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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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企业用工规章制度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参考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对员工的基本要求2招聘录用3劳动合同管理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8劳动报酬11劳动安全卫生13社会保险和福利14培训管理规定14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15女职工及未成年工保护1奖励与惩戒18劳动争议26附则27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员工。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

2、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1第二章对员工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行为准则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热爱企业,乐于奉献,恪守职责,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维护企业的利益,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第 2 页3、勤奋工作,扎实履职,雷厉风行,精益求精;4、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共同完成企业的各项生产

3、工作任务;5、积极学习,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第六条员工职责1、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顾客就是上帝”)的理念,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体系(商业职业道德),并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促进产品(服务)质量稳步提高。2、严格遵守产品工艺规程和工艺规程,保守企业生产经营信息、产品工艺与技术研发等商业秘密;3、爱护企业公共设施,节约使用水、电、气和办公用品,养成节能减耗为荣、奢侈浪费为耻的良好风尚;4、自觉接受安全卫生教育,切实提高安全卫生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错误指挥,每个员工有权予以抵制;5、每个员工要保持个人良好仪表仪容,保持生产、经营

4、、服务、办公等工作场所整洁,营造优美工作环境;6、明确自身工作岗位职责,具备岗位基本文化与技能要求。第三章招聘录用第七条招录工作由企业主管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企业根据岗位需求,确定招录员工的具体条件、数量等,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洽谈会等途径,以书面2形式向社会公布,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第八条企业在招录员工时,对应聘员工实行平等的原则,不因民族、种族、地域、性别、年龄、宗教信仰、身体状况、婚姻等状况不同而受歧视。凡被招用的应聘者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 3 页第九条应聘者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应聘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第

5、十条企业对应聘者如实填写的表格等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笔试和面试后,从符合招录条件的对象中择优录用,并及时通知应聘者。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为新招用的员工建立个人档案时(含按规定提取的档案材料),员工必须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日内出具以下相关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身份证和近期免冠寸照片张;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学历证书;就业登记证;健康体检表;职业资格证书;发生意外或疾病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企业一经发现员工提交资料严重失实,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二条企业招用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天(法律规定30日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签字盖章,在天(法律规定30

6、日内)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员工本人一份。员工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一律不录用。对录用的员工,企业按规定建立员工名册。第十三条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对新招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第 4 页天(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天(不得超3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计为本企业的工作年限。第十四条试用期内企业对新招员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考核工作在试用期届满前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录

7、用条件的,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第十五条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仅限于服务期约定和竞争限制约定)等。变更劳动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第十六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前天(法律规定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在天内(法律规定30天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企业书面提前天(法律规定30日)通知员工。第十八条员工提前日(法律规定30日)

8、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本人原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 5 页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4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本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条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与工会协

9、商确定,工会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纠正的,企业应研究工会意见,并及时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二十一条企业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员工办理完毕证件、资料及公用物品等移交手续之日起15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出具无锡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第二十二条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六个月的,发给半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终

10、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第 6 页第五章工作时间第二十三条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须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的身5篇二: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前言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

11、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本制度1基本权利与义务11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12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2企业劳动用工制度21职工聘用与培训教育211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

12、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212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213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第 7 页、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214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215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216企业提供专项培训

13、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22劳动合同管理221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222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223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224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

14、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225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 8 页(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226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227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

15、酬等;228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229有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 9 页(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2210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3)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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