单 位 上 缴 部 分 仍 按 全 部 职 工 工资 总 额 2%的 20%,即 工 资 总 额 的 0.4%征 收 。2、阶 段 性 减 半 征 收 政 策 执 行 时 间 为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厦 门 市 总 工 会201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