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氧化三钴(审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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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BS XXXXXXXD XXYS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色 金 属 行 业 标 准YS/T XXXX-XXXX四氧化三钴Cobalt Oxide(审定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YS/T XXXX-XXXXI前 言本标准首次制定。本标准规定了四氧化三钴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供生产锂离子电池材料、磁性材料以及热敏电阻及其他用途的四氧化三钴。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

2、由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武浚、金丽红、林秀英、张有新、陈国举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YS/T XXXX-XXXX1 四氧化三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四氧化三钴(Co 3O4)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储存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供生产锂离子电池材料、磁性材料以及热敏电阻及其他用途的四氧化三钴。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

3、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5061 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 振动漏斗法 第 3 部分 振动漏斗法GB/T 19077.1 粒度分析 激光衍射法YS/T 256 氧化钴YS/T 281.2 钴化学分析方法 铬天青 S-聚乙二醇辛基苯基醚溴代十四烷基吡啶混合胶束增溶分光光度法测定铝量JY/T010-1996 分析型扫描电子显微镜方法通则 3 要求3.1 化学成分四氧化三钴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四氧化三钴的化学成分杂 质 含 量, 不 大 于 %Co% Ni Cu Fe Na Ca Mg Si Mn Pb Al S C72.6-73.6 0.02 0.01 0.

4、01 0.01 0.01 0.01 0.01 0.01 0.005 0.005 0.01 0.033.2 物理性能3.2.1 四氧化三钴的松装密度:0.51.2g/cm 3。3.2.2 四氧化三钴的激光粒度(D 50):510m。3.2.3 四氧化三钴中氧化亚鈷(CoO)相不超过 5%。3.2.4 四氧化三钴的微观形貌为球形或类球形。3.3 表观质量YS/T XXXX-XXXX23.3.1 四氧化三钴为灰黑色粉末,产品应保持干燥洁净,无夹杂物。3.3.2 同一批产品色泽应保持一致。3.4 其他要求需方如对四氧化三钴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3.5 安全防护四氧化三钴属粉末产品,刺激呼吸道粘

5、膜,进行接触四氧化三钴作业时,应注意防护。4 试验方法4.1 钴的测定按 YS/T 256 附录 A 的规定进行。4.2 钠的测定按 YS/T 256 附录 B 的规定进行。4.3 镍、铜、铁、硅、铅、锰、钙、镁的测定按 YS/T 256 附录 F 的规定进行。4.4 铝的测定按 YS/T 281.2 的规定进行。4.5 硫、碳的测定按附录 A 的规定进行。4.6 松装密度的测定按 GB/T 5061 的规定进行。4.7 激光粒度(D 50)测定按 GB/T 19077.1 的规定进行。4.8 氧化亚鈷相的测定按附录 B 的规定进行。4.9 产品颗粒形貌观测按 JY/T010-1996 的规定

6、进行。4.10 产品的表观质量由目视检测。5 检验规则5.1 检查与验收5.1.1 供方质量检测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之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质量证明书所载不符,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15 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5.2 组批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系统、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或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单批重量不大于 60 吨。5.3 取样与制样5.3.1 仲裁取样件数按表 2 的规定确定。5.3.2 用探针取样器在每件产品中随机采取重量大致相等的试样,每件取样量不少于 100

7、g。5.3.3 将试样混匀,缩分至 400g,铺于洁净干燥的托盘中,厚约 13mm,置于 1005烘箱中烘至恒重(约 10-20 分钟),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均分为 4 份,装入洁净的磨口瓶中,分别供仲裁分析用、备用及供需双方保存。YS/T XXXX-XXXX35.4 检验结果的判定产品化学成份和物理性能不符合本标准时,该批产品不合格;表观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时,该件产品不合格。表 2 仲裁取样数量同批产品包装件数 仲裁取样件数 同批产品包装件数 仲裁取样件数15 全部 6199 9611 5 100149 101220 6 150199 112135 7 200299 123660 8 3

8、00399 13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6.1 包装四氧化三钴产品用塑料袋密封包装后置于铁桶中,每桶净重 25 kg。6.2 标志产品外包装应印有产品名称、批号、净重、本标准号、供方名称、供方地址,并有“防潮”、“轻放”、“向上”字样或标志。6.3 运输产品运输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撞击、滚动和倒置,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堆放。6.4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品贮存在一起,严防受潮、腐蚀。6.5 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a) 供方名称;b) 产品名称、牌号、批号、批重与产品件数;c) 分析检测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d) 本标

9、准号;e) 出厂日期。 附录 A高频感应炉燃烧红外吸收法测定四氧化三钴中硫和碳量(规范性附录)A1 范围本方法规定了四氧化三钴中硫和碳的测定方法。本方法适用于四氧化三钴中硫和碳量的测定。测定范围:硫量 0.002%0.600%;碳量0.002%0.900%本方法遵守 GB/T 1467-78冶金产品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的总则及一般规定。A2 方法提要在助熔剂的存在下,在高频感应炉内通入氧气流,使试样在高温下燃烧,硫和碳分别生成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气体进入红外吸收池,仪器自动测量其对红外能的吸收后,计算并显示结果。A3 试剂和材料 A3.1 净化剂和催化剂A3.1.1 无水高氯酸镁A3.1.2 碱石棉A3.1.3 石英棉A3.1.4 脱脂棉A3.1.5 稀土氧化铜或镀铂硅胶A3.2 助熔剂低碳低硫铁、钨、锡:Fe+W (0.5g+1.2g)A3.3 坩埚陶瓷坩埚(25mm*25mm),使用前应在 1200 摄氏度下灼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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