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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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业务指南张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4 年 10 月21目 录一、关于行政权力的概念和分类(1)(一)行政审批(1)(二)行政处罚(3)(三)行政强制(5)(四)行政征收(7)(五)行政给付(8)(六)行政裁决(8)(七)行政确认(9)(八)行政奖励(10)(九)行政监督(10)(十)其他权力(11)二、关于行政权力的实施主体(12)(一)行政机关的界定(13)(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机构的界定(13)(三)受委托组织的界定(13)(四)列入行政权力清理范围的部门、单位范围(14)三、关于行政权力的清理依据(14)(一)法律(15)(二)行政法规(15)2(

2、三)地方性法规(15)(四)部门规章(15)(五)部门“三定” 规定 (15)四、关于部门自查的主要任务和注意事项(16)(一)梳理权力事项(16)(二)提出清理意见(17)(三)填写权力事项表(22)(四)形成自查报告(28)五、关于集中审核的主要任务和注意事项(29)(一)“一上一下 ” (29)(二)“二上二下 ” (29)(三)“三上三下 ” (30)六、关于公布权力清单(31)七、关于几个共性问题的处理意见(31)附件:填表说明(34)1全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业 务 指 南一、关于行政权力的概念和分类 行政权力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

3、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 类。部门内部管理事项(如单位内部的人事、财务、党务等)、宏观管理权力(比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有以下几个特征:1.强制性。行政权力是法定权力,具有国家强制力。2.不可处分性。行政权力体现着国家意志,未经法律许可,不得转移或放弃,不得自由转让或处分。3.与责任的统一性。行政主体的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行使权力必须履行责任。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一般由权力指向的行为(对象)和权力种类两部分组成。 (一)行政审批 行政审

4、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2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包括普通许可、特许、核准、认可等。行政许可由行政许可法规范,其特征有: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如许可证和执照)。经清理后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其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等内容要与区政府公布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5、保持一致。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之外的审批行为。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 2014 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71 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 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451 号)有关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要求,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名称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名称应与我区公告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6、相一致。 梳理口径:目前,我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已初步完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按照既定的部署要求进行。填3报权力清单总表和分表时,行政审批事项务必以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准,事项名称、子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等内容要保持一致。在行政审批栏目中,要具体填写是行政许可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一个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列举后,再排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接续编号。(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

7、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名称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应统一为 xxxx 的处罚。比如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处罚、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违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等。 梳理口径:行政处罚事项要注明主要实施依据(按照法律法规的条款层次设置项目)和承办机构。同一法律法规同一条款下面的行政处罚事项一般应归并,填写一个具体的行政处罚项目。对于同一行政主体管理范围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同的法律规范均作出处罚规定的,仍应作为一个行政处罚项目填写,并在实施依据中将几个法律规范的相应条款都填写清楚。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

8、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4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可以统计成“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罚” 。但有一些同一法律法规同一条款

9、下面的行政处罚事项不宜归并的,则分别填写具体的行政处罚项目。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5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

10、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种情况下,要按照尽量细化的原则来统计,所以要分成5 条。(三)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

11、行为。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名称规范:事项名称按照法条的具体规定概括。 梳理口径:同一法律法规同一条款规定的行政强制,可归并为一个行政强制事项。比如无线电管制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 反无线电 管制命令和无线电 管制指令的,由国家无6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关闭、查封、暂扣或者拆除相关设备;情节严重的,吊销无线电台(站)执照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该条款涉及对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

12、电管制指令而拒不改正的行为的行政强制规定,建议名称定为“关闭、查封、暂扣或者拆除无线电相关设备”。 如果某一法律法规条款中既有行政处罚的内容,又有行政强制的内容,在权力种类认定时,应按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具体内容分别归入行政处罚类和行政强制类;如果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同时发生,填表时应按先前部分的内容种类作为该项权利的种类进行认定。例如: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

13、、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号后的内容“ 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是行政 强制和行政处罚同时发生的情形(前半部分为行政强制,后半部分为行政处罚),以前7半部分内容种类作为权力种类的认定,因此分号后的内容划入行政强制类。这一法条中分号前后内容均为行政强制类,因此整体划入行政强制类。(四)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

14、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其实质是国家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财产所有权。如税收、排污费、水资源费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滞纳金征收等。名称规范:行政征收事项名称统一规范为 xxxx 征收。如耕地占用税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等。 梳理口径:财政、税务部门征收的税费,按照一个征收依据填写一项行政征收权力的原则把握。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权力,应与财政、物价部门发布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一致。列入行政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行政主体直接依据征收权所进行的收费,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如果相应的收费附属于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权力,那么就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而应归入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权力事项进行清理,并需要在相关栏目中注明收费依据和标准。(五)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8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物 质利益 ”主要表 现为给付相对人一定数量的金 钱或实物;如给付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安置费、救济款等。 “与物质有关的权益”表现 形式很多,如 让相对人免费入学接受教育等。 名称规范:行政给付事项名称统一规范为 xxxx 给付。 如抚恤金给付、安置费给付等。 梳理口径:按照一种给付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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