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风格建筑条例

上传人:豆浆 文档编号:33466188 上传时间:2018-02-1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法诉讼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风格建筑条例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刑法诉讼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风格建筑条例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刑法诉讼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风格建筑条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法诉讼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风格建筑条例(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风格建筑条例(2010 年 3月 19日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 5月 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0年 8月 3日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 2010年 10月 1日施行)第一条 为加强民族风格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县人

2、民政府应当在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时划定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实施区域并予以公布。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在其他城乡规划区域内进行民族风格建筑的建设。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在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实施区域内进行民族风格建筑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民族风格建筑的建设、管理工作。其他部门依照职责协助做好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民族风格建筑,是指保持民族传统,体现地方特色的建筑物和构建物。民族风格建筑认定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

3、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经费用于民族风格建筑的规划、管理、引导;根据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经费用于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区内代表民族特色公共景观的建设和维护。第七条 自治县县城的民族大道、巫水河沿河风光带、白云湖景区和城南旧城改造区域是实施民族风格建筑的核心区域。县城以北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区以古民居砖混结构建筑风格为主,县城以南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区以古民居砖木结构建筑为主。县城经桃林至南山,汀坪至南山公路沿线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区以木结构苗族建筑风格为主;长安营至南山公路沿线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区以木结构侗族建筑风格为主。第八条 在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区内,旧城改造应当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及文物古迹;新

4、建房屋等建筑物应当体现民族风格,原有建筑物的改造应当保持民族风格。第九条 民族风格建筑设计应当坚持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重点突出苗族、侗族建筑风格,注重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突出体现坡屋顶、小青瓦、重檐、灰色外墙、吊脚楼、风火墙、飞檐、木板门、木花格窗、木栏杆、木柱、雕花等符合民族风格的建筑元素。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居)民自建民族风格住宅建筑设计、建设的指导,无偿向村(居)民提供符合民族风格建筑规划要求的住宅通用外观方案图。第十一条 在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实施区域内,按照第九条所确定的建筑风格、建筑元素进行建设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补助。奖励或补

5、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实施的宣传、指导和监督。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对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报告。第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对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民族风格建筑方面的技能培训、技术推广。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民族风格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管等工作。民族风格建筑业主或单位在办理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管等有关手续时享受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区内不按规划建设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本条例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