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年内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3647322 上传时间:2018-02-1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监会:年内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保监会:年内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保监会:年内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保监会:年内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保监会:年内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监会:年内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保监会:年内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10 月 30 日,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已于近日下发各寿险公司、各养老险公司。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创新发展保障型、储蓄型等多种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资金融通等方面的养老保障需求,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在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方面, 征求意见稿强调,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在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享受与公募基金同等待遇。支持专业性养老保险机构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在开立银行间市场账户和证券市场账户过程中

2、,享受与其他金融机构同等待遇。不过,对于此前保监会曾表示, “将于年内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征求意见稿仅表示,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在全国推广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在征求意见稿中,商业保险机构和商业养老产品在顶层设计中的重要性一览无余。一位大型保险公司人士对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从 征求意见稿 中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创新多种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便可窥见顶层设计的思路倾向。 ”在 2014 年 8 月国务院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 中表示, “商业保险要逐步

3、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 ”“从 逐步成为主要承担者、重要提供者和积极参与者到直接表述为成为主要承担者 ,商业保险机构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已经成为国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其战略性意义不言而喻。 ”前述大型保险公司人士续称。为使主要商业保险机构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成为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 征求意见稿表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健康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开发各种类型的独生子女家庭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探索失独老人和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障新模式;发展

4、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相衔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养老金年金化领取;发展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等各类与养老需求相关的财富管理产品;借鉴国外个人退休账户发展经验,结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推广,逐步建立我国的个人退休账户。享受和其他金融机构同等待遇根据证监会最新规定,在新股网下配售中,投资者共分为三类:其中,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为 A 类,网下配售比例不少于 40%;企业年金和保险划分为 B 类,网下配售比例由主承销商协商发行人确定, 一般控制在在 10%-20%;其他机构投资者划分为 C 类,网下配售比例低于 10%,由此推得 A 类投资者实际配售比例可接近 70%。一位养老险公司人士告诉

5、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表示, 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享受与公募基金同等待遇 ,或意味着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进入 A 类,从 B 类到 A 类,打新的中签率会更高。 ”同时,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成员分为甲类成员、乙类成员和丙类成员。甲类户主要为商业银行,乙类户为农信机构、券商、基金和保险等,丙类户主要为非金融机构法人。一位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告诉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实际上,专业性养老保险机构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在开立银行间市场账户和证券市场账户过程中受到限制,地位次于其他金融机构。 ”该人士续称, “征求意见稿在资金运用上的规定,意味着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和资金地位的提高,资金运用范围的扩大,能够更好地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如果能够顺利落地,将是一个重要的利好。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