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板厂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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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安县义发细木工板厂三项制度文安县 加入时间:2007-8-29 10:26:46 点击:145安全生产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对本企业的指示、决定。2.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制定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4.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资源。5.建立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7.确保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8.向董事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2、。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分厂)每周组织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2.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安全生产检查组应出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5.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5.1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

3、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5.2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5.3查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5.4查事故隐患:主要检查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6.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7.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企业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8.生产班组应做

4、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工伤保险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 0。2.事故报告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

5、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

6、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3.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事故处理4.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执行。4.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4.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5.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5.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7、,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5.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5.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6.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现场图、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资料,安全环保部应进行归档妥善保存。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1.1凡新入厂的职工,都必须经过企业、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1.2一级(企业)安全教育应包括:(1)

8、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2)企业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1.3二级(车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应包括:(1)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应急抢救知识的教育。1.4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1)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2)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3)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9、。1.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环保部存档。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2.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2.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3.1企业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3.2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4.班组长培训教育4.1企业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4.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

10、组安全管理知识等。5.全员教育车间(分厂)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7.“四新教育”7.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7.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7.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1)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2)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4)“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

11、、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7.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五、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3.安全环保部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4.设立专职企业、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进行监督。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工作。六、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

12、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作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

13、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管理由公司保卫部负责。2.消防安全培训教育2.1保卫科要充分利用“11.9”消防日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各单位每月进行 12次防火教育培训,班组要坚持经常性防火教育。2.2保卫科对从事操作、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知识考核。2.3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人员,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4对临

14、时工、民工、临时进厂人员由接待、使用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2.5各级领导和防火负责人要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的消防安全文件。3.防火检查及火险隐患整改3.1保卫部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巡查、节假日必查;其他单位要组织经常性的防火 检查;企业每季度组织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3.2各单位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上报环保部,并及时进行整改,保卫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在火险隐患未消除前,要制定出可靠的防范措施。3.3对上级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逐级汇报,并将整改意见记录存档。4.严禁烟火及动火规定4.1禁止在长区随意动用明火和游动吸烟、乱仍烟头。4.2禁止在消防安全重点部

15、位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4.3在禁火区内动用明火作业,动火单位要填写动用申请表,经保卫、安全部门检查、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前,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彻底消除周围易燃物和可燃物。动火完毕及时报告批准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5.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5.1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工具,不得随意动用。5.2配发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责任到人,要做到勤检查、勤清洁、定位放置、定期更换。5.3消防器材要放到明显、易取、易发生火警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处不得堆放其他物品。5.4对正常使用后的消防器材要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并予更换,擅自挪用、所坏、丢失、破坏消防设施、器材者

16、,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赔偿损失。5.5确保企业消防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6.消防组织及灭火疏散预案演练6.1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设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年举办一次实战演练。6.2保卫部对企业消防重点部位建立消防档案,详细纪录企业及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进行管理。6.3企业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发生生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3.安全生产按月考核4、发生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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