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桩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清单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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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编号:GTS77101-2010灌注桩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清单招标)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 年 月 日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制定发布日期:2010-03-25 实施日期:2010-03-25 第一章 综合说明1.1 工程概况1.1.1 工程名称: 1.1.2 工程概况: 工程桩采用混凝土灌注桩( 、 ,商品砼等级 ) ;1.1.3 地质资料:详见 勘察设计研究院勘察报告。1.1.4 资金来源:自筹1.2 建设(招标)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建设(招标)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质监单位: 总包单位: 1.3 投标要求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 级(或以上)

2、并具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有完成与本工程相类似工程的实际施工经验。凡符合上述要求,并接到邀请投标通知者均被认为是预审合格投标单位。1.4 招标方式本次桩基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工程质量和工期可靠,业绩和履约信誉好、经营服务态度端正、投入力量有保证的施工单位承包本工程桩基工程。1.5 招标原则本次招投标将依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条例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平等竞争、科学评标、择优定标、以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前 附 表 一项号 内 容 说

3、 明 与 要 求1 工程名称 2 招标范围 3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4 质量等级标准 一类桩达到 90以上,无三类桩5 安全等级要求 6 工期要求 招标工期: 日历天投标人: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项目经理: 一级项目经理7 投标资质等级要求安全员:专职8 投标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9 投标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计价10 投标有效期 60 天1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形式:现金、支票;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前12 发标及踏勘现场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13 答 疑 提 交 时 间 及 答 疑 时 间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答疑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14 投标文件份数 一

4、份正本, 叁 份副本15 投标文件提交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16 开 标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17 询 标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20 评标、决标 待定21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标法22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10;形式: 其中 50为履约保证金,50为履约保函)提交时间: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5 天内前 附 表 二序号 项目内容 说明与要求 备注1 施工准备时间 中标后 5 天内2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_ _元/天3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 履约保证金的 30 %4未达到承诺工程质量标准违约金限额 履约保证金的 50 %5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

5、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保证金的 5 %6 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保证金的 5 %7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履约保证金的 10 %8 工程保修担保金额 结算价款的 5 %9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10 是否同意协议书主要条款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11 二、投标须知2.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桩 及工程所需 围护桩 视项目情况定,纳入整个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在总包单位确定后,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与桩基以外其它各项工程的衔接工作。2.2 工程量清单报价口径2.2.1 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方提供的

6、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达到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定、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编制。2.2.1.1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2.2.1.2 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2.2.1.3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2.2.1.4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加盖投标单位

7、的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概预算人员的执业专用章。如投标报价单位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须附情况说明。2.2.2 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保险等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2.2.2.1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包含的内容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费用定额确定。2.2.2.2 管理费、利润的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2.2.2.3 风险费的计算根据承担的风险范围由投标人自主确定。2.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应

8、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确定。2.2.4 措施项目清单及其他费用是表明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清单。2.2.4.1 措施项目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列入本表的内容。2.2.5 税金按附表要求单列。2.2.6 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方案,并提供数量和报价。2.2.6.1 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2.2.6.2 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规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

9、后方给予支付。2.2.7 零星工作及其他工作费2.2.7.1 零星工作费,投标人按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内容报单价,不计入总报价。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2.2.8 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2.2.8.1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2.2.8.2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2.3 其他费用编制口径:2.3.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招标文件,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内容,若发现工程量清单子目未列齐全的,请投标人自行

10、计算,费用单列并做专项说明,纳入投标报价。2.3.2 投标人根据本工程施工场地及周边情况,要求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和安全措施,其费用单列,列入措施费用表,汇入总报价中。2.3.3 投标单位还应根据现场情况、相关规定,把桩基静载试验配合费、基坑原位监测配合费、劳动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监督费等,其费用单列,列入措施费用表,汇入总报价中。2.3.4 按现有施工场地,投标单位还应有通过调查,充分考虑到市政、环保、排污排水、交通、治安、绿化、卫生等方面与现场施工有关的情况及处理周边关系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上发生的费用应予以单列,其费用单列列入措施费用表,汇入总报价中。如投标人未做专项说明,则被

11、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内或该项已作优惠。2.3.5 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2.3.6 投标时,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必须按招标人明确的要求进行报价。2.3.7 根据目前的用电紧张形势,投标人应在现场自备 315KW 以上柴油发电机,以备停电时使用,同时应充分考虑停电对工期的影响,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考虑到可能停水的情况,投标人应在现场考虑设置蓄水池以备停水时使用,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目前的水电供应形势和可能增加的费用,不论水

12、电的供应情况如何,投标人不得另行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请求,以上费用单列,列入措施费用表,汇入总报价中。如投标人未做专项说明,则被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内或该项已作优惠。 。2.3.8 投标人投入的人力、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本工程的工期、质量要求。投标人至少保证 台性能完好的钻孔灌注桩机进场施工,如需增加费用则费用单列,列入措施费用表,汇入总报价中。如投标人未做专项说明,则被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内或该项已作优惠。2.3.12 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足够的施工机械及必须达到 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2.3.13 施工过程中除遇超出地质资料勘察报告描述的障碍物及文物障碍物所发生的费用允许

13、另行按签证计算外,其余地下障碍物清除费用不另计算,该项费用请投标人结合地质资料勘察报告自行考虑,其费用单列,列入措施费用表,汇入总报价中。如投标人未做专项说明,则被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内或该项已作优惠。2.3.14 以上要求单列的费用,如投标人认为需发生的均须单列计入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及其它费用表”中并做专项说明,实行最终报价一次性包干,实际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该项费用。2.4 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形式,除甲供材料外,其余所有施工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本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招标单位将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将由投标单位承担。2.

14、5 工程质量、工期、安全要求2.5.1 要求一类桩达到 90以上,无三类桩。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并在标书中予以说明。2.5.2 本工程桩工程总工期要求为不超过 日历天。投标单位根据桩基工程的特点和条件,以及招标单位要求的整个基础工程的协调施工,结合自身实力,确定投标工期。一旦中标,投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开工令后第 3 日开始计算,竣工日期以所有桩基完成、必要的资料和现场已向总包移交,且全部桩机退场后次日为准。2.5.3 本工程要求按照 省(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无事故。2.5.4 施工结束后,现场应保持土地平整、场地整洁、现场设施完好,损坏赔偿。施工产生的土方、泥浆及建筑垃圾等自行清运完毕。2.6 材料供应2.6.1 甲供材料: 由招标人提供,并及时提供材料的质保资料。2.6.2 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都由中标单位自行采购,但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自行选择确定)等品牌或厂家须经招标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参与考察认可。2.7 投标费用2.7.1 投标单位对在投标活动中的有关准备工作、踏勘现场、编制和递交投标书等一切费用,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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