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师范师范学校电子音响设备及安装服务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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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第一部分 1第一章 谈判须知 2一、说明 2二、谈判文件3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5四、响应文件的递交9五、响应和评审9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12七、其他规定 14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5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3第四章:响应文件组成25一、商务技术响应文件26(一) 谈判响应声明 (格式) 26(二) 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27(三)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28(四)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29(五) 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30(六)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31(七) 保证金32 (八)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33二、报价文件 34(九) 报价一览表(格式)35(

2、十) 分项价格表(格式)36(十一)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价格资料及说明37(十二) 最后报价 38第二部分 39第五章 响应文件前附表40第六章 谈判邀请 44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46 1第一部分 2第一章 谈判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谈判文件前附表(简称谈判文件前附表) 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湖南省常德师范学校。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文件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

3、、联系人见谈判文件前附表。2.3 “供应商”系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2.4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 符合谈判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l)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

4、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 3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谈判竞争。4.参与谈判的费用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6联合体形式6.1 除谈判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形式。6.2 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活动,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项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 3.1 项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采购进口产品7.1 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6、谈判竞争。7.2 本章第 7.1 项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二、 谈判文件8谈判文件的组成8.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第一部分第一章:谈判须知 4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书第四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二部分第五章:谈判文件前附表第六章:谈判邀请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8.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9. 偏离(实质性要求与非实质性要求)9.1 本条所

7、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偏离, 即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谈判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9.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谈判文件中用“拒绝” 、 “不接受” 、 “无效” 、“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 ,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9.3 第五章 “谈判文件前附表 ” 中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 和第七章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 ,在超出允许

8、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9.4 可以对本章第 9.2 项、第 9.3 项规定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在本章第 9.2 项规定的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内,采用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量化方法调整评审报价。9.5 本章第 9.3 项、第 9.4 项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谈判文件前附表。10. 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10.1 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 5限见谈判邀请和谈判文件前附表。10.2 供应商应持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谈判文件。11.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1.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本章第 10.1 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1.2 发出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日期距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将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11.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应在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三、响应文件的编写12.一般要求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2.2 供应商提交

10、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2.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2.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 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13.2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谈判响应声明;(2)商务响应与偏离表;(3)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4)技术响应与偏离表;(5)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6(6)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1、;(7)保证金;(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13.3 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3)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价格资料及说明。1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报价14.1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14.2 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14.3 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

12、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4.4 除谈判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若接受备选方案的:(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2)在评审时,谈判小组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审。14.5 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文件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5.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 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 3.1 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

13、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 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 7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3 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 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6.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 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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