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土壤腐蚀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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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土壤腐蚀试验规程【起草单位】 国家材料环境腐蚀站网综合研究中心【关键词】 土壤腐蚀【编号】 ecorr-03【发布日期】 2008【归档日期】 2008-04-13【摘要】第一部分 国家材料环境腐蚀试验站网材料环境腐蚀试验总则 1 前言 1.1 目的 为确保我国材料(制品)环境腐蚀试验研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靠性,统一现有材料环境腐蚀试验的试样制备、投样、取样、试验、检测及评价等方法,特制定本总则。 1.2 适用范围 本总则作为国家材料环境腐蚀试验和结果评定的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种材料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腐蚀试验及结果评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该总则下分别制定大气腐蚀、水环境腐蚀和土

2、壤腐蚀试验规程的通则和细则。 2 试样 2.1 试验材料 用于环境腐蚀试验的材料,应选择自然环境中的常用材料和在技术上、经济上有发展前途的新材料,同时必须有统一的标准或基准材料以便对比分析。 用于环境腐蚀试验的材料,原则上应该由中心组织购买,试样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统一制备。同一批试样,其材料规格、化学成分、制造和热处理工艺以及表面状态应相同,并有完整记录,最好选用同一生产批号的材料。 2.2 试样的形状、尺寸和表面状态 试样的形状、尺寸和表面状态视试验材料种类、环境类型和试验目的而定,具体细节见相关国家标准和试验规程细则。 2.3 试样数量 用于同一试验目的的平行试样数量,不得少于三个。对于标

3、准材料,应再增加两个。 试样的总数量与试验周期有关。如果需要性能测试,尤其是破坏性测试,试样应相应增加。 2.4 试样的标识 为便于中心对原始数据的管理,所有试样尽量采取统一标识。试样编号内容建议包含如下信息:材料种类、试验地点(和/或曝露方式)、试验周期、试片序列号等。试样标识方法由细则确定,应保证试样标识在试验和评定过程中清晰可辨。 2.5 空白试样 各种试验材料均应预留适当数量的空白试样,并放在清洁的干燥器中储存,以备在结果评定时比较之用。 2.6 参比试样 当试验新材料、改进材料或改进工艺时,采用原有(已知)材料、工艺制作的参比试样进行对比试验,参比试样应与新材料试样在相近位置同时进行

4、试验。 2.7 试样的保管 制样单位试样制作完成以后,包装、运输、试验站接收、复验直至投试过程中都应妥善保管,避免因外观损坏等而影响试验结果。评定后的试样,应妥善保存,使其不再遭到腐蚀而改变其表面状况。根据材料种类的不同,评定后的试样由试验站和试样归口单位分散保存,保存至课题结束后 2 年以上。 3 试验 3.1 试样统一投放 试样统一制备完成以后,制样单位负责发送至各试验站点。国家材料环境腐蚀试验站网综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和组长单位组织各站统一投样。试样的投放状态各站应保持一致。试样投放应该按编号顺序排列,以便中期检查和取样时辨别。试样的投放时间、位置,应该按照细则的统一规定进行

5、详细记录。 试样的原始记录除了原始重量和尺寸等以外,必要时还应该照相保存试样的原始形貌,建议每一试验周期的每种试样至少保留一张原始形貌。如果用数码相机拍照,分辨率应在 300 万像素以上,这对于涂镀层和高分子试样尤其重要。试样有缺陷以及腐蚀形貌为评价指标时,试样的原始形貌一定要照相留存。 3.2 投放时间 大气暴露试验推荐投样时间为 45 月或 910 月; 水环境暴露试验推荐投样时间为 912 月; 土壤暴露试验推荐投样时间为 710 月。 3.3 试样的安装 试样的放置与固定方式必须保证试样在试验周期内安全可靠,与其它试样或试验架之间不产生电接触。具体细节见相关国家标准和试验规程细则。 4

6、 试验过程中的管理和环境参数的监测 4.1 试验单位应有专人管理投放的试样,以防试样被破坏和丢失。 4.2 在试验过程中,试验单位应定期测取相关环境参数数据,作好详细记录。 4.3 环境参数的选择和监测方法按相关细则执行。 5 试验周期与试验终止 5.1 试验周期应根据试验材料类型、试验环境和试验目的而定。具体的推荐试验周期见相关细则。 5.2 为了保证数据的可比性,试验周期要与以往已经投试试样安排的周期尽量一致。 5.3 试验的终止 当继续进行试验已经被确认没有价值时,环境腐蚀试验应该终止。 如果进行的是环境腐蚀对材料性能的影响,建议腐蚀后材料性能低于原值 50终止试验。 6 取样 按预定时

7、间取样。取样时,要认真查阅投放记录,确认所取试样。小心取样,切勿损坏试样。取样过程应该由专人详细记录。试样取出后,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评定,或包装运输,及时运回实验室进行评定分析。 7 腐蚀产物的清除 执行 GB/T16545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腐蚀试样上腐蚀产物的清除。具体内容可参见中心标准部编辑的材料环境腐蚀常用国内标准(GB)汇编。 8 试验结果的评定 根据材料种类、试验环境,选择结果评定方法(标准和规范)。结果评定尽量在试验现场进行,若需要送到其它地方评定,应避免运输过程对试样造成损伤。具体评定细节见相关标准或细则。 8.1 试样外观的描述 应阐明试样是部分还是全部被腐蚀产物覆盖,各部分

8、表面的状态、颜色、光泽等。必要时,典型试样取出后,在清洗处理前,需照相留存试验后的试样形貌。 8.2 腐蚀产物的描述 各网站应采用统一的表格描述腐蚀产物,并包括腐蚀产物的分布、颜色、结构、紧实度、厚度和成分等信息。 8.3 试样清洗、分析与性能检测 应该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尚未制定标准的,按照国家材料环境腐蚀试验站网综合研究中心统一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9 结果数据的可靠性保证、保存与入库 9.1 数据处理 数据的处理方法执行 GB/T12336 腐蚀数据统计分析标准方法。具体内容可参见中心标准部编辑的材料环境腐蚀常用国内标准(GB)汇编。 9.2 可靠性保证 各试验站的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

9、环境腐蚀试验工作经验,由中心考核认可。试验负责人和一般试验人员都应定期参加中心组织的培训。 鉴于结果(如试样外观等)的评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中心负责对主要试验人员进行结果评定方面的培训。照相要求使用统一的照相器材、标准光源和三脚架。 环境腐蚀试验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仪器和设备,必须得到国家技术监督局及其分支机构的定期校验和标定。 9.3 异常数据的处理 为了提高数据的可靠性,试样称重、数据记录、数据计算应有第二人核对。当怀疑数据异常时,应及时与中心及技术组联系,必要时需分析空白试样和已保存的试验后试样。异常数据不得随意删除。 9.4 数据保存与入库 环境腐蚀试验所积累的各种材料的腐蚀数据,应及时

10、分析,并按照国家材料环境腐蚀试验站网综合研究中心数据共享部的统一要求录入计算机,定期交数据共享部。 10 试验报告 对于大气腐蚀、水环境腐蚀和土壤腐蚀试验报告的内容,应遵循中心的统一规定,试验报告的具体要求见相关通则和细则。 11 建档 环境腐蚀试验的整个过程应该建立完整的档案备查,记录一式四份,分别由试验站、组长单位、制样归口单位、中心保存。日常原始数据由试验站留存备查,除了计算机中的电子文档外,每季度需要将日常原始数据打印,打印稿要有试验人和试验站负责人的签字。每年需要按照中心数据共享部的要求及时上交试验数据,数据文档需有试验人、审核人和负责人的签字。 12 制定单位 本总则由国家材料环境

11、腐蚀试验站网综合研究中心制定。 第二部分 国家材料环境腐蚀试验站网材料土壤腐蚀试验通则 1 试件准备 1.1 试件应统一集中制备。 1.2 试件形状和尺寸 试件形状一般可采用板状和管状两种形状,试件尺寸应遵循国家材料环境腐蚀试验站网综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统一标准,具体细节可参见相关土壤环境腐蚀细则。 1.3 投样前的处理与记录 试样标记和表面清洗应遵循中心的统一规定。试样称重、试样尺寸测量应达到相关细则规定的精度,表观检查应有记录和拍照。 1.4 试件的数量应满足各种腐蚀数据的需要。如考虑到其它目的时,试件的数量可相应地增加。各种材料试件,试验站均应留下一定数量的空白试件,以备在分析鉴

12、定时作比较之用。制样归口单位也应保留一定数量的空白试件。 2 试件的埋藏 2.1 试件准备好后,应尽快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埋藏工作。在运输和埋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管好试件,要轻拿轻放,不宜振动、冲击和损坏试件。 2.2 埋藏深度不作统一规定,应同当地实际地下构筑物埋藏深度相适应。 2.3 为了求得金属不同深度土壤腐蚀速度与埋藏深度的关系,在不同深度埋藏时,不宜在同一垂直面上互相重叠,如埋藏 1m 及2m 两个不同深度的试件时,不宜在 2m 深的试件上部的土壤内进行 1m 深度的埋藏试验。钢筋混凝土在干湿交替区腐蚀最为严重,应埋没在地下水位变化区。电缆、光缆的实际埋藏深度为 1.01.2m。 2.4

13、 试件应按编号顺序排列,在一般情况下,同一批取出的试件应尽量放在一起,便于取出。 除特殊规定外,管状试件一般水平放,板状试件垂直立放(长边着地)。 除特殊规定外,所有试件应埋在同一个土层上,以保持腐蚀条件的一致性。 电位序相差很大的金属试件,埋在土壤中不宜距离太近以防产生电位差而引起腐蚀。 埋藏时,应按挖出的土层顺序回填,直接接触试件的土壤应注意去除其中较大的硬块。 小试件可用尼龙绳结住(串在一起),以便日后取出。 2.5 试坑一般为长方形,坑的大小随试件大小、数量及排列情况而定。试件与试件的间距及试件距坑边的距离,不宜小于试件直径(或宽度)的二倍,最少不得小于 15cm。 2.6 试坑数量,

14、若分几次取完则挖几个坑。 2.7 挖坑时,挖出的土应按土壤层次分层放置,回填时按原土层顺序回填。回填时应分层夯实(每层 30cm),并力求回填土的厚度与密实度和原土相同。 2.8 在挖坑埋藏过程中,应对每个试坑的土壤作详细勘测与描述,其勘测内容见附表 l 至 12。 (1) 土壤剖面层次描述见附表 6。 (2) 分层取样作物理化学分析。如试坑内有地下水,应取水样分析。分析项目见附表 12。 (3) 对土壤应进行微生物分析。 2.9 在试验站(点)上设立永久性标志,试坑回填完后,在其四周量好相对间距,立水泥桩或石碑,作永久性地面标志,在桩(碑)上刻写“国家材料土壤腐蚀试验某某站” 字样,用红色油

15、漆书写。另外在埋藏点中心,立一木牌,用黑色油漆写上试验站名称、埋藏点面积、埋藏日期、注意事项及负责单位。 2.10 埋藏工作应作好记录卡(见附表 1,2 ),按表中规定内容逐条认真填写。上述记录卡填写一式四份,分别由制样归口单位、试验站、组长单位、中心保存。 2.11 完成试验站(点)建站埋藏任务后负责建站的单位应编写建站报告,内容应包括试验站概况,土壤及微生物的含量,埋藏试件的品种、数量及原始数据等内容,并发放各试件投放单位。 3 试验站(点)的管理 3.1 为了避免试验站(点)被破坏;在选定站址以后,应与当地建设局或科委以及埋藏点所在地的有关主管单位(乡镇、农牧场)取得联系,可委托代管。

16、3.2 在试验站或埋藏点范围内不应建设其它建筑物等。如遇要在埋藏点范围内进行某项建设时,需事先与负责埋藏单位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 4 试验周期 推荐的试验周期为:1、2 、4、8、12、16、24 、36、50 年。 5 试件的挖掘 5.1 在每个试验点开挖前,应由试验站负责单位作开挖的组织工作。做到统一指挥,细致分工,有组织地进行。 5.2 确定挖掘试坑方位之后,再进行开挖,当挖到(接近)试件时,应特别小心,此时由一人仔细地将试件上部及周围的土壤轻轻地剥离,不应损坏试件或试件涂层。记录试件出土前的方位(试件的上、下、左、右),不应搞乱。 5.3 土样的取样部位及数量,应遵照土壤理化分析及土壤微生物分析规程进行。 5.4 试件全部取出后,用牛皮纸或塑料薄膜将试件包裹好,装入箱内运回试验室。在装箱同时,应在试件之间放入足够数量的刨花或碎纸,在装箱和运输过程中要严防碰伤试件。 5.5 试件取出后,将试坑填平,力求与原来坑相同。 5.6 试件取出过程,应由专人负责,边取边描述,作好记录和照相记录。 5.7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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