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书记项目政策清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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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农业局1、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计算依据,2014 年直补标准 14 元/亩。农资综合补贴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计算依据,2014 年补贴标准为 111 元/亩。2、良种补贴。小麦良种补贴每亩补贴 10 元,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供种企业。玉米良种补贴每亩补贴 10 元。水稻良种补贴每亩补贴 15 元。棉花良种补贴每亩补贴 15 元。3、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包括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和地方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4、小麦“一喷三防”补助。每亩 5 元。5、种粮大户补贴。2015 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还未确定。补助方式:直接打入种粮大户银行卡。6、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

2、事一议筹资筹劳。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 20 元,筹劳每年不超过 10 个标准工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资代劳。以资代劳工价执行 25 元工日,不得超额。7、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市水产局21、渔业互助保险。凡渔业船舶证书齐全有效的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年龄在 16 至 6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船员,均可参加渔民人身平安互保。2、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培育奖补。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与保护的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生产基地、养殖大户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种植

3、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经申请批准可享受 5000-20000 元不等奖励。3、渔业技术指导与服务。由市、县、乡三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免费为全市从事水产养殖的个人或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培训。市水利局31、东部山区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项目。根据山区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规划,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治理及投资计划,市财政进行地方资金配套。2、小水库除险加固。对存在病险隐患的小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中央、省、市下达除险加固投资计划,市财政进行资金配套。3、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对纳入规划的项目镇、村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投资,村级投劳折资。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镇人民政府负责

4、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市水利局负责农村公共供水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机构承担。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采取政府投资、群众筹资筹劳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5、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中央结余资金项目。对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每人每年补助 600 元;对72 个大中型水库移民村进行项目扶持,主要进行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饮水安全、道路交通等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6、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项目。对纳入扶持范围的 63 个小水库移民村进行项目扶持,主要进行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饮水安全、道路交通等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市林业局41、林业贷款中央财政

5、贴息资金。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 3%,。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贷款期限 5 年以上(含 5 年)的,贴息期限为 5 年。2、中央、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 15 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 14.75 元,公共管护支出0.25 元。3、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使用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开展人工造林,面积不小于 1 亩(含 1 亩)的农民、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

6、社等造林主体。营造的乔木林和核桃造林每亩补助 200 元,木本药材每亩补助 100 元。4、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承担抚育任务的林业职工和农民等,平均抚育每亩 100 元。5、森林保险政策性保费补贴。公益林每亩保险金额为 800 元,保费每亩 4 元,其中农户自行承担 10%,即每亩 0.4 元,其余保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商品林每亩保险金额为 1000 元,保费每亩 6 元,其中农户自行承担 20%,即每亩 1.2 元,其余保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苹果每亩保险金额为 2000 元,保费每亩 100 元,其中

7、农户自行承担 50%,即每亩 50 元,其余由地方财政补贴。桃每亩保险金额为 1500 元,保费每亩 75 元,其中农户自行承担 50%,即每亩 37.5 元,其余由地方财政补贴。6、林权抵押贷款贴息。中央财政给予 3%的年贴息率;林业5贷款期限 3 年以上(含)的,贴息期限为 3 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 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贴息期限可延长至 5 年。7、退耕还林补贴。规模发展 500 亩以上的补 9001100 元,其中核桃、大樱桃补 1100 元,其余树种 900 元,分四年补贴。8、长江防护林补助。规模 50 亩以上,每亩补助 375 元。市农机局6农

8、业机械购置补贴。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 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60 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市畜牧局71、能繁母猪保险。每头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 元,保险费 60 元,由财政(中央、省、市、县)补贴 48 元/头,养猪(场)户自负 12 元

9、/ 头。2、育肥猪保险。每头符合投保条件的育肥猪保险金额 500元,保险费 30 元,由财政(中央、省、市、县)补贴 24 元/头,养猪(场)户自负 6 元/头 。3、奶牛保险。每头符合投保条件的奶牛保险金额 5000 元,保险费 300 元,由财政(中央、省、市、县)补贴 240 元/头,养牛(场)户自负 60 元/头 。4、奶牛良种补贴。按每头经产奶牛每年两支冷冻精液细管的标准进行发放。5、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每年春秋两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疫苗通过镇街兽医站发放,由村级防疫员免费注射。市人社局81、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从 2014 年

10、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 1 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 30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2、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 10000 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3、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从2014 年起,对首次领

11、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 1 年以上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 2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4、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4、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符合条件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5、参加创业培训补贴。在定点培训机构首次参加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经鉴定合格并实现就业的学员,分别按照 700 元、800 元、900 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并成功创业的,给予 1600 元定额补贴。市民政局9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持有当

12、地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以及因患白血病、尿毒症等需要长期治疗的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必要支出大于收入、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村家庭,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农村五保供养。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农村特定居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农村五保供养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形式。集中供养的,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照料和管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 16 周岁的农村居民。3、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依据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标准,对基

13、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对患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特大疾病的特殊困难群众,因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在落实县级住院医疗救助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可给予特大疾病医疗救助。4、意外事件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5、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为具有 市户籍、年龄在

14、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 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0的贫困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 80 至 89 周岁、90 至 99 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 100 元、200 元。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 54 号)文件规定执 行。6、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 市户籍的,享受城 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 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 定标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

15、年人)。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60 元。7、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自 2013 年起,利用福彩公益金连续 3 年对城乡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8、孤儿生活保障。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720 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1200 元。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 200926 号)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9、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基

16、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300 元。10、部分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2、农村籍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市教育局11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3、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 (3)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补助。6、学前教育资助。市卫计局121、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1)农村居民、城镇无业人员和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失业人员,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给予一次性 500元的奖励。 (2)按规定生育 2 个女孩并自愿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绝育措施的,一次那些给予 500 元奖励,在分娩第二胎的同时采取绝育措施的,一次性给予 600 元奖励,农村户口的双女户家庭父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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