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管员参与执法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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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关于协管员参与执法的整改措施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暂行)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穗城管委20*3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目标,加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以下简称“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教育管理工作,有效调动城管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城管协管员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便于管理和识别,市城管执法局、各城管执法分局、街(镇)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城管辅助队员以及从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雇员等,统称为城管协管员。第

2、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管执法局、各城管执法分局,街(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聘的城管协管员。第四条城管协管员队伍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管协管员的聘用、岗位职责、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工资福利、奖惩考核等劳动规章制度,并依法按照劳动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实施管理。第二章招聘与解聘第六条市、区、街(镇)城管协管员的招聘,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市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负责,水上分局、铁路分局由本单位负责。各用人单位要严把城管协管员入口关,实行公开招聘,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第

3、 2 页第七条用人单位招聘城管协管员,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各街(镇)招聘城管协管员的方案要报本区城管执法分局备案。第八条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二)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举止端庄,无违法犯罪记录;(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原则的其他条件。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管协管员的公开招聘、政审、考试、体检、录用等管理办法。城管协管员须政审、考试、体检合格方能聘用。第十条城管协管员的聘用、解聘或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

4、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工作任务与职责第十一条城管协管员按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街镇执法队)的业务要求,从事辅助性城市管理工作,不具有行政执法权。第十二条协管员应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二)参与城市管理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实行动态巡视检查;(三)主动劝阻和制止所发现的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及时向城管执法人员报告,并协助城管执法人员督促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第 3 页(四)收集并及时反映责任区域单位、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第四章日常管理第

5、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将城管协管员纳入队伍全面建设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并在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城管协管员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城管协管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第十四条城管协管员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团及工会活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成立城管协管员党、团组织,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培养和宣扬先进典型,促进城管协管员队伍的持续发展。第十五条城管协管员应严格执行关于城管综合执法协管员统一着装的通知(穗城管办20*37号)的要求,在履行协管职责时按规定统一着装,严禁工作制服、便服混穿,严禁非履行协管公务着工作制服进入商场、酒店等公共或娱乐场所。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监督电话,接受人民群众

6、对城管协管员工作情况的投诉或对协管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管协管员工作档案,如实记录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表现和考评情况,作为聘用或解聘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察队伍,应当加强对城管协管员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城管协管员不作为或乱作为,“吃、拿、卡、要”,语言粗鲁,行为粗暴等违反协管员工作纪律和影响城管队伍形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第十九条城管协管员解聘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该城管协管员的上岗证、服装及标识和配备的协管装备等收回。第 4 页第五章教育培训第二十条加强对城管协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对城管协管员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着力提高

7、城管协管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协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十一条各区城管执法分局、水上分局、铁路分局应当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大纲,对新聘用的城管协管员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发放上岗证。市局、直属各分局招聘的城管协管员,由市局统一组织培训,发放上岗证。没有取得上岗证的城管协管员,不得上岗。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年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际,制订培训方案,对城管协管员进行定期教育培训或轮训。第二十三条对城管协管员的教育培训或轮训,应当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职责任务、工作纪律、职业道德、业务知识、体能训练为主要内容。教育培训或轮训成绩与城管协管员的考核及续聘挂钩。第六章工资福利待遇第二十

8、四条用人单位招聘城管协管员,应当在上岗前约定工资、福利待遇。城管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各区参照所在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之外的劳动合同制人员的工资标准核发。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作实际为城管协管员缴交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城管协管员的加班工资、高温补贴、夜班补贴等。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逐步提高城管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保持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稳定。第二十七条城管协管员的请(休)假福利待遇,参照用人单位的请(休)假有关规定执行。第 5 页第七章考核奖惩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制订城管协管员考核细则,并对城管协管员工作绩效实施考核。对

9、考核优秀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酌情作出处理。第二十九条对城管协管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辞退。第三十条对城管协管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应当坚持批评教育在先的原则。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规章制度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一条街(镇)执法队一年内发生1起或以上,各区执法分局一年内发生3起或以上城管协管员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给城管队伍形象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该单位年度考核评先实行一票否决。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从化市、增城市参照本办法执

10、行。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篇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行为规范。附件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行为规范(试运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管理行业的特殊要求,为了规范我局协管员的言行举止,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品德好、纪律作风严、业务技能精、吃苦耐劳强的协管员队伍,依照市城市管理执法协查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队容风纪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第 6 页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局所属单位所有协管员(由街道聘用,驻街中队使用的协管员管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第二章基本规范第三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各项

11、规章制度。第四条文明执勤、服务市民,积极向市民群众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五条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巡查,文明劝导,督促改正。第六条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执法工作,不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第七条完成所属单位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第三章仪容举止第八条执行公务时应当统一穿着制服上岗,按规定佩戴相应标志,着装需规范,不得将便服、制服混穿,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脚,内衣下摆不得外露,不得佩戴与制服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和饰物。第九条非执行公务时或女队员怀孕期间,应着便服。第十条爱护并妥善保管制服,不得将制服擅自随意改裁或转借、变卖于他人。第十一

12、条头发应保持整洁,不得蓄烫奇异发型,染发不得染除黑色以外的颜色。男性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发或蓄胡须,女性队员发辫不得过肩。第十二条着工作服时,不准佩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品,不得描眉、涂口红、染指甲、浓妆艳抹。第 7 页第十三条执行公务时必须举止端庄、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不得搭肩、挽臂、揽腰,不准边走边吸烟或进食。第十三条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或参加迷信活动,不准在公共场合高声喧哗、嬉笑打闹。第四章思想品德第十四条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城管事业,在思想、言论、行动上与所属单位及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十五条

1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所属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律、自励。第十六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助人为乐、谦虚谨慎。第十七条勇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社会风气作斗争。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十八条爱岗敬业,热爱本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第十九条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掌握新本领,提高工作效率。第二十条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发扬团队协作精神,为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作出贡献。第二十一条接待和服务群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利民和务实、高效的原则,热情服务。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下列工作纪律:1、遵纪守

14、法,依法办事;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第 8 页4、着装严整,文明执法;5、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接受执法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吃请、礼品或财务,不得向执法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索取好处、收受贿赂。第二十四条热爱、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由集体组织的有利于身心健康的问题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第六章工作制度第二十五条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严格遵守如下考勤管理规定:1、因事、因病请假,需向本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所属单位内勤报局协管员办公室(督查科)备案。假满后,应及时、主动销假。2、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考核奖金以当月实际出勤天

15、数计算核发。事假三天以上,扣发当月考核奖,基本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3、病假应持医院疾病诊断说明书。病假3-7天当月基本工资按80%发放,考核奖按一半发放,7天以上按湖里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并扣发当月考核奖因公受伤住院,工资和考核奖给予全额发放。5、协管员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登记必须由本人签到,无考勤登记或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者视同矿工处理。6、各中队和机关科室应对所属协管员进行考勤登记,如实反映协管员的出勤状况,并于每月3日前报局协管员办公室,协管员办公室核实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综合科予以办理。第 9 页第二十六条上班时间应保持个人和办公场所通讯工具的畅通,不得因私事长时间占

16、用办公电话,不得在办公区域或宿舍内大声喧哗、打牌、上网、玩游戏、睡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要按规定着装并挂牌上岗。第二十七条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推诿工作任务、逃避工作职责;不得擅作决定或擅自行动。第二十八条自觉遵守车辆使用管理规定,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严禁公车私用,未经科室、中队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用车。下班后必须将所保管、使用的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第七章考核办法第二十九条各中队和机关各科室按照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考核办法对协管员每月进行绩效考核。第八章奖惩措施第三十条奖励: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实际工作中以“精神奖励”为主:1、在协助城市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并组织省内参观学习。因公负伤的,及时予以救治、慰问;致残、-5-篇三:执法教育整顿心得体会。执法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按照上级机关的统一安排,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了执法教育整顿活动。通过执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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