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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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为规范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单位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单位主管传染病防制的科室为疫情报告管理责任科室,科室主任为报告管理责任人。科室指定专人为疫情报告责任人,负责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登记、核实、上报、分析等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2、疫情报告管理责任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制知识,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熟练掌握

2、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技术与程序。 3、疫情 报告范围包括以下甲、乙、丙三类 372 种传染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 红热、布 鲁 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 疟疾。甲型 H1N1 流感按乙类传 染病管理。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 丝 虫病

3、,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按丙类传染病管理。4、疫情报告管理责任科室接到不能进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后,要按 传染病登记本(表)所列项目,将相关信息按垦区、地方(按户口所在地2区分)病例分别进行详细登记,并按规定进行报告。5、疫情报告管理责任科室接到医疗机构报告的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经初步核实后,要在 2 小时以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病

4、原携带者的传染病报告卡并经初步核实后,要在 12 小时内进行报告。接到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的传染病报告卡并经初步核实后,要在 24 小时内进行报告。6、疫情报告管理责任科室接到不能进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并经登记后,要将病人户口在地方的传染病报告卡邮寄病人户口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人户口在垦区的,将传染病病例信息通过农垦总局疾控中心网上办公系统进行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因故不能使用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疫情报告责任人收到已经报告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的诊断有改变或病人死亡的报告时,要及时进行订正或死亡报告。8、疫情

5、报告管理责任科室要开展疫情报告监测工作,对所在地医疗机构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定期开展疫情搜查,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要对辖 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下级疾控机构的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并对检查结果做好记录。9、疫情 报告管理责任科室对辖区的传染病疫情要开展每日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每日发生的传染病病人数、病种分类、病人住址分布、诊断机构分布等。发现辖区内有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责任报告人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310、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发现的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

6、 、谎报。11、未经所在地垦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向社会发布辖区传染病疫情,不得将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向他人公开。12、疫情报告管理责任科室要妥善保存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保存时间不少于 3 年,传染病登记本保存时间不少于 10 年。13、疫情 报告管理科室要定期汇总分析辖区疫情,编发疫情简报,对重大疫情进行预测、预报 。流 动人口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其传染病报告、个案流调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14、垦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干预工程要求上报病种的诊断病例,按以上程序和参照丙种传染病报告时限要求报告,所用报告卡为黑龙江垦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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