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档案里借出入党申请书(如果可以借出全部党员材料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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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从档案里借出入党申请书(如果可以借出全部党员材料更好院党字20*06号关于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和入党材料管理办法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接收和党员档案及入党材料的管理,依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我院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和入党材料管理办法制定如下:一、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一)转移和接收党组织关系的人员范围及凭证1、学院教职工党员,除在原工作单位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或在原单位在职在岗在我院兼职的教师可按本人意愿外,其他均要求将党组织关系转接到学院统一管理(包括流动党员证)。2、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

2、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其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的,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实习等,时间在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教职工党员在院内调换工作部门,学生党员转系、转专业、毕业,应同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二)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程序1、转入组织关系基本程序是:外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处所在支部;2、转出组织关系基本程序是:支部组织人事处外单位党组织;3、学院内组织关系转移基本程序是:转出支部组织人事处接收支部。第 2 页(三)毕业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对

3、毕业学生党员,原则上应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出。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个别特殊情况选择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支部的,原支部要认真承担对其进行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情况,按规定交纳党费。(四)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学院组织人事处、各支部要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责任人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防止党员关系“挂空”,确保学院

4、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对在接转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院组织部门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或采取弄虚作假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院党委将按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理。二、党员档案及入党材料管理(一)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的界定1、入党材料。入党材料指申请入党人从递交入党申请到成为正式党员前形成的材料,包括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校学员资格审查和综合考评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党员发展对象政审表、发展新党员审查表、入党自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材料。2、党员档案。党员档案指党员在入党、考察

5、、评议等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入党自愿书、政审材料、预备党员第 3 页考察登记表、发展新党员审查表、党员登记表、党员民主评议表等材料。(二)入党材料和党员档案保管及转移1、入党材料由各支部保管。各党支部在将申请入党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均应为其建立相应档案,并及时归入此后形成的所有材料,认真履行登记手续。2、预备党员的档案由支部保管。预备党员转正后,档案向组织人事处移交。3、转移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应填写转移通知单毕业生的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应在每年的七月底之前转出。毕业学生的入党材料(含预备党员档案)、正式党员档案,由支部封装好按组织关系转移程序,通过院党委组织部门转出。(

6、三)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归档要求1、入党材料应真实,不得弄虚作假。2、入党材料统一用16开纸制成,用钢笔书写。3、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个人材料均应由本人手写,或打印后签名党组织应对以组织名义形成的材料,如入党自愿书、团组织“推优”、各类审查表、评议表等进行认真审查,负责人逐一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手续完备后方能入档。5、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在党支部应将有关情况在其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由所在党支部保存。(四)职责与纪律1、各支部要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本着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党员档案和入党材料的管理。第 4 页2、党员档案材料因组织保管不善

7、或传递中遗失,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及时查找,如果查无下落,应补办有关材料。属于预备党员的,重新补填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注明情况和原因;属于正式党员的,由院组织人事处填写入党志愿书遗失重新补办登记表。3、具体经办人要按章办事,严格要求,自觉维护党员档案管理的纪律性和严肃性。(五)其他1、本办法由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二八年四月一日主题词:党员组织关系档案管理办法主送:各党委委员、各党支部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年4月1日印发篇二:党员档案里面有什么,党员档案里有哪些材料。党员档案里面有什么,党员档案里有哪些材料党员小伙伴们

8、知道党员档案里有哪些材料吗?本期个人简历小编就将为大家说明一下党员档案里面有什么,不清楚的朋友们可以来了解一下!关键词:党员档案里面有什么,党员档案里有哪些材料党员档案根据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身份,其内容略有不同:(一)预备党员档案一般有下列材料内容:1、入党申请书。2、自传;3、政治审查材料;4、思想汇报;5、综合审查表;6、团组织推优表;第 5 页7、党内外群众意见;8、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9、入党志愿书;10、党校结业证书。(二)党员档案包括:1、入党申请书。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3、政审材料;4、“推优”登记表或“推优育苗”考察登记表(共青团员部分);5、入党积极分子思想

9、汇报材料;6、入党前公示情况档案材料;7、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证书;8、个人自传;9、入党志愿书;10、预备党员期间每半年一次思想汇报材料;11、转正申请书;12、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情况档案材料;1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思想汇报是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为了使党组织更好的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自觉的争取党组织的帮助教育,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所写的材料,是党员档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般每一个季度不少于一份思想汇报,具体要求各地略有不同,以实际情况为准。以上就是关于党员档案里面有什么的相关内容了。看到这儿,大家知道党员档案里第 6 页有哪些材料了吧党员档案里面有什么,党员档案里有哪些材料:/cv.qiao

10、butang./knowledge/articles/574d560b0cf29db79c632e29篇三:党员档案管理办法。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县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机关工委指导,党员档案原则上由所属的基层党组织管理,如党员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与本人人事档案合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应主管部门管理。第三条党员档案管

11、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党员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发展党员材料。按发展党员程序,预备党员接收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本人思想工作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入党志愿书、入党培养对象考察记实登记表、党员发展对象公示表、考察材料、外调材料、政审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考察谈话记录、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转正申请书、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记实登记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谈话记录、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考察材料、廉政鉴定、预备党员转正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第 7 页

12、(二)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三)处分材料。党员违犯党纪国法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四)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党员死亡后的死亡证明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第三章档案保管第五条党员的有关档案资

13、料,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其中副科以上机关干部职工党员、农村党员的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保存。各社区党总支委员、书记和不是党总支委员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工站站长的党员档案交由街道党办管理保存。社区居民小组支部委员和居民党员的档案由社区党总支负责管理保存。其他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应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党员档案的直属党支部以外的直属党支部党员档案由街道党办负责管理保存。由街道外转入的党员,在承接组织关系时应同步接转其党员档案。如有档案缺失,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花名册中注明。第六条街道党工委、各社区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党员档案专管员负责党员档

14、案的管理工作,档案专管员的职责是:负责保管党员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办第 8 页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登记党员变动情况,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等。第七条各党组织应设单独的档案管理室和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并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第八条党员档案实行制式化管理。党员档案保管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党员建立健全档案。第九条为了保持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一般每隔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每年底进行一次装订或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十条党员档

15、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第四章档案借阅第十一条一般情况下,党员档案不得查阅。党员个人不得查阅、借用或指定他人查、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党员档案。第十二条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党员档案,要经县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主管档案的领导批准,派2名中共正式党员携带本单位介绍信,并办理档案查阅手续。第十三条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第 9 页第十四条档案一般不外

16、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县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借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应限期归还。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从党员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县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第十六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依法处理。第五章档案转递第十七条无人事档案的党员跨区(县)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第十八条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县委组织部保存备查。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一般情况下不得交由党员本人自带;(二)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三)接收党员档案的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当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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