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闸口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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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闸口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一、总则1、控规概况本控规范围为北闸口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区范围,其四至范围:东至:后营路;南至:月桥东路、月桥西路;西至:西右营路;北至:前进东路、前进西路。总面积约569.69 公顷。 规划到 2020 年镇区规划总人口为 29000 人,其中城镇人口为 10000人,农村居民人口为 19000 人。城镇性质:北闸口镇区是全镇的行政、经济、文化中心,是以居住、现代工 业、商 业服务于一体的一般镇。功能定位:扩大镇区规模,使人口居住相对集中,各种设施配套完善;以电子工业和商贸、服务业为主,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实 力,提高镇区的辐射功能,把北闸口镇建设成交通发达,城市功

2、能齐全,布局合理,宜居宜业的小城镇。2、规划依据2.1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年);2.2 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3 天津市北闸口镇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4 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2.5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2.6村镇规划标准 GB50188-93;2.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98。3、适用范围3.1 本控规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文本和图则的有关规定,还必 须符合国家、天津市的有关规定;3.2 本规划文本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不可分割使用。 4、规划的批准、修改和解释4.1 本规划经津

3、南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0 年,原相同规划自行废止;4.2 本规划由津南区规划分局负责解释;4.3 本规划若需修改,须经原批准部门同意,按规定程序重新编制,再由原批准部门批准。二、土地使用1、依据北闸口镇总体规划中的用地和路网规划情况将镇区划分为 3 个单元。2、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依据村镇规划标准 GB50188-93中的规定。3、现有土地使用性质若与本规划不符,暂时不须更正,但若对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改造, 则新的用地性质必须与本规划相符。4、为保证土地使用的灵活性、适应性,地 块内建设项目可以在土地使用兼容表的允许范围内进行调整,且按不同兼容

4、类型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附:土地使用兼容表)2土地使用兼容表(允许设置;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设置;原则上不允许设置,特殊情况下需报市政府批准)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绿 地序号用地类别建设项目R1R2RSC1C2C3C4C5C6M1M2 M3 W1 W2 W4 S U G1 G21 低层住宅 2 多层住宅 3 高层住宅 4 单身宿舍 5 居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机构) 6 老年服务设施 7 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 8 居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活动室、文化馆等) 9 居住区体育设施 10 居住区医疗卫生设施(群防站、社区医院) 11 居住区市

5、政公用设施 12 居住区行政管理设施(派出所、街道办等) 13 小型农贸市场(菜市场) 14 小商品零售市场 15 行政办公建筑 16 商业金融用地 17 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 18 综合服务用地 19 贸易咨询用地 20 酒店、旅馆 21 公寓 22 文化娱乐用地 23 体育用地 24 医疗卫生用地 25 特殊病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应单独选址 26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27 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学校和业余学校 28 科研设计机构 29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业 30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业 31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业 32 普通储运仓库 33 危险品仓库 34

6、 物流中心 35 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库) 36 汽车修理、专业保养场和机动车训练场 37 污水处理厂、殡仪馆、火葬场 38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39 公共绿地 40 防护绿地 3三、土地开发强度1、该城镇定性为宜居宜业的小城镇,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的控制指标以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作 为刚性指 标,详见(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2、根据对该镇区总体规划的用地分布和路网分布的研究,确定本控规内新开发和改造地块适宜的开发强度和容积率,居住用地容积率为上限控制,定为1.8、2.0、2.15 三个上限,商 业金融用地容积 率为上限控制,定为 1.2、2.0 两个上限,文化科技用地容积率

7、定为 1.5,教育机构用地容积率定为 1.0、1.2 两个上限,行政管理用地容积率定为 1.0、1.2 两个上限,医疗保健用地容积率定为 1.0,工业用地容积率为下限控制,定为 0.8。3、对决定地块开发强度的最重要指标-容积 率的突破,其允许幅度参照有关容积率奖励规定。4、建筑限高控制要求: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构筑物的具体高度控制指标执行机场有关部门控制要求。5、建筑密度控制要求:居住用地为 25%,公共设施用地为 40%。6、绿地率控制要求:规划区域内绿地率指标本着新区不欠帐,旧区辟地还新帐的原则,新建 项目绿地率:居住用地为 35%,公共设施用地为 30%。 6.1 本规划图中所确定的城

8、市绿化带、公共绿地,在开发建设时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内必须提供其 30-50%的用地,作为为公众开放的健身、休闲场地,同时满足绿地率50%, 绿化覆盖率 70%。6.2 本规划区域内集中绿地(包括城市绿化带)内应以种植乔木为主,适当植草坪,适度做小品,以满 足人们遮阳、乘凉、 观赏 、交流、活 动等功能要求。6.3 各地块绿地率指标除满足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的规定要求外,还必须提供一定的集中公共绿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国家与天津市相关规定指标要求。7、本规划中的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均为上限控制指标,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均为下限控制指标;建筑限高均为上限控制指标,绿

9、化率为下限控制指标。 (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8、规划各项控制指标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9、住宅建筑与其遮挡建筑的正面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 1.61 倍,其它性质建筑的间距应符合相关的消防、卫生和管线埋设等要求。10、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要房间、中小学的教室与其遮挡建筑的间距必须达到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 3 小时的日照标准。11、新建住宅建筑,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 70%以上。四、配套设施1、本规划配套设施的类型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公共设施包括商业性公共设施和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强调保证公益性公共设施功能的完整实现。2、

10、本规划内的公共设施必须单独占地的有行政管理用地(如人民政府、派出所等),教育机构用地(如中学、小学等),文体科技用地(如影剧院、科技站等),医疗保健用地(如卫生院、保健站等),及综合市场等。此外,按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J250-2008标准的要求,配建居委会、社区服 务中心、老年活动站、文4化中心等其他可以不单独占地的配套设施,这些设施可结合其他用地或与其它公共建筑合建,在地块或街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具体安排。3、规划中的配套设施数量、规模均不可更改,未定具体用地界限的配套设施位置可适当调整,但不允许超出街坊用地范围。五、地块划分1、确保地块用地性质的单一性,以居住为主的单元内

11、,居住、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原则上达到用地分类中的“ 小类” ;此外的其他类型用地一般分到用地分类中的“中类 ”,其中 较大地块需要附加内部道路用地面积比例指标控制。2、以居住为主的单元内,以街坊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内小区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的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当以地块为单位拆分建设时,宜考虑拆分后的地块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须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无论是整体成街坊还是拆分成地块建设,均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对其开发控制必须满足地块控制指标的规定要求。3、保证每个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道路相邻,街坊内部地块须确保与道路直接相连的出入口通道用地。4、地块用地边界为规划可建设用地界限,与已经合法手续出让或划拨地块用地边界不一致处,以后者界限为准,同时须保证后者用地性质不被变更。六、城市景观环境规划控制1、绿化景观要求:突出月牙河景观带和津歧公路景观带,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系统。2、景观环境的规划结构与要素(重点公共开放空间及其中的街道小品、植物、广告宣传牌、夜景灯光照明设置、街道交通组织)。3、建筑景观控制地段的界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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